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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創業賺錢,掏出資金給父母買樓,出售賣了千萬自己卻一分錢都沒拿到

女兒創業賺錢, 掏出資金給父母買樓, 豈料公寓單位后來進行集體出售時, 所得款項都被失智父親與弟弟占為己有。 高庭法官相信女兒的說辭, 裁定96%的售屋款項屬于女兒, 父親與弟弟必須交出約314萬新元(下同·約976萬令吉)。

鄭玩枝起訴弟弟鄭亞平與父親鄭謝勇, 向兩人追討出售太平洋大廈所得款項, 獲判勝訴。 (檔案照片)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 女子鄭玩枝(59歲)起訴弟弟鄭亞平(57歲)與父親鄭謝勇(94歲), 向兩人追討出售太平洋大廈(Pacific Mansion)所得款項。 案件今年4月在高庭開審, 陳成安法官本周發表裁決, 判鄭玩枝勝訴。

鄭謝勇夫婦育有7個子女, 鄭玩枝和鄭亞平排行第六和第七。 鄭家早年家境貧寒, 一家九口住在一個租來的店屋, 父親靠制作和售賣喪禮紙扎品為生。

審訊揭露, 1987年, 鄭玩枝在當時的威信酒店開設皮革精品店。 她通過父親向家族朋友借錢做資本, 店鋪開張后門庭若市,

兩三個月內就還清貸款。

由于父母擔心鄭玩枝被當時的日籍男友騙, 在雙親的建議下, 鄭玩枝把店鋪收入放在家中兩個保險箱, 里頭的現款一度多達100萬新元。

1988年, 鄭玩枝掏出27萬元, 讓父母親買下位于東發路的Valley Apartments私宅單位。 2005年底, 公寓進行集體出售, 鄭家獲得將近90萬元的售屋款項。 鄭玩枝原本以為私宅是在父母親名下, 直至售屋時才發現, 原來雙親也把鄭亞平的名字加入房契中。 她知道后非常難過, 但父親向她保證, 鄭亞平只是“掛名”屋主。

不久后, 鄭家使用私宅售款, 以67萬元買下太平洋大廈的單位, 屋主為父親與鄭亞平。 2018年, 太平洋大廈集體出售, 父子倆獲得326萬8739元售屋款項。 父親如今已失智, 母親則已過世。

鄭亞平堅稱, 鄭家購買私宅與開設商店都由父親出資, 但不被高庭法官接受。 (檔案照片)

鄭亞平在審訊期間堅稱, 鄭家購買私宅與開設商店都由父親出資, 鄭玩枝沒有追討售屋款項的法律立場, 但不被高庭法官接受。

陳成安法官在判詞中指出, 綜合鄭家不同成員所給的證詞,

家里多年來的收入勉強只夠糊口, 一家人所居住的店屋單位非常狹小, 其中兩個女兒甚至得睡在床底下。 除了花錢在喝酒、抽煙和賭博上, 父親也得支付長子的醫藥費, 法官認為, 難以相信父親當時有能力掏出12萬元, 來支付首個私宅的首期付款, 或出錢給女兒創業。

法官:購太平洋大廈公寓大部分資金來自起訴人

此外, 法官指出, 鄭家的經濟情況在鄭玩枝創業后顯著好轉, 包括從租房到有能力買下私宅, 這并非純屬巧合。 其他供證的手足也異口同聲表示, 根據她們多年來的認知, 購買私宅的錢是來自鄭玩枝的生意收入。 父母親也曾告訴鄰居們, 很感激鄭玩枝出錢買下公寓。

法官最終裁定,

鄭家在購買太平洋大廈公寓時, 大部分資金來自鄭玩枝;考慮到鄭亞平有份掏出2萬余元的公積金存款, 他與鄭玩枝分別可得售屋款項的4%和96%。 換言之, 鄭玩枝可拿到約314萬xin 元外加利息。 (部分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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