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些成長在21世紀的“00後”們而言, 乘坐高鐵出行似乎是件天經地義、與生俱來的事情。 然而, 對更多年長一些、或是常用旅行線路還沒開通高鐵的中國人而言, 乘坐熱鬧而混亂的綠皮火車踏上旅程, 都是生命中不可磨滅的記憶。
綠皮火車和高鐵的乘坐體驗可謂天差地別, 對吸煙管理程度的差異正是其中之一。 坐慣了高鐵的人, 可能會將“禁止吸煙”當成一條司空尋常的規矩來遵守——畢竟在高鐵上, 一旦有人吸煙, 就可能啟動車上的火警裝置, 導致列車停駛。 但是, 在某些線路的綠皮火車上, 抽煙的人們卻常常構成一道獨特的“風景線”,
然而不久之後, 綠皮火車上的吸煙區, 恐怕將會永遠走入人們的回憶, 徹底離開我們的現實生活。 6月25日, 北京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宣判, 認定哈爾濱鐵路局在列車上設置吸煙區的行為違法, 判決哈爾濱鐵路局30天內在k1301次車上取消吸煙區拆除煙具。 考慮到司法判決的類推效應, 這意味著之後任何班次的火車都不太可能再設立“吸煙區”, 否則很可能遭遇訴訟, 然後面臨敗訴。
這無疑是所有不想吸“二手煙”的火車乘客的一次勝利, 從社會層面上講, 這也意味著禁煙事業和社會文明水準又向前邁進了一步。 然而, 很多人或許想不到, 通過訴訟撬動了鐵道系統陳規陋俗, 推動了這次重大進步的人, 不是有關部門的主管官員、不是經驗豐富的專業律師, 甚至不是一個已經步入社會的人。 這起訴訟的原告李晶在發起訴訟時, 還只是一名剛剛考入大學的年輕學生。
也就是說, 是一個還沒步入大學的小姑娘, 憑藉著自己的那股韌勁和努力, “告倒”了整個哈爾濱鐵路局, 推動了這次了不起的制度進步。 此情此景, 令人汗顏。
2017年6月9日, 剛剛考入大學的李晶乘坐K1301次列車(北京站至天津站)到天津旅遊, 三天后又乘車返京。
李晶發現, 雖然乘客是在抽煙區抽的煙, 但整個車廂都是煙味, 把軟臥間的門關上後情況稍有改觀, 但只要一打開, 煙味就鑽了進來, 讓她特別不舒服。
經過觀察, 她發現在她乘坐的往返兩列列車上均設置有吸煙區, 在列車吸煙區抽煙的人裡面, 不但有乘客還有列車工作人員, 乘客似乎已經見怪不怪, 沒有人阻止, 工作人員也沒有對乘客的抽煙行為進行勸阻。
李晶認為, 在她乘坐的火車上的安全須知裡, 寫明瞭“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煙”, 但車上卻又設置有吸煙區並放置了煙具(煙灰盒、煙灰缸),
然而她沒想到, 國家鐵路局運輸監督管理司在給她的回復中, 竟然表示國家鐵路局沒有衛生監督管理相關職責, 他們已經將李晶的情況反映給了中國鐵路總公司有關部門, 希望李晶直接向國家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或中國鐵路總公司衛生主管部門反映問題。
在反映情況無果後, 李晶決定, 要將負責運營這次列車的哈爾濱鐵路局起訴到法院。 在起訴書中, 李晶表示:月臺上、列車內設置吸煙區、擺放煙具, 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惡化了乘車環境、降低了服務品質, 侵害了乘客的身心健康。 除她本人權益受損外,
此外, 在高速運行、人員密集的封閉空間內, 一旦發生火災, 後果不堪設想。 消防部門公開發佈的資訊顯示, 我國每年因吸煙引起的火災多達幾千起。 消防法規定,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
最終, 李晶請求法院判決哈爾濱市鐵路局賠償其購票款102.5元, 支付原告律師代理費以及本案訴訟費, 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月臺、K1301次列車內的吸煙區、拆除煙具, 並禁止在上述區域吸煙, 同時賠償精神損害費人民幣1元, 以及原告為減少煙霾所購置的口罩費用人民幣19元。
這場訴訟涉及的賠償金額是如此的低, 以至於它不可能給李晶帶來什麼實際收益, 完全是象徵性的。 這也讓這場民事訴訟充滿了理想主義色彩和公益性質。在接受《北京青年報》的採訪時,李晶的代理律師、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鐘蘭安表示,因為他也是控煙的公益律師,所以第一時間便決定代理這個案件,他也希望能通過這個案子對在普通列車上禁煙這件事進行推動。
去年12月,該案一審開庭。在當時的庭審中,哈爾濱哈鐵路局稱,鐵路公司不構成違約,也不承擔違約責任。讓人哭笑不得的是,哈爾濱鐵路局竟然表示設立吸煙區“符合國情,符合實際”。
最終,法院並沒有採納哈爾濱鐵路局的這套說辭,法院認為,設置吸煙區必然導致車內環境降低,儘管設置在通風處,但煙依然會飄散到列車其他地方,此外,列車是全車禁煙,設置吸煙區的行為違法,法院對小李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判決哈爾濱鐵路局在火車上取消吸煙區拆除煙具,但考慮到拆除的成本和可能對列車的影響,法院建議哈爾濱鐵路局對煙具和吸煙區等進行遮擋。
最終,李晶和她的代理律師取得了勝利,這樣的勝利十分可喜、也十分可貴。我們期待北京鐵路運輸法院的這次判決能夠得到進一步的推廣,最終促成火車上的全面禁煙。
資料來源:北京青年報、新華社等
編撰 / 楊鑫宇 編輯 / 蒼 南
這也讓這場民事訴訟充滿了理想主義色彩和公益性質。在接受《北京青年報》的採訪時,李晶的代理律師、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鐘蘭安表示,因為他也是控煙的公益律師,所以第一時間便決定代理這個案件,他也希望能通過這個案子對在普通列車上禁煙這件事進行推動。去年12月,該案一審開庭。在當時的庭審中,哈爾濱哈鐵路局稱,鐵路公司不構成違約,也不承擔違約責任。讓人哭笑不得的是,哈爾濱鐵路局竟然表示設立吸煙區“符合國情,符合實際”。
最終,法院並沒有採納哈爾濱鐵路局的這套說辭,法院認為,設置吸煙區必然導致車內環境降低,儘管設置在通風處,但煙依然會飄散到列車其他地方,此外,列車是全車禁煙,設置吸煙區的行為違法,法院對小李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判決哈爾濱鐵路局在火車上取消吸煙區拆除煙具,但考慮到拆除的成本和可能對列車的影響,法院建議哈爾濱鐵路局對煙具和吸煙區等進行遮擋。
最終,李晶和她的代理律師取得了勝利,這樣的勝利十分可喜、也十分可貴。我們期待北京鐵路運輸法院的這次判決能夠得到進一步的推廣,最終促成火車上的全面禁煙。
資料來源:北京青年報、新華社等
編撰 / 楊鑫宇 編輯 / 蒼 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