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志強在1980年代初期的中國大陸地區, 已成為家喻戶曉的當紅明星。 1983年10月當時南京市公安局經過調查取證後, 決定不對遲志強追究刑事責任, 只要求電影廠內部處理。 但是, 由於遲志強名氣大, 隨著媒體的不斷曝光, 將他的“流氓行為”添油加醋的傳播出去, 引起了全國人的關注, 並且還激起了不明真相者的民憤。 最後南京市中級法院以流氓罪判處遲志強有期徒刑四年。
2014年因為嫖娼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被轉為收容教育6個月的醜聞事件, 退出演藝界, 如今正在為複出做準備。
中國國稅總局查出,
2014年因為被舉報抓到吸毒, 被判了將近一年的牢獄, 出獄之後名聲不再星途也完蛋。 如今在家陪父母, 雖然期間也發行過單曲, 但反響平平, 如自己當老闆開起了健身會館, 估計要厚積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