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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交通法令: 禁止民眾在Highway騎腳車,被捉到罰款RM5000或監禁1年

日前, 一支腳車騎士闖紅燈的影片在網絡瘋傳, 引起網民熱議, 紛紛喝斥該危險騎車的腳車騎士。

根據《中國報》報導, 新任Bukit Aman交通調查&執法總監拿督末卡欣卡林警告:在馬路上騎腳車也須遵守交通規則!

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54(1) (魯莽駕駛/乘騎)將可被判處罰款1000令吉至5000令吉, 或監禁最多12個月。

他指出, 單單在2021年首9個月, 全國共發生150宗涉及腳車的意外, 共造成71人喪命, 另外有24人受重傷以及55人受輕傷!

拿督末卡欣卡林也說明, 高速公路或大道都有告示牌禁止腳車上路。 在高速公路或大道騎腳車, 一旦被逮, 將面對罰款最高5000令吉, 或監禁1年的后果!

若腳車騎士不遵守而被逮, 除了面臨罰款/監禁, 腳車也會被充公。 此外, 其他上路的腳車若被發現沒有安裝前后車燈、剎車摯以及警示鈴, 都可以在1959年馬路條例35以及42條文下, 面對罰款最高2000令吉, 或監禁最多6個月的刑罰。

“成群結隊在路上騎腳車(非一字排開)也可以被視為魯莽駕駛, 同樣會被對付。 ”

拿督末卡欣卡林強調, 警方并非要阻止民眾騎腳車, 但勸告腳車騎士選擇適合的時間和地點來進行腳車活動。

也在此呼吁大家, 好好遵守交通法令, 保護自己也保護其他道路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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