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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英国贵族怎么躺着赚钱?

【本文為騰訊獨家,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

作者:徐問橋

英國貴族有錢任性, 是當今少有的直到今日都保留著當年遺風的貴族群體, 茶會舞會、家仆成群, 就連日常起居都無不盡顯奢華, 令人羨慕嫉妒恨的同時不免心生疑惑:他們的錢都是哪里來的?這樣"任性"下去難道不會坐吃山空嗎?這可不是瞎操心, 英國貴族當然要關注財富可持續問題, 不僅要保值, 更要增值。 當然也有少部分心大的貴族, 一個不小心就把財富揮霍一空, 甚至只能靠行乞度日。

所以, 英國貴族的錢到底是哪來的?

主要有三個來源。

第一, 土地收入。 近代早期, 英國貴族的主要財富來源是土地所有權, 土地收入是貴族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 這一時期, 貴族在全國土地中所占的份額穩步上升。 1690年, 英格蘭和威爾士貴族占有不列顛土地的 15%-20%, 1790年這一比例進一步上升到20%-25%。 別看比例不大, 但是貴族人數少, 占有這樣比例的土地已經可以為他們帶來巨額財富。


英國貴族莊園圖景

這一時期貴族的土地收入構成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其中不僅包括農牧場的地租, 還包括城市房地產業的地租和占有礦產的收入。 與此同時, 土地收入的水平又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從16世紀開始, 貴族就以提高接納金的方式變相增租從16世紀下半葉起, 英國地租普遍出現增長的趨勢幾十年間增長了二倍、三倍甚至四倍。

雖然無法確定城市房地產租金從何時開始在貴族的收入中占有一席之地, 但可以肯定的是, 隨著城市的發展, 這部分收入所占的分量逐漸增加。

從16 世紀下半葉起, 隨著采礦業的發展, 貴族的工礦業收入逐漸增多。 之前貴族與國王在礦產的所有權問題上糾纏不清, 經過一兩個世紀的協商和斗爭, 從這一時期開始貴族默許擁有了對礦產的所有權。 除了銅、金、銀、錫等一般金屬, 鐵礦業的發展也給貴族帶來了不菲的收入, 甚至可以達到收入總額的六分之一。 培根在下議院的一次演講中說道:“英國國力的基礎, 是鐵而不是金子……不列顛諸島上蘊藏著世界上最好的鐵。 ”

第二, 封建權益,

包括國王賞賜和擔任公職帶來的收入。 國王的賞賜是貴族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又可分為直接和間接兩種賞賜方式。 國王的賞賜有多種形式:土地、現金、年金、特許權等等, 其中前三種即為直接賞賜方式。 土地是最為顯眼的直接賞賜。 亨利八世賞給手下重臣托馬斯?克倫威爾 6 座修道院, 這給后者帶來每年約 0.23 萬鎊的收入。


受寵的托馬斯·克倫威爾

國王有時也采取直接賞賜現金的做法。 1611年, 詹姆斯一世將 4.36 萬多鎊賞給貴族, 第二年又賞給貴族 2 萬鎊, 查理一世為了慶祝登基賞給凱利伯爵1萬鎊。 年金則是另一種常見的賞賜形式, 貴族的年金常常占政府收入的一大部分。 李奇蒙公爵及其母親的年金是0.41萬鎊, 老諾丁漢伯爵的年金為0.37萬鎊,

施魯斯伯里伯爵、蒙哥馬利伯爵、北安普頓伯爵、康威子爵的年金均為0.3萬鎊, 劍橋伯爵的年金是0.25 萬鎊霍爾德內斯勛爵的年金是0.4萬英鎊。

擔任官職也往往給貴族帶來大筆收入。 17世紀早期, 財政大臣的年酬金是366鎊, 1608-1612 年間的年收入大約為0.4萬鎊, 17世紀中葉為0.7到0.8萬鎊;監護法庭庭長的年酬金為133鎊, 1608-1612年間的年收入為0.3萬鎊左右。 17世紀末, 政府收入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 于是, 許多重要官員的官職收入也比以前增加許多。 據估計, 1747到1753年間, 國務秘書的薪金是年均 0.58萬鎊。 1762年這一官職的酬金則達到每年0.8或0.9萬鎊。 由于這些官職幾乎全為貴族所壟斷, 這些收入自然就落入他們的腰包。 卡帕爾勛爵兩次擔任掌璽大臣, 他的公務報酬每年超過4.1萬鎊。

另外, 國王還常將特許權及官職和爵位的出售權授予貴族, 從而使貴族得以從中漁利, 此即為間接賞賜。 之所以可以看到在一段時期內國王采取這些多種形式的間接賞賜而相對減少直接賞賜方式的現象, 原因在于巨大的財政開支和戰爭耗資使王室財政日益窘迫, 而貴族對財富水平的要求有增無減, 是為了維持社會等級的尊卑有序和社會結構的穩定而為之。 1604年, 倫諾克斯公爵獲得了對紡織品的監管權, 到1624年, 這個家族從中獲得了0.24萬鎊的年凈利潤。 從1603 年到1629年, 貴族還從出售爵位中直接獲利 10 萬。

另一個值得一說的典型例子是包稅。 國王將收稅權賦予個人即為包稅。 萊斯特伯爵是獲得關稅保稅權的“先驅”, 他在16世紀60年代末開始負責口管理絲絨、油類、葡萄干和甜葡萄酒的進口,承包了這些商品的關稅征收權。眾所周知英國貴族在這方面開支巨大,萊斯特伯爵得以賺得盆贏缽滿。實際上,包稅給貴族不僅是一種賞賜方式,也可穩定國王的關稅收入。16世紀末,倫敦港口走私活動囂張,導致關稅收入急劇下降。在此情況下,國王的財政官員把絲綢的關稅征收權出租給貴族以穩定關稅收入。

第三,婚嫁。婚嫁并不屬于英國貴族的主要收入來源,因其實際是財富的轉移而不涉及生產和投資所帶來的財富增值。然而婚嫁對于男性貴族的財富狀況所起的作用卻不容忽視。理想的婚姻是增進財產、提升家族影響力的契機。因此,女繼承人或遺孀貴婦要比情感與姿色俱佳的平民姑娘更有吸引力。從 16 世紀中葉到 17 世紀初,諾福克公爵、阿倫德爾伯爵以及羅素勛爵等家族,都曾四次將擁有家產繼承權的女子娶進家門。基于“夫妻一體”原則,女性在婚后的財產權利并入丈夫名下,妻子帶入夫家的土地,可由丈夫管理使用,并獲其收益;但若無妻子允許,丈夫不能將其轉讓。

無繼承權的女子出嫁時,父家長需為其置辦數目可觀的嫁妝,通常以動產形式交贈。妻子將嫁妝帶入夫家后對這筆錢財的所有權便永久喪失,是用來還債、還是購置土地,悉都由丈夫決定;若為實體財物,丈夫還可將其變賣。因此,負債貴族便利用爵位優勢,與豪門富戶結親,以獲取可觀的嫁妝,解決自身的財政困難。

由于女性在過門后會失去經濟上的獨立,所以在締結婚姻時,女方家長會盡力為女兒爭取婚后的各種權益,如年度用項,并在婚禮之前與男方家長會面協商,最后在公證人的參與下,達成婚姻財產協議,以備日后實施。婚產協議涉及的女性權益包括婚姻期間享有的“個人財產”,如 17 世紀20 年代以來,一些貴族家庭為新娘劃出的“零用錢”,這筆個人財產由其自主支配。

一般情況下,丈夫提供給妻子的零用錢數額不大,僅與妻子帶入夫家的嫁妝利息相當,或略等于丈夫許諾給妻子的共有財產的一半。這筆費用并非是用來維持妻子必要的日常開支,只是一種生活補貼,便于妻子購買配飾物,意在照顧妻子的心理,避免她逢需討要時的尷尬。

共有財產由男方家庭提供,從某種角度上說,算是對新娘嫁資的一種回報,一般在締結婚姻時由雙方家庭協商而定,與嫁資一道寫入婚姻財產協議。共有財產與嫁資在量上往往呈現出一種規律性的關聯,從中反映出婚姻雙方的協商議價能力以及女性權利的強弱演變趨勢。16世紀中葉,共有財產與嫁資的比例約為1:5,及至17世紀中葉則下跌為1:10。

長期以來,貴族們不斷表白自己的清高,宣稱不屑于像商人那樣斤斤計較。但事實上,貴族在處理經濟事務時絕對是貪婪和斤斤計較的。在宗教改革時期對教產的剝奪中,“全國上下,從大貴族到身份卑微的騎士、紳士,互相競爭,力圖分贓,沒有任何一個貴族對此不屑一顧”。近年來的研究證明幾乎沒有證據表明貴族缺乏經濟上的敏銳。無論是這一時期不斷增加的家族檔案尤其是有關財產的賬簿還是圈地、提高地租、進行地產勘測,都表明貴族對經濟事務的極大關注。

有充足證據表明,貴族敏銳地意識到了有效的地產管理的必要性。他們將盡可能多的土地轉變成契約租地,應用新的測量技術進行準確的測量和繪制地產圖,應用新的數學圖表來制定罰金數量,縮短租約期限,逐漸采用征收高額地租的方法,強制征收逐漸被廢棄的封建義務。詳細的地產勘察和更加專業化的地產管理在 17 世紀早期帶來了地產管理效率的提高。到1640 年,貴族的地租收入超過了物價膨脹。同樣,貴族也認識到了開發礦藏所帶來的獲利前景。在約克郡,煤礦和鐵礦開采業被牢牢地掌握在貴族和上層鄉紳手中。或許這一時期最完美的企業精神的例子,不是體現在一些鄉村資本主義新人身上,而是體現在英國貴族身上。都鐸王朝和斯圖亞特王朝的貴族給我們留下的印象不是經濟上的無能,而是急于抓住任何機會獲取利潤,并且普遍希望這樣做。

參考文獻:

姜德福.近代英國貴族富裕程度分析[J].世界歷史, 2004(2): 88-90.

王晨輝.近代早期英國貴族女性的財產權利探析[J]. 廊坊師范學院學報, 2014[6]: 67-68.

張斌.近代早期英國貴族財富構成分析[D].吉林大學, 2007, 30-32.

他在16世紀60年代末開始負責口管理絲絨、油類、葡萄干和甜葡萄酒的進口,承包了這些商品的關稅征收權。眾所周知英國貴族在這方面開支巨大,萊斯特伯爵得以賺得盆贏缽滿。實際上,包稅給貴族不僅是一種賞賜方式,也可穩定國王的關稅收入。16世紀末,倫敦港口走私活動囂張,導致關稅收入急劇下降。在此情況下,國王的財政官員把絲綢的關稅征收權出租給貴族以穩定關稅收入。

第三,婚嫁。婚嫁并不屬于英國貴族的主要收入來源,因其實際是財富的轉移而不涉及生產和投資所帶來的財富增值。然而婚嫁對于男性貴族的財富狀況所起的作用卻不容忽視。理想的婚姻是增進財產、提升家族影響力的契機。因此,女繼承人或遺孀貴婦要比情感與姿色俱佳的平民姑娘更有吸引力。從 16 世紀中葉到 17 世紀初,諾福克公爵、阿倫德爾伯爵以及羅素勛爵等家族,都曾四次將擁有家產繼承權的女子娶進家門。基于“夫妻一體”原則,女性在婚后的財產權利并入丈夫名下,妻子帶入夫家的土地,可由丈夫管理使用,并獲其收益;但若無妻子允許,丈夫不能將其轉讓。

無繼承權的女子出嫁時,父家長需為其置辦數目可觀的嫁妝,通常以動產形式交贈。妻子將嫁妝帶入夫家后對這筆錢財的所有權便永久喪失,是用來還債、還是購置土地,悉都由丈夫決定;若為實體財物,丈夫還可將其變賣。因此,負債貴族便利用爵位優勢,與豪門富戶結親,以獲取可觀的嫁妝,解決自身的財政困難。

由于女性在過門后會失去經濟上的獨立,所以在締結婚姻時,女方家長會盡力為女兒爭取婚后的各種權益,如年度用項,并在婚禮之前與男方家長會面協商,最后在公證人的參與下,達成婚姻財產協議,以備日后實施。婚產協議涉及的女性權益包括婚姻期間享有的“個人財產”,如 17 世紀20 年代以來,一些貴族家庭為新娘劃出的“零用錢”,這筆個人財產由其自主支配。

一般情況下,丈夫提供給妻子的零用錢數額不大,僅與妻子帶入夫家的嫁妝利息相當,或略等于丈夫許諾給妻子的共有財產的一半。這筆費用并非是用來維持妻子必要的日常開支,只是一種生活補貼,便于妻子購買配飾物,意在照顧妻子的心理,避免她逢需討要時的尷尬。

共有財產由男方家庭提供,從某種角度上說,算是對新娘嫁資的一種回報,一般在締結婚姻時由雙方家庭協商而定,與嫁資一道寫入婚姻財產協議。共有財產與嫁資在量上往往呈現出一種規律性的關聯,從中反映出婚姻雙方的協商議價能力以及女性權利的強弱演變趨勢。16世紀中葉,共有財產與嫁資的比例約為1:5,及至17世紀中葉則下跌為1:10。

長期以來,貴族們不斷表白自己的清高,宣稱不屑于像商人那樣斤斤計較。但事實上,貴族在處理經濟事務時絕對是貪婪和斤斤計較的。在宗教改革時期對教產的剝奪中,“全國上下,從大貴族到身份卑微的騎士、紳士,互相競爭,力圖分贓,沒有任何一個貴族對此不屑一顧”。近年來的研究證明幾乎沒有證據表明貴族缺乏經濟上的敏銳。無論是這一時期不斷增加的家族檔案尤其是有關財產的賬簿還是圈地、提高地租、進行地產勘測,都表明貴族對經濟事務的極大關注。

有充足證據表明,貴族敏銳地意識到了有效的地產管理的必要性。他們將盡可能多的土地轉變成契約租地,應用新的測量技術進行準確的測量和繪制地產圖,應用新的數學圖表來制定罰金數量,縮短租約期限,逐漸采用征收高額地租的方法,強制征收逐漸被廢棄的封建義務。詳細的地產勘察和更加專業化的地產管理在 17 世紀早期帶來了地產管理效率的提高。到1640 年,貴族的地租收入超過了物價膨脹。同樣,貴族也認識到了開發礦藏所帶來的獲利前景。在約克郡,煤礦和鐵礦開采業被牢牢地掌握在貴族和上層鄉紳手中。或許這一時期最完美的企業精神的例子,不是體現在一些鄉村資本主義新人身上,而是體現在英國貴族身上。都鐸王朝和斯圖亞特王朝的貴族給我們留下的印象不是經濟上的無能,而是急于抓住任何機會獲取利潤,并且普遍希望這樣做。

參考文獻:

姜德福.近代英國貴族富裕程度分析[J].世界歷史, 2004(2): 88-90.

王晨輝.近代早期英國貴族女性的財產權利探析[J]. 廊坊師范學院學報, 2014[6]: 67-68.

張斌.近代早期英國貴族財富構成分析[D].吉林大學, 2007, 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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