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3日清晨5點, 漁民王某駕駛一艘作業船隻誤入了他人的承包海域。
承包海域老闆的工人發現後, 駕駛一艘漁船來驅趕王某的作業船, 在過程中不小心頂撞到了該船, 引起了王某的不滿, 隨後雙方發生了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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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隨後趕來的另外兩名漁民一起, 持棍棒登上承包海域方的漁船, 先將船員闞某打傷, 為了洩憤, 他們又砸了漁船駕駛室和廚房內的設備。 經鑒定, 闞某右下肢損傷符合外力作用形成, 損傷致右側腓骨遠端粉碎性骨折, 其損傷屬輕傷一級。 經認定, 被砸漁船損失為24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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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闞某報警。 王某和另一名漁民林某被警方抓獲, 並於2017年7月被刑事拘留。 三名犯罪嫌疑人合計向被害人闞某賠償人民幣20萬元, 闞某出具了諒解書, 但雙方約定三人還需要支付14萬元, 諒解書才生效。 之後, 三人未支付闞某14萬元, 闞某在庭審中表示因三人未支付餘款, 其對三人不予諒解。
2018年2月12日, 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 王某等3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致一人輕傷;故意毀壞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均已分別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 法院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另外兩人分別被判刑一年半。 3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4650元。
三人不服上訴, 認為量刑過重。 大連市中院今年5月28日終審判決:改判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