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的思想觀念裡, 買房是不會虧本的, 房價只會上漲不能掉, 不過這個想法是錯誤的, 房價要看市場波動以及位置來的, 有時市場情況和位置不是很好, 銷售得沒那麼及時的話, 開發商出于資金壓力的原因, 很有可能就會適當的下調價格。
雖然此舉也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但是對于買家的一方來說, 房價下降就是個大損失, 有點波動一二十萬元就打水漂, 一兩年的工資都沒了, 在心理上就接受不了, 要求開發商補上差價, 這個訴求也是沒有依據的, 想讓開發商同意只能說是很難了。
在貴州遵義就有位女子買了套房子,
事情是這樣的, 在今年5月份的時候, 貴州的汪女士和男友去看房子, 6月1號選定了遵義的恒大城, 當時簽訂的商品房認購協議上,
在過了差不多半個月的時間後, 她發現房價下降了1000元左右, 以買的房子的平方來算, 相當于是下降了13萬元, 當時她和男友都在廣東, 只能通過電話找銷售回饋, 對方說會向上級反映, 等到有結果再回復, 等了些天還是沒得到回復。
7月2號她和男友就到售樓部, 要求開發商退還13萬元(約合新臺幣56萬)的差價, 售樓部的回復還是差不多, 讓她們接著回家等消息, 一直到9月16號都沒等到消息, 汪女士也是把情況反映給了媒體, 在接到汪女士的反映後, 當天記者也到現場瞭解情況。
據汪女士介紹:房子上漲和下降都是市場波動, 這點上她也是能理解的, 沒道理降價就讓開發商補差價, 但是她的訴求是有依據的, 在購買房子的時候, 銷售是挺著急讓她付首付, 連銀行面簽和交易合同都沒簽訂, 只簽訂了份商品房認購協議。
在她看來開發商就是打算要降價, 所以才著急讓她付首付款, 這也讓汪女士感覺受到了欺騙, 明知要降價還急忙讓她付錢, 所以她認為開發商有義務退差價, 對此記者也和她到售樓部詢問, 工作人員回復還是差不多, 讓她回家接著等消息。
在聽到工作人員的回復後, 汪女士也是挺氣憤的, 售樓部就是在忽悠人, 從7月份到9月份都在等消息, 結果一點消息都沒有, 她要求工作人員立馬解決, 最終訴求還是沒能得到實現, 工作人員讓她走法律途徑解決, 事情到此也就暫時結束了。
小結
到底該不該退差價?雖然雙方是沒有簽訂買賣合同, 但是已經簽訂了商品房認購協定, 在協定上也注明了每平方的價格, 雖然半月房子就降價了13萬元(約合新臺幣56萬), 但是退差價是沒法律依據的, 就算到法院去起訴, 買家申訴的可能性也低。
只有看看違約是怎麼賠償的, 要是違約金少于13萬元(約合新臺幣56萬), 建議走違約的條款來, 把首付款都退回來, 再重新購買套房子, 只要還是購買的恒大城,想違約退款還是很簡單的,看她維權了兩三個月,估計違約是比損失13萬(約合新臺幣56萬)多,不然早就違約退房。
在此也要提醒大家,房子的價格是有波動的,在買房時就要做好心理準備,實在不行就購買現房,交錢就拿到房子,流程上的時間少了,還沒收到房子就降價,這個機率就挺低的,不過周邊房價都降的話,就算房子到手也是跟著降價。
不過只要是買來自住的類型,我認為也沒必要盯著房價看,畢竟短時間內又沒出售的需求,一時間的房價波動無關緊要,只要樓盤不爛尾就行,大家對此怎麼看?
只要還是購買的恒大城,想違約退款還是很簡單的,看她維權了兩三個月,估計違約是比損失13萬(約合新臺幣56萬)多,不然早就違約退房。在此也要提醒大家,房子的價格是有波動的,在買房時就要做好心理準備,實在不行就購買現房,交錢就拿到房子,流程上的時間少了,還沒收到房子就降價,這個機率就挺低的,不過周邊房價都降的話,就算房子到手也是跟著降價。
不過只要是買來自住的類型,我認為也沒必要盯著房價看,畢竟短時間內又沒出售的需求,一時間的房價波動無關緊要,只要樓盤不爛尾就行,大家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