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4日, 已經因搶劫、強奸數罪并罰, 在遼寧北鎮被法院判刑的盧某再次被押解回大連——盧某之前還曾經在大連犯過案:他強暴了自己女友的閨蜜小娜(化名), 而且還是在為給小娜過完生日后送其回家的路上實施了暴行。 近日, 盧某的罪行一起得到清算:因兩宗強奸罪一宗搶劫罪, 他被合并判刑14年。
2016年11月14日晚上, 盧某和女友李某等人一起, 來到大連甘井子區一家飯店聚會。 這次聚會的主題是給李某的閨蜜小娜慶祝生日。
聚會之后, 盧某打起了壞主意:他先和李某一起帶著小娜來到李某的租住處,
盧某和小娜經過一處小學附近時, 盧某兇相畢露, 他拿出菜刀挾持小娜到附近的樹林內, 恐嚇和脅迫小娜發生了性關系。 之后盧某逃離現場, 小娜報了警。
逃跑后盧某流竄到北鎮, 再次作案并被判刑。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 兩年前他在大連的這宗余罪也被勘發現, 于是被押解回大連受審。
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認為, 盧某違背婦女意志, 以暴力手段強奸婦女, 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 盧某是累犯, 應當從重處罰。 大連法院近日一審判決:盧某犯強奸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與前罪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