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亞運會的中國代表團中, 有不同贊助商的運動員遠不止孫楊一個。 而規則之所以成為規則, 就必須對所有參與者一視同仁。 當事各方都需要給出一個解釋和表態。
在剛剛結束的男子400米自由泳決賽中, 孫楊以3分42.92秒獲得金牌。 他贏得很輕松, 賽場的懸念甚至不及孫楊今天穿什么領獎大。 不過, 在頒獎儀式前, 央視把鏡頭切回了演播室, 并開始轉播羽毛球比賽。
實際上, 孫楊這次穿上了安踏的領獎服。 雖然沒有身披國旗也并未再用貼紙將logo擋住, 而是將亞運會吉祥物夾在右胳膊和右胸之間,
孫楊在今天頒獎典禮上。
從新浪體育記者發自現場的照片看, 在接受采訪時, 孫楊的衣領右側翻下“巧妙”地擋住了安踏的logo。 昨天男子4x200接力的頒獎, 央視也并未播出奪銀的中國隊的頒獎儀式, 當時孫楊是中國隊重要的最后一棒。
孫楊在今天的頒獎典禮后的采訪區域(圖片來自新浪體育記者何霞)。
亞運會開幕不過3天, “孫楊該穿什么領獎”成了最大的熱點并且吵得沸沸揚揚, 涉事品牌、各大媒體及吃瓜群眾紛紛表達的自己的觀點, 但涉事最核心的兩方面——事件的主角孫楊, 以及對孫楊有管理權責的亞運會中國代表團或國家體育總局, 卻始終默不發聲, 沒有一個明確的表態。
作為中國游泳隊無可爭議的“一哥”,
孫楊在頒獎典禮后的拍照環節費心確保了361°logo的露出
第一次領獎穿361°,
第二次穿安踏但遮擋,
在一個代表國家榮譽的重要場合前后兩天兩個方案,
各方均未對這樣的變化做出解釋:如果孫楊覺得自己對,
這都是此事想要真正解決, 各方應該出面回答的問題。
孫楊在8月20日的領獎環節身披國旗
只要稍微對中國奧委會贊助權益有一定的了解, 都很容易知道, 安踏是當下中國代表團領獎服權益的合法所有者。
作為北京2022冬季奧運會與冬季殘奧會官方體育服裝合作伙伴,
根據《第一財經日報》此前報道, 安踏在2012年拿下2013-2016中國奧委會體育服裝贊助商權益的價格至少為6億元人民幣。 新周期的權益價格雖然沒有披露, 但有一個數據可以參考:2018年上半年, 安踏的廣告及宣傳費用達到了12.35億元, 去年同期這一數字僅是6.81億元。 在最新的業績發布會上談及原因時,
北京奧運會過去整十年, 中國代表團及各運動隊的服裝是一個早已劃分清楚權責的領域, 代表團、運動隊和運動員三方各有贊助, 出現贊助不同的情況很正常, 但它們在運轉時自有其規則和體系。 在各方簽訂契約和協議時, 都會有明確的劃分, 該什么場合就穿什么衣服。 安踏無權要求游泳隊在比賽時穿自己的服裝, 但同時, 其他人也無權讓獲獎運動員在領獎臺上拒絕安踏提供領獎服。
8月19日, 孫楊身穿361°登上領獎臺, 安踏集團公眾號在當晚關于亞運會的推送中, 只字不提孫楊, 游泳隊員中只提了打破亞運紀錄奪金的徐嘉余。 隨著事件的發酵,次日下午,安踏在微博和朋友圈,發布了寫著“同一個夢想,同一個使命,同一件領獎服”和“一件領獎服,不止于成績,更是國家榮譽、國家形象,規則和底線不容辱沒”的兩款海報,并配有此次亞運會安踏的領獎服。
安踏在8月20日發出兩款富有深意的海報
20日傍晚,安踏向媒體發出聲明,內容包含“按契約要求和國家代表隊統一形象的要求,運動員在登上領獎臺時必須統一著裝官方領獎服。一件領獎服,不只是運動員成績卓越的象征,更是一個國家的聲譽、形象和公信力的代表。同一國家的運動員身著不同的領獎服登臺,在世界體育史上史無前例,對于中國的國家形象和規則的尊重有重大影響。個人利益凌駕于國家利益之上。”
在這之后不到兩個小時,361°官方發出了“有的熱愛是形式,我的熱愛是拼盡全力”海報,通過這樣微妙的方式,同安踏進行了一次隔空過招。而在晚間,孫楊獲得了男子800米自由泳的金牌,以身披國旗、遮擋安踏logo的方式,給外界一個無聲的回應。
運動員需要配合國家奧委會和所在的職業體育聯盟完成最高商業伙伴的權益,這在任何一個國家和職業聯盟都是共識。維護贊助商利益,是體育組織持久發展的基礎之一。如果無法做到,如何讓未來的贊助商相信,他們掏錢換來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商業社會需要依靠著契約和規則建立,否則將會產生諸多不信任和混亂。
2016年11月CBA聯賽易建聯“扔鞋”風波,球星、品牌(耐克和李寧)、籃協、聯盟全都受到了影響,幾乎可以說沒有一方是贏家。籃協也對易建聯做出了停賽一場及通報批評的處罰,并對廣東隊罰款5萬元人民幣。而在此之后,CBA也在新賽季根據運動員極其個人贊助商的訴求再度調整了規則,最終耐克旗下的易建聯及Jordan Brand旗下的郭艾倫,通過繳納一定費用的方式取得了穿著自己代言品牌球鞋參加CBA比賽的權力。
此前CBA曾出現球鞋門
在此過程中,不管是CBA聯賽方面,還是易建聯方面都公開表達了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易建聯在當賽季因違規受到了處罰,而此后聯賽根據市場實際需求重新調整了規則,并最終使各方達成一致,相比之下是一個類似事件比較不錯的處理案例。而籃協主席姚明在全運會頒獎典禮上,對拉低拉鏈分別露出耐克和Air Jordan標識的周琦、郭艾倫的一句“把拉鏈拉上”更是為外界稱道。
之所以“契約精神”以及“遵守規則”如此重要,是因為規則既然成為規則,就必須對所有參與者一視同仁。
在這起案例中,擁有著出色賽場成績的孫楊,做出了看似“捍衛個人權利”的行為,對其他運動員來說卻是最不公平的。在本次亞運會的中國代表團中,有不同贊助商的運動員遠不止他一個——男籃隊員丁彥雨航與耐克、女子網球球員張帥和亞瑟士均有合作,但他們也都得身穿安踏的領獎服登臺。換個角度說,即便是中國體育歷史上最大牌的、影響力最大的明星姚明、劉翔、李娜,都有各自的贊助商,但也從未出現過類似不遵守中國奧委會贊助商權益的情況。
每個運動員都該是平等的,孫楊有的權益其他運動員一樣應該有,不該有超過其他人的權利。哪怕總局真的愿意給某些特別優秀的運動員開綠燈,那也應該有一個明確的標準,比如奧運會拿過金牌的,或者世界大賽拿過多少枚金牌的,標準之下一視同仁。
比起贊助商的權益之爭,更危險的是,以成績好能拿金牌為資本要挾組織,試圖得到超越規則和其他人權益的“特權思維”。
退一步說,如果孫楊希望維護個人贊助商的權益,也應該提前提出申請,不管是中國奧委會同安踏的合作,還是他個人同361°的簽約,其達成時間都遠遠早于這次“領獎服事件”,這完全是一個可以提前預見,提前溝通解決的問題。
因此,不管結論如何,不管為了維護運動員、贊助商的權益,還是維護中國代表團內部的團結公平,此事都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處理結果。一旦孫楊此次領獎服事件不了了之,未來其他運動員再出現類似的問題將更難處理。同時,對于中國奧委會、中國代表團的商譽和形象也是一種巨大損毀。而現在,除了利益影響最為直接的品牌方,重要當事人悶聲不吭,這使得外界的質疑不斷發酵,并不是一個面對“危機”和緊急輿情應有的方法,“不作為”的結果只會讓多方受損。
話筒,是時候交到他們的手上了。
聲明:本文由懶熊體育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隨著事件的發酵,次日下午,安踏在微博和朋友圈,發布了寫著“同一個夢想,同一個使命,同一件領獎服”和“一件領獎服,不止于成績,更是國家榮譽、國家形象,規則和底線不容辱沒”的兩款海報,并配有此次亞運會安踏的領獎服。安踏在8月20日發出兩款富有深意的海報
20日傍晚,安踏向媒體發出聲明,內容包含“按契約要求和國家代表隊統一形象的要求,運動員在登上領獎臺時必須統一著裝官方領獎服。一件領獎服,不只是運動員成績卓越的象征,更是一個國家的聲譽、形象和公信力的代表。同一國家的運動員身著不同的領獎服登臺,在世界體育史上史無前例,對于中國的國家形象和規則的尊重有重大影響。個人利益凌駕于國家利益之上。”
在這之后不到兩個小時,361°官方發出了“有的熱愛是形式,我的熱愛是拼盡全力”海報,通過這樣微妙的方式,同安踏進行了一次隔空過招。而在晚間,孫楊獲得了男子800米自由泳的金牌,以身披國旗、遮擋安踏logo的方式,給外界一個無聲的回應。
運動員需要配合國家奧委會和所在的職業體育聯盟完成最高商業伙伴的權益,這在任何一個國家和職業聯盟都是共識。維護贊助商利益,是體育組織持久發展的基礎之一。如果無法做到,如何讓未來的贊助商相信,他們掏錢換來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商業社會需要依靠著契約和規則建立,否則將會產生諸多不信任和混亂。
2016年11月CBA聯賽易建聯“扔鞋”風波,球星、品牌(耐克和李寧)、籃協、聯盟全都受到了影響,幾乎可以說沒有一方是贏家。籃協也對易建聯做出了停賽一場及通報批評的處罰,并對廣東隊罰款5萬元人民幣。而在此之后,CBA也在新賽季根據運動員極其個人贊助商的訴求再度調整了規則,最終耐克旗下的易建聯及Jordan Brand旗下的郭艾倫,通過繳納一定費用的方式取得了穿著自己代言品牌球鞋參加CBA比賽的權力。
此前CBA曾出現球鞋門
在此過程中,不管是CBA聯賽方面,還是易建聯方面都公開表達了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易建聯在當賽季因違規受到了處罰,而此后聯賽根據市場實際需求重新調整了規則,并最終使各方達成一致,相比之下是一個類似事件比較不錯的處理案例。而籃協主席姚明在全運會頒獎典禮上,對拉低拉鏈分別露出耐克和Air Jordan標識的周琦、郭艾倫的一句“把拉鏈拉上”更是為外界稱道。
之所以“契約精神”以及“遵守規則”如此重要,是因為規則既然成為規則,就必須對所有參與者一視同仁。
在這起案例中,擁有著出色賽場成績的孫楊,做出了看似“捍衛個人權利”的行為,對其他運動員來說卻是最不公平的。在本次亞運會的中國代表團中,有不同贊助商的運動員遠不止他一個——男籃隊員丁彥雨航與耐克、女子網球球員張帥和亞瑟士均有合作,但他們也都得身穿安踏的領獎服登臺。換個角度說,即便是中國體育歷史上最大牌的、影響力最大的明星姚明、劉翔、李娜,都有各自的贊助商,但也從未出現過類似不遵守中國奧委會贊助商權益的情況。
每個運動員都該是平等的,孫楊有的權益其他運動員一樣應該有,不該有超過其他人的權利。哪怕總局真的愿意給某些特別優秀的運動員開綠燈,那也應該有一個明確的標準,比如奧運會拿過金牌的,或者世界大賽拿過多少枚金牌的,標準之下一視同仁。
比起贊助商的權益之爭,更危險的是,以成績好能拿金牌為資本要挾組織,試圖得到超越規則和其他人權益的“特權思維”。
退一步說,如果孫楊希望維護個人贊助商的權益,也應該提前提出申請,不管是中國奧委會同安踏的合作,還是他個人同361°的簽約,其達成時間都遠遠早于這次“領獎服事件”,這完全是一個可以提前預見,提前溝通解決的問題。
因此,不管結論如何,不管為了維護運動員、贊助商的權益,還是維護中國代表團內部的團結公平,此事都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處理結果。一旦孫楊此次領獎服事件不了了之,未來其他運動員再出現類似的問題將更難處理。同時,對于中國奧委會、中國代表團的商譽和形象也是一種巨大損毀。而現在,除了利益影響最為直接的品牌方,重要當事人悶聲不吭,這使得外界的質疑不斷發酵,并不是一個面對“危機”和緊急輿情應有的方法,“不作為”的結果只會讓多方受損。
話筒,是時候交到他們的手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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