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年9月9日, 咸豐帝第三次派出其親信怡親王載垣、軍機大臣穆蔭為欽差大臣, 前往通州, 與英、法談判。 當日發給的朱諭稱:“除面奉旨允許酌辦幾條外, 如再有要求, 可許則許, 亦不必請旨。 如萬難允許之條, 一面發報, 一面知照僧格林沁督兵開仗。 ”此處的“萬難允準之條”, 咸豐帝雖沒有明說, 但后來發生的事變將此謎底揭露。 9月14日, 咸豐帝得知英法聯軍已達河西務, 巴夏禮已達通州, 和戰前景不明, 連下數旨:一、英法聯軍若越過馬頭(通州東南約30公里), 令僧格林沁截擊;二、巴夏禮求見, 令載垣不必親自接見, 只派下級官員與之辯駁,
載垣
巴夏禮
9月16日清晨, 載垣將英方要求八條用“六百里加急”送到北京, 并要求當日下午申時(3至5時)批回。 咸豐帝除在英方的要求第一條即“公使駐京”上朱批:“準。 換約后, 令其仍回津郡, 俟奉有該國之命,
額爾金
9月18日早晨, 巴夏禮再至載垣行寓。 當詢問國書之事, 巴夏禮堅持“親遞”, 并稱:“不遞國書, 即是中國不愿和好”。 此語一出, 即行決裂。 載垣據前奉諭旨, 命令僧格林沁派兵將返回途中的巴夏禮等人截拿, 送往北京。 從此一事變中可以看出, 咸豐帝先前朱諭所稱“萬難允準之條”, 也就是覲見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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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海建:《當代學人精品:茅海建卷》, 廣東人民出版社, 2016年版 )
( 編輯:南京師范大學中國史碩士研究生 謝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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