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人之間, 不管是什麼關係, 在交往的過程中溝通最重要。 尤其那種有經濟往來的雙方, 更是一不小心就會引起誤會, 甚至大動干戈。
租客和房東之間, 就存在著經濟往來, 屬于易發矛盾的一對社會關係。
河南鄭州的張先生就是一名租客, 他租聘的是一間辦公室。 租聘合同訂了兩年, 張先生交了四個月的租金後, 就改變主意了。 他不想繼續租房子了, 也就再沒交租金。
這間房子的管理者是鄭州炎恒房產, 他們也同意張先生退租。
張先生說, 在房租還沒有到期的時候, 他搬走一小部分東西。 還有電腦和手機等貴重物品他沒來得及搬呢,
據租客說, 當時在房租到期前, 他只搬走了一小部分。 房東沒有征得他的同意或通知就清空了房子裡的所有東西。
在接到張先生的求助後, 記者也向房東詢問情況。 他一到辦公室, 就和房東吵了起來。 張先生問房東為什麼搬東西, 房東態度挺好。 他反復解釋清空房子的原因,
後來房東也向記者說明了情況, 說房子應該是1月22號租的, 29號按照合同可以騰空, 讓清潔工再來打掃。 房子騰空時, 也通知租客搬東西, 但租客先來搬了部分, 也搬了現有的沙發。
現在房東拒絕歸還他的個人物品,
但是, 在記者的協調下, 張先生答應讓別人把傢俱拉回來, 房東同意在收到傢俱後將租客的個人財產全額返還給他。 雙方握手言和。
網友說, 張先生就是惡人先告狀。 自己做事見不過人, 還把記者找來, 這不是有損自己面子嗎?
網友說的對, 這位租客做事真不咋滴。 房子逾期不搬已經是不守信了, 還要搬走不屬于自己的沙發。 這已經不是人品和素質問題了, 如果深究下去, 不知道會不會違規。
租客到期不搬, 房東可以採取書面通知、錄音、錄影等方式保留自己已經明確通知租客到期不續租要求其搬出的證據, 然後, 找租客談判, 或者找中間人調解, 又或者直接到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