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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舜篡位说:禅让还是豪取?上古时代的权力交替真相

堯舜是中國先秦歷史文獻中記載的著名的君主, 他們所處的時代所奉行的政治制度被稱為“禪讓”, 被中國傳統的儒家思想所推崇, 主要內涵是君主年老之后不把君位傳給子孫, 而是傳給賢人。 對于堯來說, 舜就是賢人。 到舜禪讓給禹, 禹則將位子傳給兒子啟, 是為世襲制, 開啟家天下, 進入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世襲王朝夏朝。 但是學者們一直對堯舜禪讓的真實性存在懷疑, 他們翻閱典籍, 發現一種與堯舜禪讓說相矛盾的記載, 是為“篡位說”。 探討那個時代的政治制度, 需要面對文獻中兩種學說之間的關系,

到底哪一種更接近真相, 是需要辨明的問題。

孔子本人比較推崇周公, 雖然他也曾經贊賞過堯舜禪讓, 但未作過多鼓吹。 孔子作為一代思想家, 確立了儒家思想這面旗幟, 還作為教育家開啟私學之風, 在春秋戰國的激烈社會變革之中, 貴族中下降, 庶民中上升而形成的士人階層開始普遍研習儒家所積累的文獻資料。 時代進入到戰國時期, 原有的儒家分為八家。 此外又出現了一些其他學術流派, 其中像陰陽家、兵家、道家多推崇黃帝, 而儒家和墨家開始極力鼓吹堯舜禪讓制度。

從傳世文獻來看, 首先鼓吹堯舜禪讓的是墨家:“古者舜耕歷山, 陶河瀕, 漁雷澤, 堯得之服澤之陽, 舉以為天子, 與接天下之政, 治天下之民。

”(《墨子·尚賢中》)。 墨家的巨子制度基本上遵循了禪讓原則, 不傳子而傳賢, 在戰國早中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1993年10月出土于湖北省沙洋區四方鄉郭店村出土的楚簡, 測年為公元前390±170年。 其中有一部名為《唐虞之道》, 用了大段篇幅描寫堯舜禪讓和舜的美德。 臺灣清華大學楊儒賓認為《唐虞之道》與思孟學派有關, 即為戰國中期儒家文獻。 郭店簡中有一篇《魯穆公問子思》的短文。 魯穆公的在位時間為前415-前377年。 郭店簡的年代的下限要比魯穆公時代偏晚。

1994年上海博物館所征集到一批戰國楚簡, 其碳十四測年范圍在公元前255± 65年, 中有一篇名為《容成氏》的文獻, 其中闡述了許多上古帝王的信息, 其中也涉及到堯舜禪讓。

2008年7月, 清華大學收藏了一批戰國楚簡,

測年為公元前305±30年。 其中有《保訓》一文, 內容為戰國時期人假托周文王口吻給周武王傳達遺囑, 其中亦涉及到堯舜禪讓。

上述文獻在描述堯舜禪讓內容, 多溢美之詞, 文獻擁有者的學派或為儒家、或為道家、或為墨家, 戰國時期諸學派未必涇渭分明, 學者之間可以正常交流, 抄錄研習文獻。 從中我們可以窺知, 戰國早期的儒墨道學派對于堯舜禪讓問題看法比較一致, 并未見什么標新立異的文獻來斥責堯舜。 這種對堯舜政治制度的理想主義觀念, 通過儒墨學者的廣泛宣傳, 逐漸得到了上層統治者的認可。

最早主張禪讓的戰國諸侯, 從文獻記載來看應該是魏惠王。 《呂氏春秋·不屈》中記載了魏惠王與其重臣惠施的對話:“魏惠王謂惠子曰:‘上世之有國,

必賢者也。 今寡人實不若先生, 愿得傳國。 ’惠子辭。 王又固請曰:“寡人莫有之國于此者也, 而傳之賢者, 民之貪爭之心止矣。 欲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 ‘惠子曰:‘若王之言, 則施不可而聽矣。 王固萬乘之主也, 以國與人猶尚可。 今施, 布衣也, 可以有萬乘之國而辭之, 此其止貪爭之心愈甚也。 ’”

根據《惠施評傳》作者楊俊光考證, 惠施最早從政時間約為魏惠王十六年(公元前354年), 一度為魏國相國, 輔佐惠王、襄王兩代魏君。 其中馬陵之戰魏國被齊國打敗之際, 惠施曾經勸說魏惠王假意臣服齊威王, 借此挑起趙、楚兩國對齊國的軍事打擊, 從而緩解魏國的軍事壓力, 可見其政治手腕是多么的嫻熟,

魏惠王也是對惠施的主張言聽計從。 但是惠施最終考慮到其中的利害關系, 沒有接受魏惠王的建議, 繼續侍奉魏王。

而禪讓學說并沒有止步, 依然在戰國諸侯中傳播。 其中影響最深的便是燕王噲。 根據《韓非子·難三》的記載, 燕王噲信任相國子之, 卻非難韓非的老師荀況。 雖然不知其非難的具體內容, 也不知荀況當時是否在燕國。 總之燕王噲對子之的無比信任從一開始就受到了一些相對中立人士的質疑。 燕王噲于公元前312年禪讓子之。 子之上臺之后, 鎮壓了燕國太子平叛亂, 意圖控制燕國的政權, 不想反而導致燕國大亂。 齊宣王與中山王錯抓住這個時機向燕國發起進攻, 將燕國打個大敗, 齊軍攻入燕國首都, 生擒子之, 將其剁成肉醬,在燕國大肆燒殺搶掠,引起燕國軍民的反抗。中山國也借此辟地百里,奪城數十。燕國的遭遇引起其他諸侯國的憂慮,在楚國悼滑、魏國惠施、趙國樂毅等人的斡旋下,楚、魏、趙三國結成聯盟驅逐齊國,燕國才保全下來。

這次事件給各方面帶來的震動是極其深遠的。在事件發生之時,孟軻恰好在齊國,與齊宣王就入侵燕國之事進行了反復的爭論。而荀況也算是燕王噲事件的一個參與者。這次政治事件對兩位儒家代表人物的思想產生了很大影響,兩者不約而同地修訂了自己對禪讓理論的看法。

《孟子·萬章上》:“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

《荀子·正論》:“世俗之為說者曰:‘堯舜擅讓。’是不然”。“夫曰‘堯舜擅讓’,是虛言也,是淺者之傳,陋者之說也。”

甚至連惠施的好友,道家的代表人物莊周也評價道:“昔者堯、舜讓而帝,之、噲讓而絕。”(《莊子·秋水》)

從孟軻對禪讓還存有一定的好感,但為了解釋世襲制度的存在,他提出天命是決定實行什么制度的根本所在。如果天命傳賢就傳賢,天命傳子就傳子。彌縫兩種制度的存在理由。而荀況可能思想轉變較早,對禪讓制度抨擊較為猛烈。而莊周只是描述了禪讓在不同的情況下會有不同的結果,強調世事無常。三者雖有思想差異,并沒有用什么不同于傳統的史料來補充自己的觀點。

而戰國諸侯們,也開始懷疑禪讓制度的現實可行性,其中代表人物就是中山王錯,他在臨死之前,在鼎上留下自己的遺囑,告誡自己的繼承者千萬不要學燕王噲君臣易位,導致國家混亂。在中山國占據相邦地位的司馬憙是中山國的顧命大臣,雖然表面上遵守人臣之道,總攬軍國大事,但中山王錯對其沒有絲毫信任,臨死前也要告誡兒子警惕。

燕王噲事件發生之時,魏惠王已經去世,魏襄王繼位。惠施作為魏惠王禪讓事件的當事人之一,依然活躍在魏國政壇,并以“逐齊存燕”發起人的身份展開外交活動。魏國政壇對于禪讓說帶來的政治影響不可能無視。

我們能從一份重要的魏國史料中窺探出一絲端倪。晉武帝咸寧五年(279年)十月,盜墓賊不準在汲郡(今河南衛輝市孫杏村鎮汲城村)發掘一座古墓,汲郡官員從中發現大量沒有腐爛的竹簡,緊急報告朝廷,將竹簡妥善保管于秘府之中。隨后西晉發起攻滅東吳的戰爭,戰爭結束后,從太康二年(281年)開始,朝廷組織學者對竹簡進行清理和釋文。經過整理,編成十多部書籍。其中有一部編年史書被定名為《竹書紀年》,上起五帝堯舜,經過夏、商、周、晉國、魏國,下至今王(即魏襄王)二十年(前299年)。其中記錄的許多史事都是其他同類書籍中未有記載的,引起史學家們的興趣。

由于竹簡的原件和釋文在宋代之后就已經失傳,學者們只能靠從其他書籍中摘錄其零碎的片段。

在分析《竹書紀年》中這些記載之前,首先需要對出土《竹書紀年》的汲郡古墓的墓主身份做一個分析。汲郡在春秋時代屬衛國,衛國早期都城朝歌即在此附近。戰國時期衛國遷都至帝丘(河南濮陽)。汲郡郡治汲縣在戰國時稱汲邑,其并入魏國版圖時間不詳。衛國于魏安僖王二十三年(前254年)淪為魏國的附庸國,這時才能確定汲邑為魏國所控制。而《竹書紀年》的下限為魏襄王二十年,相距45年。因此史書中關于汲冢墓主的身份有魏襄王和魏安僖王兩說。但這兩種說法都有明顯的弊病,首先魏國從魏惠王起遷都大梁(今河南開封),魏襄王怎么會葬在距其都城約八十公里的異國境內?魏安僖王也存在同樣的問題,而且魏襄王與魏安僖王之間又隔著魏昭王,《竹書紀年》卻沒有書寫兩代君王的編年,《竹書紀年》殺青之時的魏王為魏襄王無疑。陳夢家先生在《六國紀年·汲冢竹書考》中已經指出魏國王陵不當在汲邑,應該是魏國大夫之墓。

外根據史書記載,汲郡古墓中除了出土大量竹簡外,還出土有玉律、鐘、磬和一把長二尺五寸的銅劍。由于之前古墓已經被盜掘,西晉官府所發現的器物,顯然不是墓中隨葬品的全部,只能證明墓主屬于魏國貴族,但無法證明其等級。羅家湘先生在《逸周書研究》中又給我們提供了新的線索,由于汲郡竹簡中有一部分內容和西晉時期已經流傳的《逸周書》殘本相似,所以后世將兩本書混編為一部,又稱《汲冢周書》。其中《器服》一篇《逸周書》原文已經失傳,傳世《逸周書》中《器服》一篇實際上是將汲郡古墓中出土的遣冊混入湊數。也就是說傳世《逸周書·器服》實際上就是汲郡古墓的隨葬品清單。我們可以大致從其中辨認出古墓的隨葬品包括食器、食物、樂器、冠服、燕居之器、車器等等。遣冊文字內容本身比較難讀,加之竹簡散亂,史書中提及的玉律、鐘、磬、劍等物在遣冊中未能找到對應。總體來說,汲郡古墓的隨葬品除了竹簡外并沒有多少奢華之物。像湖北隨縣曾侯乙墓的遣冊中,還記載了楚國貴族贈送給曾侯乙墓的大量隨葬品。從隨葬品的角度分析,也證明汲郡古墓是魏國中低層貴族之墓,而絕不可能是魏王之墓。汲冢古墓可以證明,早在魏襄王二十年之前,汲郡就已經有魏國貴族居住到安葬,汲邑是否算是墓主的封地,暫時還無法證明。

與《竹書紀年》同時出土整理的書籍中有一部名為《師春》,已經失傳,根據史書記載整理者的說法,這部書是雜抄了《左傳》的諸卜筮,證明墓主人熱心向學,廣泛搜羅抄錄了儒墨文獻以及古代史料,這一點與最近發現的清華簡的情況是類似的。

清華簡《系年》也是一份帶有編年性質的史料,但抄錄方式更為隨意,可以從一段歷史記載跳躍到另一段關系不大的歷史記載。從內容上看清華簡《系年》的部分文詞與《左傳》、《國語》十分接近,當是抄撮相關史籍的筆記。

相較而言,《竹書紀年》按照歷史編年有條不紊地記錄歷史事件,它所參考的歷史資料更為廣泛。其中夏商周以降的歷史資料彌足珍貴,具有很高的歷史價值。然而夏朝之前的歷史,由于涉及到當時流行的禪讓說理論,則有必要另當別論。

其中關于堯舜關系的記載,保存下來的內容有:

1、昔堯[之末年]德衰,為舜所囚。……舜[既]囚堯,復偃塞丹硃,使不與父相見。(《路史·發揮》、《史記·五帝本紀》正義)

2、舜囚堯于平陽,取之帝位。(《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廣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對傅奕廢佛僧事》、《史通·疑古》、《路史·發揮》)

3、后稷放帝[子丹]朱于丹水。(《山海經·海內南經》注、《史記·五帝本紀》正義、《路史·后紀》)

前兩條內容的出處說法有異,或為《竹書紀年》,或為《汲冢瑣語》。兩者雖然均出自汲郡古墓,但性質不同,前者為編年史書,后者為妖異怪談雜抄。《古本竹書紀年輯證》認為舜囚堯之事既見于《竹書紀年》,又見于《汲冢瑣語》。《竹書紀年》大概只是用平實簡略的春秋筆法記錄歷史事件,《汲冢瑣語》用大段文字進行描寫,不僅寫了舜將堯囚禁在平陽,還阻止堯之子丹朱與父親見面,后世在引用的時候將兩書混為一談,引起一定的分歧。不過我們可以觀察到,墓主更在意記錄舜篡堯位的故事,而不是傳統儒墨文獻中對堯舜禪讓的故事,其政治傾向性十分明顯。汲郡古墓的隨葬書籍,不僅僅針對堯舜禪讓,還將儒墨文獻中所宣揚的歷史人物關系,諸如啟與伯益、伊尹與太甲、文丁與季歷、共伯和上臺與還政,統統描述為赤裸裸的政治斗爭,這樣的記錄至少目前為止,無論是傳世文獻還是出土文獻,都是罕見的。

而后一條“后稷放帝[子丹]朱于丹水”這條記錄更值得注意。其中提到的丹朱,《路史·后紀》中引文為“帝朱”,而《山海經·海內南經》注、《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則引作“帝子丹朱”。僅僅兩個字的差異,內涵解釋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前者是原文,則可與《山海經》中的“帝丹朱”對看。《山海經》作為巫書長期流傳于民間,其版本傳承難以考究,只能大致判斷為戰國到兩漢時期的文獻。將丹朱前冠以“帝”,表明有人承認丹朱是繼承堯的君主。但“帝子丹朱”是僅僅承認丹朱是帝堯之子,而不承認其為帝。

而后稷是周王的祖先,《詩經·大雅·生民》中記錄了后稷棄出生的神話,但沒有指出后稷所處的時代。

《國語·魯語上》:“夏之興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

《禮記·祭法》:“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周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

《國語》與《禮記》的記載存在“興”與“衰”的一字之差,這一微小的記載差異就存在四百年的時間誤差。根據《史記》所追述的譜系,后稷棄存在于夏末更為合理。也就是說,春秋之前的人還沒有將后稷棄與堯舜做過于緊密的聯系,只是作為種植業的始祖與治水的大禹等上古名人并列稱贊。

而《尚書》中《堯典》、《皋陶謨》等篇目中的后稷是作為堯舜時期的人物活躍其間,顯然是出于某種原因,后稷棄被人插入到比夏末更久遠的堯舜時代,并形成儒家文獻繼續傳承,這個時間大概只能追述到戰國初期。

但《竹書紀年》讓后稷充當了丹朱的流放人的角色,顯然是承襲了儒家典籍中將后稷置身于堯舜時代這個安排模式,這表明《竹書紀年》并沒有獨立的更古老的史源,關于堯舜記載的史源不會比《尚書》中《堯典》、《皋陶謨》等篇目早太多。

由此看來,《竹書紀年》的上古史部分是人為加工的可能性較大,《竹書紀年》較之其他文獻簡略,汲郡古墓竹簡總計約十萬字,其中《竹書紀年》約一萬六千字,抄錄下來花不了太多時間。魏襄王二十年距離子之燕王噲之死已有十五年,抄撮一份《竹書紀年》,并將抄錄者的政治傾向化為歷史記錄并非難事。云夢秦簡有《編年記》、阜陽漢簡有《年表》、清華楚簡有《系年》都是墓主人私家抄錄的歷史記錄,內容都很簡略,也明顯都是靠抄錄其他資料而成。

古人假托更古的人創作歷史記錄,這在戰國時代并不鮮見,前面提到清華簡《保訓》便是一例,作者毫不客氣地假借周文王的口吻,敘述堯舜禪讓以及上甲微向河伯借兵的故事大談“中道”。《左傳》中經常描寫各種歷史人物預言某歷史事件的發生,實際上應該是作者本身已經知道該事件的發生,再假托事件發生之前的人來進行預言,給讀史者造成一種錯覺。《竹書紀年》大概也是用了類似的手法,直白地指出是舜囚禁了堯,所以同時期流傳的所謂堯舜禪讓近乎謊言。

雖然說《竹書紀年》是以編年史的形式出現,不代表抄錄者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對歷史記載進行技術性微調,也就是所謂的春秋筆法,哪怕是對個別字句的調整,也會是一段話的文意發生偏向。而《汲冢瑣語》作為妖異怪談接近小說,更可以肆無忌憚地將個人主觀看法融入到字里行間,當它作為編年史的補充部分存在的時候,就自然而然地將編年史中存在的大量歷史空白作為細節無縫地填塞到腦中,形成互為呼應的完整歷史觀。

銀雀山漢簡《吳問》,是假托孫子對吳王闔閭預言晉國六家大夫的命運,故事的編寫者大概沒有看到最后智伯的滅亡以及三家分晉,撰寫故事的時間距離吳王闔閭去世大概過去四十多年而已。

比墨子時代偏早的申徒狄,曾經與西周君激辯貴賤等級制度,后不滿世道黑暗,跳水自殺身亡,他生前的言論為墨家廣為傳誦。1957年河南信陽長臺關一號楚墓中發現的楚簡,就記錄了申徒狄的言論。長臺關楚墓的年代,根據其出土的鐘鈕銘文記載的“晉人救戎”事件分析,當是在楚昭王二十五年(前491年)之后。早于墨子的活動年代,那么距離申徒狄的死也沒過多少年。

郭店楚墓的測年與子思的生活年代基本重合,其竹簡中出現《魯穆公問子思》,可見子思的言論流傳也是十分迅速的。

筆者列舉以上事例證明,《竹書紀年》的編纂手法在戰國時代并無新奇之處,只是撰寫者積極呼應了燕王噲事件所帶來的學術風氣的轉向,使我們看到了戰國時期的貴族和文化人在重大歷史事件發生后的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后做出一定的響應,通過著書立說、傳抄研習的方式凝固成意識觀念傳承后世的種種行為和努力。

以魏惠王、燕王噲為代表的戰國諸侯,對國家的命運前途也做過一定程度的探索,意圖將學界廣為流傳禪讓制度引入到現實的政治制度中。這樣的舉動在學術界也應該產生過一定程度的辯論。荀況便是最早站出來反對將禪讓制度引入現實的代表人物之一。孟軻首鼠兩端,未能下定決心。結果燕王噲事件的發生,使得禪讓說理論徹底破產。學術界也相時而動,不再推崇禪讓制。荀況對禪讓制的批評,到了他的學生韓非那里更加激烈,干脆說:“舜逼堯,禹逼舜,湯放桀,武王伐紂,此四王者,人臣弒其君者也。”(《韓非子·說疑》)這一思想,直接的來源就是荀況。韓非的書中沒有提及《竹書紀年》類似的文獻,應該表明韓非也沒看到過多少直接詆毀堯舜禪讓的書籍,但對于堯舜禪讓徹底否定的現實發端,也應該是燕王噲事件所帶來的巨大影響。這一理想主義政治實驗的失敗,使得堯舜“篡位說”與“禪讓說”幾乎站在相等的地位上,成為困擾上古史研究者的迷思。

從思想史的角度來說,將顛覆傳統儒墨文獻中的堯舜等上古歷史記載完全歸于《竹書紀年》也未必完全合理,下葬的《竹書紀年》之前是否有更早版本,也是未知定數。但目前只能先以《竹書紀年》為一個標桿,除非有新資料的發現,再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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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其剁成肉醬,在燕國大肆燒殺搶掠,引起燕國軍民的反抗。中山國也借此辟地百里,奪城數十。燕國的遭遇引起其他諸侯國的憂慮,在楚國悼滑、魏國惠施、趙國樂毅等人的斡旋下,楚、魏、趙三國結成聯盟驅逐齊國,燕國才保全下來。

這次事件給各方面帶來的震動是極其深遠的。在事件發生之時,孟軻恰好在齊國,與齊宣王就入侵燕國之事進行了反復的爭論。而荀況也算是燕王噲事件的一個參與者。這次政治事件對兩位儒家代表人物的思想產生了很大影響,兩者不約而同地修訂了自己對禪讓理論的看法。

《孟子·萬章上》:“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

《荀子·正論》:“世俗之為說者曰:‘堯舜擅讓。’是不然”。“夫曰‘堯舜擅讓’,是虛言也,是淺者之傳,陋者之說也。”

甚至連惠施的好友,道家的代表人物莊周也評價道:“昔者堯、舜讓而帝,之、噲讓而絕。”(《莊子·秋水》)

從孟軻對禪讓還存有一定的好感,但為了解釋世襲制度的存在,他提出天命是決定實行什么制度的根本所在。如果天命傳賢就傳賢,天命傳子就傳子。彌縫兩種制度的存在理由。而荀況可能思想轉變較早,對禪讓制度抨擊較為猛烈。而莊周只是描述了禪讓在不同的情況下會有不同的結果,強調世事無常。三者雖有思想差異,并沒有用什么不同于傳統的史料來補充自己的觀點。

而戰國諸侯們,也開始懷疑禪讓制度的現實可行性,其中代表人物就是中山王錯,他在臨死之前,在鼎上留下自己的遺囑,告誡自己的繼承者千萬不要學燕王噲君臣易位,導致國家混亂。在中山國占據相邦地位的司馬憙是中山國的顧命大臣,雖然表面上遵守人臣之道,總攬軍國大事,但中山王錯對其沒有絲毫信任,臨死前也要告誡兒子警惕。

燕王噲事件發生之時,魏惠王已經去世,魏襄王繼位。惠施作為魏惠王禪讓事件的當事人之一,依然活躍在魏國政壇,并以“逐齊存燕”發起人的身份展開外交活動。魏國政壇對于禪讓說帶來的政治影響不可能無視。

我們能從一份重要的魏國史料中窺探出一絲端倪。晉武帝咸寧五年(279年)十月,盜墓賊不準在汲郡(今河南衛輝市孫杏村鎮汲城村)發掘一座古墓,汲郡官員從中發現大量沒有腐爛的竹簡,緊急報告朝廷,將竹簡妥善保管于秘府之中。隨后西晉發起攻滅東吳的戰爭,戰爭結束后,從太康二年(281年)開始,朝廷組織學者對竹簡進行清理和釋文。經過整理,編成十多部書籍。其中有一部編年史書被定名為《竹書紀年》,上起五帝堯舜,經過夏、商、周、晉國、魏國,下至今王(即魏襄王)二十年(前299年)。其中記錄的許多史事都是其他同類書籍中未有記載的,引起史學家們的興趣。

由于竹簡的原件和釋文在宋代之后就已經失傳,學者們只能靠從其他書籍中摘錄其零碎的片段。

在分析《竹書紀年》中這些記載之前,首先需要對出土《竹書紀年》的汲郡古墓的墓主身份做一個分析。汲郡在春秋時代屬衛國,衛國早期都城朝歌即在此附近。戰國時期衛國遷都至帝丘(河南濮陽)。汲郡郡治汲縣在戰國時稱汲邑,其并入魏國版圖時間不詳。衛國于魏安僖王二十三年(前254年)淪為魏國的附庸國,這時才能確定汲邑為魏國所控制。而《竹書紀年》的下限為魏襄王二十年,相距45年。因此史書中關于汲冢墓主的身份有魏襄王和魏安僖王兩說。但這兩種說法都有明顯的弊病,首先魏國從魏惠王起遷都大梁(今河南開封),魏襄王怎么會葬在距其都城約八十公里的異國境內?魏安僖王也存在同樣的問題,而且魏襄王與魏安僖王之間又隔著魏昭王,《竹書紀年》卻沒有書寫兩代君王的編年,《竹書紀年》殺青之時的魏王為魏襄王無疑。陳夢家先生在《六國紀年·汲冢竹書考》中已經指出魏國王陵不當在汲邑,應該是魏國大夫之墓。

外根據史書記載,汲郡古墓中除了出土大量竹簡外,還出土有玉律、鐘、磬和一把長二尺五寸的銅劍。由于之前古墓已經被盜掘,西晉官府所發現的器物,顯然不是墓中隨葬品的全部,只能證明墓主屬于魏國貴族,但無法證明其等級。羅家湘先生在《逸周書研究》中又給我們提供了新的線索,由于汲郡竹簡中有一部分內容和西晉時期已經流傳的《逸周書》殘本相似,所以后世將兩本書混編為一部,又稱《汲冢周書》。其中《器服》一篇《逸周書》原文已經失傳,傳世《逸周書》中《器服》一篇實際上是將汲郡古墓中出土的遣冊混入湊數。也就是說傳世《逸周書·器服》實際上就是汲郡古墓的隨葬品清單。我們可以大致從其中辨認出古墓的隨葬品包括食器、食物、樂器、冠服、燕居之器、車器等等。遣冊文字內容本身比較難讀,加之竹簡散亂,史書中提及的玉律、鐘、磬、劍等物在遣冊中未能找到對應。總體來說,汲郡古墓的隨葬品除了竹簡外并沒有多少奢華之物。像湖北隨縣曾侯乙墓的遣冊中,還記載了楚國貴族贈送給曾侯乙墓的大量隨葬品。從隨葬品的角度分析,也證明汲郡古墓是魏國中低層貴族之墓,而絕不可能是魏王之墓。汲冢古墓可以證明,早在魏襄王二十年之前,汲郡就已經有魏國貴族居住到安葬,汲邑是否算是墓主的封地,暫時還無法證明。

與《竹書紀年》同時出土整理的書籍中有一部名為《師春》,已經失傳,根據史書記載整理者的說法,這部書是雜抄了《左傳》的諸卜筮,證明墓主人熱心向學,廣泛搜羅抄錄了儒墨文獻以及古代史料,這一點與最近發現的清華簡的情況是類似的。

清華簡《系年》也是一份帶有編年性質的史料,但抄錄方式更為隨意,可以從一段歷史記載跳躍到另一段關系不大的歷史記載。從內容上看清華簡《系年》的部分文詞與《左傳》、《國語》十分接近,當是抄撮相關史籍的筆記。

相較而言,《竹書紀年》按照歷史編年有條不紊地記錄歷史事件,它所參考的歷史資料更為廣泛。其中夏商周以降的歷史資料彌足珍貴,具有很高的歷史價值。然而夏朝之前的歷史,由于涉及到當時流行的禪讓說理論,則有必要另當別論。

其中關于堯舜關系的記載,保存下來的內容有:

1、昔堯[之末年]德衰,為舜所囚。……舜[既]囚堯,復偃塞丹硃,使不與父相見。(《路史·發揮》、《史記·五帝本紀》正義)

2、舜囚堯于平陽,取之帝位。(《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廣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對傅奕廢佛僧事》、《史通·疑古》、《路史·發揮》)

3、后稷放帝[子丹]朱于丹水。(《山海經·海內南經》注、《史記·五帝本紀》正義、《路史·后紀》)

前兩條內容的出處說法有異,或為《竹書紀年》,或為《汲冢瑣語》。兩者雖然均出自汲郡古墓,但性質不同,前者為編年史書,后者為妖異怪談雜抄。《古本竹書紀年輯證》認為舜囚堯之事既見于《竹書紀年》,又見于《汲冢瑣語》。《竹書紀年》大概只是用平實簡略的春秋筆法記錄歷史事件,《汲冢瑣語》用大段文字進行描寫,不僅寫了舜將堯囚禁在平陽,還阻止堯之子丹朱與父親見面,后世在引用的時候將兩書混為一談,引起一定的分歧。不過我們可以觀察到,墓主更在意記錄舜篡堯位的故事,而不是傳統儒墨文獻中對堯舜禪讓的故事,其政治傾向性十分明顯。汲郡古墓的隨葬書籍,不僅僅針對堯舜禪讓,還將儒墨文獻中所宣揚的歷史人物關系,諸如啟與伯益、伊尹與太甲、文丁與季歷、共伯和上臺與還政,統統描述為赤裸裸的政治斗爭,這樣的記錄至少目前為止,無論是傳世文獻還是出土文獻,都是罕見的。

而后一條“后稷放帝[子丹]朱于丹水”這條記錄更值得注意。其中提到的丹朱,《路史·后紀》中引文為“帝朱”,而《山海經·海內南經》注、《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則引作“帝子丹朱”。僅僅兩個字的差異,內涵解釋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前者是原文,則可與《山海經》中的“帝丹朱”對看。《山海經》作為巫書長期流傳于民間,其版本傳承難以考究,只能大致判斷為戰國到兩漢時期的文獻。將丹朱前冠以“帝”,表明有人承認丹朱是繼承堯的君主。但“帝子丹朱”是僅僅承認丹朱是帝堯之子,而不承認其為帝。

而后稷是周王的祖先,《詩經·大雅·生民》中記錄了后稷棄出生的神話,但沒有指出后稷所處的時代。

《國語·魯語上》:“夏之興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

《禮記·祭法》:“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周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

《國語》與《禮記》的記載存在“興”與“衰”的一字之差,這一微小的記載差異就存在四百年的時間誤差。根據《史記》所追述的譜系,后稷棄存在于夏末更為合理。也就是說,春秋之前的人還沒有將后稷棄與堯舜做過于緊密的聯系,只是作為種植業的始祖與治水的大禹等上古名人并列稱贊。

而《尚書》中《堯典》、《皋陶謨》等篇目中的后稷是作為堯舜時期的人物活躍其間,顯然是出于某種原因,后稷棄被人插入到比夏末更久遠的堯舜時代,并形成儒家文獻繼續傳承,這個時間大概只能追述到戰國初期。

但《竹書紀年》讓后稷充當了丹朱的流放人的角色,顯然是承襲了儒家典籍中將后稷置身于堯舜時代這個安排模式,這表明《竹書紀年》并沒有獨立的更古老的史源,關于堯舜記載的史源不會比《尚書》中《堯典》、《皋陶謨》等篇目早太多。

由此看來,《竹書紀年》的上古史部分是人為加工的可能性較大,《竹書紀年》較之其他文獻簡略,汲郡古墓竹簡總計約十萬字,其中《竹書紀年》約一萬六千字,抄錄下來花不了太多時間。魏襄王二十年距離子之燕王噲之死已有十五年,抄撮一份《竹書紀年》,并將抄錄者的政治傾向化為歷史記錄并非難事。云夢秦簡有《編年記》、阜陽漢簡有《年表》、清華楚簡有《系年》都是墓主人私家抄錄的歷史記錄,內容都很簡略,也明顯都是靠抄錄其他資料而成。

古人假托更古的人創作歷史記錄,這在戰國時代并不鮮見,前面提到清華簡《保訓》便是一例,作者毫不客氣地假借周文王的口吻,敘述堯舜禪讓以及上甲微向河伯借兵的故事大談“中道”。《左傳》中經常描寫各種歷史人物預言某歷史事件的發生,實際上應該是作者本身已經知道該事件的發生,再假托事件發生之前的人來進行預言,給讀史者造成一種錯覺。《竹書紀年》大概也是用了類似的手法,直白地指出是舜囚禁了堯,所以同時期流傳的所謂堯舜禪讓近乎謊言。

雖然說《竹書紀年》是以編年史的形式出現,不代表抄錄者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對歷史記載進行技術性微調,也就是所謂的春秋筆法,哪怕是對個別字句的調整,也會是一段話的文意發生偏向。而《汲冢瑣語》作為妖異怪談接近小說,更可以肆無忌憚地將個人主觀看法融入到字里行間,當它作為編年史的補充部分存在的時候,就自然而然地將編年史中存在的大量歷史空白作為細節無縫地填塞到腦中,形成互為呼應的完整歷史觀。

銀雀山漢簡《吳問》,是假托孫子對吳王闔閭預言晉國六家大夫的命運,故事的編寫者大概沒有看到最后智伯的滅亡以及三家分晉,撰寫故事的時間距離吳王闔閭去世大概過去四十多年而已。

比墨子時代偏早的申徒狄,曾經與西周君激辯貴賤等級制度,后不滿世道黑暗,跳水自殺身亡,他生前的言論為墨家廣為傳誦。1957年河南信陽長臺關一號楚墓中發現的楚簡,就記錄了申徒狄的言論。長臺關楚墓的年代,根據其出土的鐘鈕銘文記載的“晉人救戎”事件分析,當是在楚昭王二十五年(前491年)之后。早于墨子的活動年代,那么距離申徒狄的死也沒過多少年。

郭店楚墓的測年與子思的生活年代基本重合,其竹簡中出現《魯穆公問子思》,可見子思的言論流傳也是十分迅速的。

筆者列舉以上事例證明,《竹書紀年》的編纂手法在戰國時代并無新奇之處,只是撰寫者積極呼應了燕王噲事件所帶來的學術風氣的轉向,使我們看到了戰國時期的貴族和文化人在重大歷史事件發生后的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后做出一定的響應,通過著書立說、傳抄研習的方式凝固成意識觀念傳承后世的種種行為和努力。

以魏惠王、燕王噲為代表的戰國諸侯,對國家的命運前途也做過一定程度的探索,意圖將學界廣為流傳禪讓制度引入到現實的政治制度中。這樣的舉動在學術界也應該產生過一定程度的辯論。荀況便是最早站出來反對將禪讓制度引入現實的代表人物之一。孟軻首鼠兩端,未能下定決心。結果燕王噲事件的發生,使得禪讓說理論徹底破產。學術界也相時而動,不再推崇禪讓制。荀況對禪讓制的批評,到了他的學生韓非那里更加激烈,干脆說:“舜逼堯,禹逼舜,湯放桀,武王伐紂,此四王者,人臣弒其君者也。”(《韓非子·說疑》)這一思想,直接的來源就是荀況。韓非的書中沒有提及《竹書紀年》類似的文獻,應該表明韓非也沒看到過多少直接詆毀堯舜禪讓的書籍,但對于堯舜禪讓徹底否定的現實發端,也應該是燕王噲事件所帶來的巨大影響。這一理想主義政治實驗的失敗,使得堯舜“篡位說”與“禪讓說”幾乎站在相等的地位上,成為困擾上古史研究者的迷思。

從思想史的角度來說,將顛覆傳統儒墨文獻中的堯舜等上古歷史記載完全歸于《竹書紀年》也未必完全合理,下葬的《竹書紀年》之前是否有更早版本,也是未知定數。但目前只能先以《竹書紀年》為一個標桿,除非有新資料的發現,再做調整。

注:本文所有圖片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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