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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饞欲購炸雞卻遇警方路障, 結果炸雞吃不成 只能吃牢飯

兩名“藥”販在峇都基基接獲“藥”品供應后, 突然嘴饞想到馬口買炸雞吃, 豈料卻遇上警方路障而被逮捕, 炸雞吃不成, 反而要吃牢飯。

這起事件是于昨日傍晚發生在馬口蘇南花園的路障。 警方在車上起獲數百克“藥”。

除了因擁“藥”被捕, 兩人也因不同住址卻共用一車而被警方各開出5000令吉罰單。

仁保警區主任胡昌福警監說, 兩名落網的男子年齡都是39歲, 一人來自彭亨金馬揚登巴咬2土展區, 另一人來自雪州峇冬加里。

警方是在該車廂內手拉煞車器附近, 找到違禁物(市值約1325令吉), 當場扣捕兩人。

據知, 兩人是在十余公里外的峇都基基獲得“藥”品供應后朝著馬口市區方向行駛, 準備到市區購買炸雞吃。 當他們于24日傍晚6時許, 準備度過蘇南花園路障時, 被警方識破行蹤而落網。

兩名男子是于一兩年前開始涉及“藥”品, 擁有數項犯罪前科, 他們落網時的尿檢結果都是呈陽性反應。

胡昌福也說, 警方是援引1985年危險“藥”品特別防范措施(LLPK)扣捕兩人, 并將各被送往柔佛新邦令金扣留營及霹靂華都牙也扣留營扣留兩年。

警方在巴索2土展區路邊扣捕兩名涉“藥”者, 圖為起獲的其中一部份“藥”品。

另一方面, 胡昌福說,

警方并沒有因為目前全面封鎖, 而將全部焦點放在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及路障而已, 仁保“藥”品罪案調查組警員, 日前成功扣捕2名涉“藥”者。

警方是于23日凌晨零時40分左右, 在巴索2土展區路邊扣捕一名49歲男子, 起獲3包違禁物。 接著在半小時后, 即凌晨1時30分左右, 再扣捕另一名55歲男子, 起獲4包違禁物。

警方將援引1952年危險“藥”品法令第.39A(2)條文, 對上述兩名男子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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