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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迷的病人,我們是怎麼評估的

在急診室接診或者會診時, 我們經常遇到以意識障礙為主要表現的患者。 這些患者往往發病急、病情重, 病史資料不全, 具有較高的死亡率。 如果搶救及時、得當, 則可改善患者預後。

意識障礙多由高級神經中樞功能受損引起, 既是一種不易處理的臨床狀態, 同樣也是嚴重疾病的重要臨床表現。

意識狀態分為意識水準意識內容

意識水準由腦幹上行網狀啟動系統支援, 保持大腦皮層的興奮, 維持覺醒狀態, 這方面典型的意識障礙如嗜睡、昏迷。

意識內容由腦皮質及皮質下結構支援, 包括各種高級皮層功能如注意力、意向、記憶、感覺、知覺、情緒、情感等。

典型的意識內容受損的意識障礙比如譫妄狀態。

格拉斯哥評分(GCS)是迄今為止最經典、最常用的昏迷評分, 是國際通用的客觀評價腦功能障礙和昏迷嚴重程度的一種方法。 它於1974 年由英國格拉斯哥大學的神經外科學醫師 Teasdale 和 Jennett 為顱腦外傷患者設計, 用於評估腦外傷患者的意識水準及預後。

GCS 包括睜眼反應、運動反應和語言反應 3 個部分, 總分最高 15 分, 最低 3 分。

臨床上常用 GCS 量表對顱腦患者進行分型, 其中 13~15 分為輕型, 9~12 分為中型, 3~8分為重型, GCS< 4 分表示預後不良。

意識障礙的分級

嗜睡:意識障礙的早期表現。 患者處於持續睡眠狀態, 刺激時能被喚醒, 可正確回答問題和配合檢查。 喚醒時患者表現對自身或環境的正常認知程度降低,

如不再刺激患者會再次進入熟睡。

意識模糊:意識水準輕度下降, 較嗜睡更深。 患者能保持簡單的精神活動, 但對時間、地點、人物的定向能力發生障礙, 常有思維不連貫, 思維活動遲鈍等。 一般來說, 患者有時間和地點定向障礙時, 即認為意識模糊。

昏睡:患者只有受到強烈刺激才能被喚醒, 醒後表情茫然, 只能含糊地回答問話, 不能配合檢查, 對提問或指令不能做出適當反應, 刺激停止後立即陷入深睡。

昏迷:是意識水準下降到最嚴重的程度。 患者無意識反應, 強烈刺激也不能喚醒, 對疼痛刺激反應為反射性。 臨床分為淺、中、深昏迷, 分別代表意識的抑制水準達到了皮質、皮質下和腦幹。

淺昏迷——此時強烈的疼痛刺激, 如壓眶上緣可有痛苦表情及躲避反射, 可有較少的無意識自發動作。 腹壁反射消失, 但角膜反射、瞳孔對光反射、咳嗽反射、吞咽反射、腱反射存在, 生命體征無明顯改變。

中昏迷——是指對疼痛的反應消失, 自發動作也消失, 四肢完全處於癱瘓狀態, 腱反射亢進, 病理反射陽性。 角膜反射、瞳孔對光反射、咳嗽反射和吞咽反射等仍存在, 但已減弱。 呼吸和迴圈功能尚穩定。

深昏迷——是指患者表現眼球固定, 瞳孔散大, 角膜反射、瞳孔對光反射、咳嗽反射和吞咽反射等均消失。 四肢呈弛緩性癱, 腱反射消失, 病理反射也消失。 呼吸、迴圈和體溫調節功能發生障礙。

除了上述臨床分級, 意識障礙還包括一些特殊的表現形式,

其中譫妄是一種常見而嚴重的形式。 臨床上主要表現為意識模糊、感覺錯亂、躁動不安、語無倫次, 定向力和自知力均有障礙, 伴有明顯的錯覺和幻覺, 患者情緒驚恐, 易於激惹。

儘管 GCS 量表被廣泛應用於臨床, 但是也有其局限性:

合併有相關睜眼、言語、運動部位的創傷時, 往往會影響評估實施, 在ICU 很多昏迷患者行氣管插管, 使用 GCS 量表無法對患者進行正確的語言評估。 另外對於合併閉鎖綜合征以及失語症的患者, 使用 GCS 評分無法進行正確的意識狀態評分, 語言的評分可能極低。 GCS 量表語言反應的評分專案受到廣泛質疑。

異常的腦幹反射、呼吸節律的改變以及需要機械通氣都反映出昏迷的嚴重程度,

而GCS 量表並沒有包括這些臨床指標, 因而不能對患者的昏迷程度進行精確評估, 尤其是分數處於中段的昏迷患者。

GCS 量表未包括與患者預後相關的生理、病理反射, 不能反映神經系統的輕微改變, 且對腦外傷患者預後的預測價值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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