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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临城下,咸丰帝“缓兵之计”竟成误国之举?

盡管咸豐帝已經在中英、中法《天津條約》朱批“依議”, 但他深受桂良“萬不可作真憑實據”一言的影響, 只是將之當做“緩兵之計”。 而當他認真看過兩國條約后, 尤其是中英條約, 認為不可接受, 決計要求修改。 對自己剛剛批準的條約即刻提出修改, 不太合乎當時的西方今天的世界所通行的慣例, 可咸豐帝等清朝中的一大批人士并不以此為非。

《天津條約》的簽約場景

咸豐帝畫像

綜合四國條約, 其主要內容為:一、公使駐京, 覲見皇帝用西方禮節;二、增開通商口岸, 并約定平定太平天國后, 長江中下游另辟三埠為口岸;三、外國人憑“執照”可往中國內地游歷、通商、傳教,

“執照”由各國領事頒發, 由清朝地方官蓋印;四、修改海關稅則, 減少商船船鈔;五、賠款;六、對于片面最惠國待遇、領事裁判權、協定關稅、清政府保護傳教等項, 各國《天津條約》較之舊條約有更為明細詳備的規定。 若以今日國際準則為標準, 這些不平等條約損害中國利益最為嚴重者, 仍是第四、五、六項, 即片面最惠國待遇、領事裁判權、降低關稅與船鈔、戰爭賠款等內容;損害中國利益較小者是第二、三項, 即增開口岸、允外人內地游歷;至于“公使駐京”, 雖潛含著可直接向清廷施壓的意味, 但畢竟符合國際慣例。 可在咸豐帝和一大批清朝人士的眼中, 情況恰好相反, 他們認為最不可容忍的,
正是“公使駐京”, 其次是內地游歷, 再次是長江通商, 又再次是賠款付清后歸還廣州。 咸豐帝要求將此“四事”從剛剛簽訂的條約中取消。 而對于損害中國權益最大的條款, 無論負責談判的桂良, 還是咸豐帝等人, 都沒有發現任何不妥, 開了一個極大的口子, 漏了過去。

桂良在京與咸豐帝的商談內容, 當時十分保密, 但從后來的奏折、諭旨來看, 確實是一項極大的舉措:派桂良、花沙納、何桂清為關稅談判大臣, 乘上海談判之機, 向英國等國要求取消公使駐京、內地游歷、長江通商、賠款付清前占據廣州之“四事”, 作為此四事的補償, 清朝對英國等國全免關稅!咸豐帝還一如既往一廂情愿地布置了具體的操作辦法:桂良等接見英國等國談判代表時,

首先宣布大皇帝的恩典全免關稅, 嗜利的“夷”人聞此獲利無窮的重典, 必然震懾, 必然感恩不盡, 必然會思回報, 桂良正可要求將“四事”取消。 如此一手做下去, 定能成功。

花沙納

此真為驚人的誤國之舉!當時清朝的海關年收入為銀數百萬兩, 這在財政困難的咸豐朝已是不小的收入。 至清朝后期, 海關年收入為銀兩三千萬兩, 占清朝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強。 若此策執行, 清朝的財政至同治朝即已崩潰, 其命脈也不可能維系至二十世紀初, 而中國的商業利益也將在西方列強進逼下喪失殆盡!咸豐帝雖稱挽回“四事”, 但其中也有輕重厚薄, 最重最要仍是“公使駐京”, 后來在上海的談判大臣恐泄漏機密,

上奏時也以“第一要事”來隱喻此事。 也就是說, 咸豐帝打算以今日看來最大的國家利益關稅, 來交換今日看來極為正常的“公使駐京”!

廣東人民出版社委托宣傳

( 茅海建:《當代學人精品:茅海建卷》, 廣東人民出版社, 2016年版 )

( 編輯:南京師范大學中國史碩士研究生 謝敏 )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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