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第二次世界大戰是以納粹德國、日本和意大利三個法西斯為首的國家挑起的擴張侵略戰爭。 而最后戰爭的結果, 也是一同盟國的勝利而告終。 作為三個主要的戰敗國, 他們自然要接受其他國家的軍事制裁。
對于日本來說, 根據《和平憲法》的相關規定, 日本是不允許擁有自己的軍隊的, 只能擁有不超過10萬的國家安全自衛隊。 還有不能擁有核彈這樣的大規模殺傷力武器等等內容。
但是, 幾十年過去了, 日本卻并沒有遵守條約, 就目前而言, 日本自衛隊的數量已經接近30萬了, 整整是規定數量的三倍。
要是日本更進一步, 開始研發核彈的話, 美國會有什么反應呢?
照目前日本和美國的關系來說, 美國可能并不會去刻意阻止日本的行為, 說不定還有可能胡暗中提供支持。 畢竟隨著中國的崛起, 美國可能需要借助日本的力量在東亞限制一下我們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