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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世別再受苦!雲林65歲老父「親手了結兒子」落淚顫抖,老來得子惜命命「推輪椅走上絕路」

為人父母疼愛孩子, 很多人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也譴責那些, 對孩子做出壞事的人, 但是有時候在爸媽的眼中, 看著孩子受苦更是不捨, 該怎麼幫助孩子, 變成一種艱難的選擇,

雲林的鬥六市(10日)早上發生一起案件, 24歲的張男被發現, 在產業道路旁的樹林中已經沒了呼吸, 爸爸站在一旁, 手上拿著染紅的利器, 雖然緊急將張男救治還是回天乏術, 讓很多在地鄉親震驚。

圖片來源:《中時新聞網》

據《ETtoday》報導, 10日早上張父推著坐輪椅的兒子, 到附近的產業道路, 等到看四下無人, 便拿起前一晚購買的水果利器, 直接往心臟的地方戳進去, 確認孩子沒有心跳呼吸後, 才打電話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趕緊將張男送醫, 最後卻救不回來, 也將張父帶回警局偵辦, 老父親也落淚:「因為太愛他了!」才會做這樣的決定。

圖片來源:《ETtoday》、《聯合新聞網》

據悉, 張父41歲才生下張男, 老來得子很開心, 然而幾年前因為交通事故的關係兒子不良於行, 加上長期臥床導致雙腳都長滿褥瘡, 必須要固定就醫清瘡, 近期因為狀況又惡化, 醫生說最壞打算應該要把腳拿掉, 避免繼續影響身體狀況, 讓他大受打擊,

今年3月的時候就已經嘗試,

結束自己的人生, 最後沒有如願, 得知自己狀況越來越不好後, 就請65歲的老父親幫忙, 希望讓痛苦的生命旅程告一段落, 也才發生這樣的人間悲劇。

圖片來源:《ETtoday》

地檢署偵辦時也發現張男寫下的遺書, 尤其多次希望了結自己卻沒成功的紀錄, 認為張父犯下「加工自裁罪」,

最後裁處張父無保請回, 依照《刑法》第275條規定, 雖然跟自願有關, 但是還是結束他人生命, 在法律上依然不允許, 可能會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消息傳出後, 讓很多人都相當不捨:「父親做了這個決定, 應該也很心痛吧!」、「不捨看到兒子受苦, 可能覺得這是一種解脫吧!」、「真的是人間悲劇, 兒子幾乎是求生不能, 只希望法官不要判太重, 老父親也65歲了, 真的沒辦法承受!」

唉...相信爸爸心裡也很不捨, 只希望兒子不要再受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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