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世界武器史, 有很多武器因為其過于“不人道”而被世界各國呼吁禁止使用, 比如核武器, 化學武器, 生物武器等。 各國為了保證在自己不需要花費額外經費研究這種武器而又不被其他國家研究的這些大殺傷力不人道武器襲擊, 往往會簽訂各種條約公約來在世界范圍內約定禁止某種武器, 比如大名鼎鼎的《禁止集束炸彈公約》。 但是同樣的, 這種國家間的協議約束力度有限, 時間一長就會有不少國家打“歪主意”, 用某些方法來規避條約法律。 而被規避被踐踏得最為典型的例子, 就是我們耳熟能詳的達姆彈。
在1987年的印度加爾各答的達姆軍工廠生產發明了一種特殊子彈, 和當時流行的金屬背甲彈頭不同的是, 這種子彈尖端沒有包裹銅皮而是直接把里面的鉛芯外露, 這樣雖然其貌不揚, 但是卻會使得射入人體后被銅皮破裂彈頭擴張, 在人體內會變形成不規則的形狀。 不但會造成更大的彈道創傷, 還加大了醫護人員取出彈頭的難度, 造成更大的殺傷效果。 由于殺傷效果過于厲害, 在1899年海牙公約的《禁止入體變形子彈聲明》中明文禁止達姆彈或其他射入人體后炸裂的子彈在戰時使用。 當時世界上包括中國在內的多數國家都簽署了這一條約, 美國雖然由于當時還在內戰, 且確實在內戰中使用了達姆彈的緣故并未簽署條約,
雖然看起來這些大國都非常信諾地沒有使用達姆彈, 但是事實上這些大國都不約而同地規避了條約而使用了另一種形式的達姆彈。 現在國際上主流5.56毫米槍族, 包括俄羅斯軍隊現在使用的7.62步槍的空尖彈的設計思路就是射入人體后使得子彈翻滾造成更大殺傷, 與達姆彈的效果不謀而合, 并且由于子彈射入后僅僅翻滾而不破裂, 完美規避了禁止達姆彈的公約, 既提升了軍隊戰斗力, 又保存了國際上的臉面和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