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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富商借款1億多新元收購公司,不料遭遇股市大跌,竟然黑箱操作拉高股票?

即使是掌管億萬美金資金運作的富豪, 恐怕在新加坡也得按規矩辦事!做出操控股市的行為, 只能伏法受罰!

印尼富商克里斯維蘭(Kris Taenar Wiluan)為了擴大自己的能源帝國版圖,

早在2014年抵押出自己經營得不錯的能源公司, 向銀行借了1億多新元收購金聲能源(KS Energy)股票后, 沒料到全球石油與天然氣市場之后逐漸疲弱, 金聲能源的股價連年下滑。

富商為了避免銀行催加按金, 指使交易代表想辦法拉高股價,

后來事情終于敗露, 被控操縱股價。 昨天, 這位富商當庭認罪, 被判罰款48萬元。

富商克里斯維蘭

號稱“巴淡之王”

來自印度尼西亞的富商克里斯維蘭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就開始駐扎在巴淡經營石油天然氣貨品和提供服務。 他是第一個在巴淡島上投資設廠的人, 在新加坡和印尼擁有兩家上市公司, 早在20年前便有總營收逾6億美元。 他把巴淡從小漁村變成工業園, 當地人都稱他為“巴淡之王”。

擴充版圖

兼并新加坡上市公司

據媒體報道, 隨著巴淡島的油田設備和服務業務日趨壯大, 克里斯更渴望在行業內打造國際形象。 2006-2007年, 克里斯在新加坡一口氣兼并了三家能源企業:金聲能源(KS Energy)、億國麗拓 (Aqua-Terra Supply)和新順發(SSH Corporation)。

金聲能源是在新交易所掛牌的上市公司, 集團主要業務是經營岸外鉆油臺。 克里斯維蘭是Pacific One Energy有限公司(簡稱Pacific One)的主席兼董事。 他曾經也是金聲能源的執行主席兼總裁, 去年8月辭職。

為籌資金

向銀行借款1.19億新元

根據案情, Pacific One是在2011年開始全面收購金聲能源, 成為大股東。

同年10月18日, 為了收購更多金聲能源的股票以及債券, Pacific One抵押了手上的金聲能源股票, 向銀行借了1億1910萬新元。 Pacific One除了必須每半年歸還1000萬元以外, 如果剩余的拖欠金額高于股票市值的60%, 銀行就有權催加按金(margin call)。

股市下跌

富商幕后操縱拉高股票

哪知道人算不如天算,

全球石油與天然氣市場之后逐漸疲弱, 金聲能源的股價連年下滑。

克里斯維蘭擔心股價太低會促使銀行要求催加按金, 因此開始指使交易代表, 要他們想辦法把股價拉高, 并提供他們執行計劃所需要的資金。

為了達到克里斯維蘭的目標, 交易代表用了各種辦法操縱股市,包括以閉市時標價(marking the close)的方式造成股價虛高。

事情敗露

被控122項罪名

2020年在8月,因涉嫌制造股市假象,操縱公司股價,富商里斯維蘭被控122條市場操控罪名。但控方昨日僅以三項提控,另有三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他在去年8月17日向新交所表示,已卸下金聲能源主席兼總裁職務,集中精力打官司,也避免集團受他的個人問題影響。

金聲能源已在8月12日閉市后停牌,并透露公司接獲追債信,拖欠款項總額約3億2710萬元,若無法在六個月債務期限內償還就須清盤。

律師求情

說富商是個“外行人”

在庭審上,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其實是個“外行人”,并不太明白股市是如何運作。他的罪責僅在于指示下屬和股票經紀將金聲能源股價維持在一定的價格。他并不清楚股票經紀究竟用了哪些手段達到這個目的,更不清楚這已違法。

“他每次只是指示下屬說,我有多少預算,看你能不能讓股價達到這個價格。他從未被告知自己的做法(不恰當)。”律師說。

但他承認不應該要求交易代表犯下這些罪行,請求法官從輕發落,指他一生未犯過其他罪行,而且重犯的可能性非常低。

法官下判時表示,克里斯維蘭的行為雖然沒有對銀行造成損失,但操縱股價是嚴重的行為,嚴重詆毀我國金融體系的聲譽,必須嚴懲阻嚇其他人犯相同罪行。為避免他人“有樣學樣”,因此判被告高額罰款48萬元。

富商道歉

“這是個痛苦的教訓!”

富商在法官下判后發表聲明表示,他未賣掉任何所購買的股票,也未因此牟利或造成他人損失。事發時,他并不清楚自己支撐金聲能源股價的行為觸犯了證券與期貨法令。

“我知道我的無知不能作為我為自己辯護的理由,我對我的行為感到非常抱歉。這是個痛苦的教訓!”

新加坡是法治嚴格的國家,任何人犯法都逃不過法律的制裁,哪怕你是富商或是大亨都不能例外。

交易代表用了各種辦法操縱股市,包括以閉市時標價(marking the close)的方式造成股價虛高。

事情敗露

被控122項罪名

2020年在8月,因涉嫌制造股市假象,操縱公司股價,富商里斯維蘭被控122條市場操控罪名。但控方昨日僅以三項提控,另有三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他在去年8月17日向新交所表示,已卸下金聲能源主席兼總裁職務,集中精力打官司,也避免集團受他的個人問題影響。

金聲能源已在8月12日閉市后停牌,并透露公司接獲追債信,拖欠款項總額約3億2710萬元,若無法在六個月債務期限內償還就須清盤。

律師求情

說富商是個“外行人”

在庭審上,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其實是個“外行人”,并不太明白股市是如何運作。他的罪責僅在于指示下屬和股票經紀將金聲能源股價維持在一定的價格。他并不清楚股票經紀究竟用了哪些手段達到這個目的,更不清楚這已違法。

“他每次只是指示下屬說,我有多少預算,看你能不能讓股價達到這個價格。他從未被告知自己的做法(不恰當)。”律師說。

但他承認不應該要求交易代表犯下這些罪行,請求法官從輕發落,指他一生未犯過其他罪行,而且重犯的可能性非常低。

法官下判時表示,克里斯維蘭的行為雖然沒有對銀行造成損失,但操縱股價是嚴重的行為,嚴重詆毀我國金融體系的聲譽,必須嚴懲阻嚇其他人犯相同罪行。為避免他人“有樣學樣”,因此判被告高額罰款48萬元。

富商道歉

“這是個痛苦的教訓!”

富商在法官下判后發表聲明表示,他未賣掉任何所購買的股票,也未因此牟利或造成他人損失。事發時,他并不清楚自己支撐金聲能源股價的行為觸犯了證券與期貨法令。

“我知道我的無知不能作為我為自己辯護的理由,我對我的行為感到非常抱歉。這是個痛苦的教訓!”

新加坡是法治嚴格的國家,任何人犯法都逃不過法律的制裁,哪怕你是富商或是大亨都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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