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戰中, 日本的士兵一直都是無惡不作, 但是因為德國的投降, 日本在美國和蘇聯的兩面夾擊之下, 無奈就選擇了投降, 日本簽署戰敗協議, 要向自己曾經傷害的國家予以賠償。
日本在我國犯下的罪行真是罄竹難書, 補償的話 就應該給我國的補償最多, 西方那些國家的在利益之下根本沒有考慮到我國, 當時美國全面的接管日本的事項, 按道理是給予我國兩千多萬美元的賠償和三十多艘的軍艦。
但是這些日本根本沒有能力賠償, 于是就以資抵債, 將那些二戰的武器用來賠償我國, 當時日本對與這樣的賠償也是一拖再拖,
國在1972年和日本建交之后, 我國本著大國的風范, 直接的免去了日本的賠償, 其實這些賠償是小事, 讓我國展現了大國的風范, 對于日本來說, 他欠我國的始終沒有還清。
你怎么看, 歡迎評論下方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