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紐約每日新聞7月3日報道, 1991年, 18歲的紐約男子Earl Jefferson因兩項謀殺罪名被判50年監禁。 近日, 已服刑27年的Jefferson則表示自己是清白的。
“1991年3月21日, 我和朋友Curtis Regis在街上散步, 突然竄出兩名持槍歹徒。 ”今年6月29日, Jefferson在聽證會上說。 劫匪在試圖搶走Jefferson身上的珠寶首飾時, Jefferson掏出一把左輪手槍與其發生交火。 而他的朋友Regis在雙方交火時中槍身亡, Jefferson的腿部中槍, 劫匪則逃走了。 Jefferson后來在國王縣醫院接受了左腿坐骨神經損傷修復手術。 Jefferson說, 直到3月26日, 自己能夠拄拐行走, 醫生才允許他出院。
而在Jefferson被搶劫的幾天后, 皇冠高地的太平洋圣和金斯敦大道的拐角處發生一起槍擊案,
Jefferson說, 因為他的左腿沒有恢復, 所以在3月27日去參加Regis的葬禮時, 還全程需要其他人攙扶著上下樓。 盡管Jefferson有詳細的不在場證明和醫療記錄, 但陪審團最終還是選擇相信Michael Gaylor的指證, 因謀殺罪判處Jefferson50年監禁。
雖然Jefferson就這樣被關進監獄里, 但在服刑期間Jefferson并沒有消極面對自暴自棄, 而是在獄中不斷學習和掌握新知識, 他還通過自己的刻苦學習獲得了紐約州立大學人文學科的學士學位。
今年6月29日, 已經45歲的Jefferson在布魯克林最高法院的聽證會上表示, 自己當初是被人栽贓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