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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拉锯战:是什么让中方“寸步不让”,英方“坚执如故”?

1860年9月9日, 咸豐帝第三次派出其親信怡親王載垣、軍機大臣穆蔭為欽差大臣, 前往通州, 與英、法談判。 當日發給的朱諭稱:“除面奉旨允許酌辦幾條外, 如再有要求, 可許則許, 亦不必請旨。 如萬難允許之條, 一面發報, 一面知照僧格林沁督兵開仗。 ”此處的“萬難允準之條”, 咸豐帝雖沒有明說, 但后來發生的事變將此謎底揭露。 9月14日, 咸豐帝得知英法聯軍已達河西務, 巴夏禮已達通州, 和戰前景不明, 連下數旨:一、英法聯軍若越過馬頭(通州東南約30公里), 令僧格林沁截擊;二、巴夏禮求見, 令載垣不必親自接見, 只派下級官員與之辯駁,

“以崇天朝體制”;三、巴夏禮等“系該夷謀主”, 一旦開戰, “將各該夷及隨從人等, 羈留在通, 毋令折回, 以杜奸計, 他日戰后議撫, 再行放還。 ”當日下午, 巴夏禮要求面見載垣。 載垣此時害怕決裂, 不敢不見, 對英方提出的八項要求, 也一一同意。 這一次的會談從下午直至次日凌晨方告結束, 載垣發出照會, 明確表示對英方的各項要求“無不應允”, 并稱:“本王、大臣之權, 非別位議和大臣可比, 所以可保之原委, 是本國永不失信。 ”

載垣

巴夏禮

9月16日清晨, 載垣將英方要求八條用“六百里加急”送到北京, 并要求當日下午申時(3至5時)批回。 咸豐帝除在英方的要求第一條即“公使駐京”上朱批:“準。 換約后, 令其仍回津郡, 俟奉有該國之命,

再為斟酌”外, 其余七項皆朱批一“準”字。 在載垣的奏折上, 咸豐帝又朱批:“帶兵進城一節, 令其仍照與桂良商定, 英、佛兩國每國不得過四百人。 ”為了趕在載垣要求的申時將批件送回通州, 當班的軍機大臣都來不及寫旨, 立即將朱批文件加急發回。 可以說, 到了此時, 咸豐帝已不再提任何要求, 清朝與英方的談判, 可完全按英方的條件結束。 9月17日中午, 巴夏禮與法使葛羅的秘書巴士達(J.D.L.Bastard)等四十余人再至通州, 遞交了法方要求八條和額爾金的照會。 法方的要求與英方相同, 載垣很快便答應了。 而額爾金的照會卻引爆了一顆炸彈:英國的國書須親呈皇帝御覽。 載垣認為“此事關系國體, 萬難允準”, 以英方的八條要求中沒有此項為由,
與巴夏禮進行辯論。 據載垣的報告稱, 這一場辯論從中午進行到晚上, 載垣講得“舌敝唇焦”, 而巴夏禮“堅執如故”。 當晚, 載垣向僧格林沁通報了情況, 準備作戰。

額爾金

9月18日早晨, 巴夏禮再至載垣行寓。 當詢問國書之事, 巴夏禮堅持“親遞”, 并稱:“不遞國書, 即是中國不愿和好”。 此語一出, 即行決裂。 載垣據前奉諭旨, 命令僧格林沁派兵將返回途中的巴夏禮等人截拿, 送往北京。 從此一事變中可以看出, 咸豐帝先前朱諭所稱“萬難允準之條”, 也就是覲見之禮!

廣東人民出版社委托宣傳

( 茅海建:《當代學人精品:茅海建卷》, 廣東人民出版社, 2016年版 )

( 編輯:南京師范大學中國史碩士研究生 謝敏 )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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