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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可申领居住证 将享就业社保等权利

中國網8月16日訊(記者 董小迪)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9項便利......為滿足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 國辦近日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并于9月1日起實施。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將采用與居民身份證相同的技術標準制作, 港澳臺居民辦理居住證后, 可通過現有的居民身份證閱讀機具進行快速核驗, 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誰能領?怎么領?

《辦法》規定, 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 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

根據本人的意愿, 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 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公安部已確定了一批公安派出所、戶證辦證大廳作為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的受理點, 并將于9月1日前公布。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采用了居民身份證制作技術標準, 在社會公共服務系統中, 用于識讀身份證的所有終端和設備都能識讀。

需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 可就近到受理點申請, 校驗本人出入境證件, 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業、就讀等相關方面的證明資料。 申請受理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即可領證。

有啥好處?

領取居住證后,

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即可享受《辦法》規定的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

具體包括:在內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

居住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為其提供的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

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 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 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 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 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的門票, 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9項便利。

與回鄉證、臺胞證有何區別?

港澳居民往返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是一種旅行證件, 是為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來往內地提供身份的憑證;而港澳居民居住證是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港澳居民在內地居住提供身份證明, 并享有相關的權利、基本的公共服務和便利而制發的。

值得注意的是, 《辦法》規定, 港澳居民居住證登載的信息中有公民的身份號碼, 香港澳門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分別使用810000、820000, 這是內地首次在法律上明確港澳居民編制公民身份號碼, 且是按照國家標準, 與內地其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編制。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即臺胞證), 是臺灣同胞來往大陸的旅行證件,

也是出入大陸的唯一證件;臺灣居民居住證是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身份證件, 能實現與身份證在日常使用上的無差別體驗, 但不能用于出入大陸。

《辦法》明確規定, 臺灣同胞在大陸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時, 有權以居住證證明身份。

(董小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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