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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变难,要跨过一道“门槛”,时长一个月,跨不过拿不到离婚证

以前的人把婚姻看得特別重, 想方設法都要保衛自己的婚姻, 但是現在的人思想觀念發生了變化, 不再像以前那樣維護自己的婚姻, 遇到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就想離婚, 也正是因為如此, 才導致現在的離婚率這么高。 不過很多的夫妻離婚時都是抱著沖動的心理, 離完之后又會后悔, 給自己和家人帶來很大的傷害。 為了盡可能的避免沖動離婚, 新婚姻法出臺了一項規定, 要求離婚時一定要跨過一道門檻, 否則的話拿不到離婚證。

現在的年輕人不僅經常閃婚, 而且還閃離, 他們離婚的理由有很多,

不少都只是因為互相說了一些氣話, 在氣頭上導致的沖動離婚。 去民政局辦理手續的時候, 雖然工作人員會在當時進行勸解, 但是一時之間也難以釋懷心里的矛盾, 還是堅持要離婚。 可等到真的拿到離婚證之后, 后悔也就來不及了。

為了盡可能的避免這種情況, 今年的新婚姻法做了一些更改, 為離婚設置了一道門檻, 這道門檻就是一個月的冷靜期。 從夫妻雙方申請離婚登記的第一天開始的一個月之內, 如果說打消了離婚的念頭, 那么可以去民政局撤銷這個申請。 如果說過了一個月冷靜期之后, 雙方仍然堅持要離婚, 那么民政局會為其辦理離婚證。

其實新婚姻法所設置的這道門檻還是很人性化的, 可以更好的保障婚姻的穩定,

減少一些夫妻因為沖動離婚帶來的不良后果。 一個月的時間不算長, 但卻可以讓兩個人都能冷靜下來, 認真的考慮是不是要繼續維持婚姻, 或者是要讓自己的婚姻走到盡頭。

如果說一個月之后, 大家氣都消了, 感覺還能繼續生活, 那么可以隨時到民政局撤銷離婚申請, 恢復婚姻關系, 如果覺得確實不能再繼續在一起, 那么可以心平氣和的去辦理離婚手續, 在此也提醒一句, 婚姻不易, 如果不是感情破裂, 而是賭一時之快, 還是不要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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