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線上北京6月1日電(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盧義傑) 1998年發生的江西李錦蓮投毒殺人案, 今天由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無罪。 判決認定原審證據方面存在問題, 形不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作案工具來源不明、去向不明, 製作毒桂花奶糖的過程沒有證據印證, 無法從桂花奶糖找到糖紙指紋。 判決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 認定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這是該案第二次再審。 現年68歲的李錦蓮於2000年被判死緩, 如今入獄18年, 但律師稱判決缺乏直接證據。 2011年, 江西高院再審維持原判。 2017年7月,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高院再審該案。
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在今年5月18日旁聽了案件庭審。 出庭檢察員當庭表示, 現有客觀證據、技術性證據不能直接指向李錦蓮作案, 建議堅持證據裁判規則和疑罪從無的原則, 改判李錦蓮無罪。
這次開庭備受關注。 李錦蓮的家屬曾向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回憶, 上一回開庭旁聽者較少, 大約不到10人, 沒有媒體關注。 而今年5月, 包括本報記者在內的北京、上海多家媒體獲許進入法院觀看庭審視頻直播。
據《南方週末》報導, 1998年10月, 江西省遂川縣茂園村兩名兒童食用撿到的4顆桂花奶糖後中毒死亡, 死者體內檢測出了毒鼠強成分。 李錦蓮被警方認定為兇手, 作案過程系在遂川縣城購買了10顆桂花奶糖,
報導稱, 作案工具毒糖來源不明是該案的重大疑點。 司法材料顯示, 警方曾調查遂川縣一對店主夫妻, 兩人回憶李錦蓮曾在其店內買過米和白糖, 但未稱桂花奶糖。 李錦蓮本人在被檢方批捕之後, 也一直否認有買糖、製作毒糖、丟糖投毒的任何行為。
今年5月18日的庭審中, 出庭檢察員也表示, 李錦蓮的有罪供述“極不穩定”, 關鍵情節無其他印證, 糖的來源和去向不清。 並且, 公安人員辦案方式和程式存在諸多不當。
但是, 2000年5月,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李錦蓮犯故意殺人罪, 終審維持其死緩判決。 2005年, 最高法調取李錦蓮案案卷, 後指令江西省高院立案再審。
2011年2月,
2011年11月, 江西省高院再審維持原判, 稱“基本事實清楚, 基本證據確實充分”。
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曾從案發地遂川縣司法系統人士處獲悉, 2017年5月底, 最高檢曾派員到遂川複查該案, 當地檢察機關為其“帶路”“找人”。 最高檢後提出檢察建議, 2017年7月, 最高法指令江西高院再審。
該案歷時頗長, 一審兩名辯護人已有一人辭世, 最早報導該案的南方週末原記者劉長, 如今已是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
【此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