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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年前“毒糖殺人案”今改判無罪

中青線上北京6月1日電(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盧義傑) 1998年發生的江西李錦蓮投毒殺人案, 今天由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無罪。 判決認定原審證據方面存在問題, 形不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作案工具來源不明、去向不明, 製作毒桂花奶糖的過程沒有證據印證, 無法從桂花奶糖找到糖紙指紋。 判決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 認定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這是該案第二次再審。 現年68歲的李錦蓮於2000年被判死緩, 如今入獄18年, 但律師稱判決缺乏直接證據。 2011年, 江西高院再審維持原判。 2017年7月,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高院再審該案。

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在今年5月18日旁聽了案件庭審。 出庭檢察員當庭表示, 現有客觀證據、技術性證據不能直接指向李錦蓮作案, 建議堅持證據裁判規則和疑罪從無的原則, 改判李錦蓮無罪。

這次開庭備受關注。 李錦蓮的家屬曾向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回憶, 上一回開庭旁聽者較少, 大約不到10人, 沒有媒體關注。 而今年5月, 包括本報記者在內的北京、上海多家媒體獲許進入法院觀看庭審視頻直播。

據《南方週末》報導, 1998年10月, 江西省遂川縣茂園村兩名兒童食用撿到的4顆桂花奶糖後中毒死亡, 死者體內檢測出了毒鼠強成分。 李錦蓮被警方認定為兇手, 作案過程系在遂川縣城購買了10顆桂花奶糖,

並選了4顆用木柴杆兒將鼠藥挑入糖中, 再置於路邊。

報導稱, 作案工具毒糖來源不明是該案的重大疑點。 司法材料顯示, 警方曾調查遂川縣一對店主夫妻, 兩人回憶李錦蓮曾在其店內買過米和白糖, 但未稱桂花奶糖。 李錦蓮本人在被檢方批捕之後, 也一直否認有買糖、製作毒糖、丟糖投毒的任何行為。

今年5月18日的庭審中, 出庭檢察員也表示, 李錦蓮的有罪供述“極不穩定”, 關鍵情節無其他印證, 糖的來源和去向不清。 並且, 公安人員辦案方式和程式存在諸多不當。

但是, 2000年5月,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李錦蓮犯故意殺人罪, 終審維持其死緩判決。 2005年, 最高法調取李錦蓮案案卷, 後指令江西省高院立案再審。

2011年2月,

江西省高院決定再審該案。 司法資料顯示, 出庭檢察員提出, 案卷中雖有證據指向李錦蓮犯罪, 但同時證據“存在瑕疵”;雖然現有證據不能證實公安機關有刑訊逼供、誘供等非法取證的行為, 但“公安機關在辦案方式、方法和相關程式上, 存在爭議和不當之處”。

2011年11月, 江西省高院再審維持原判, 稱“基本事實清楚, 基本證據確實充分”。

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曾從案發地遂川縣司法系統人士處獲悉, 2017年5月底, 最高檢曾派員到遂川複查該案, 當地檢察機關為其“帶路”“找人”。 最高檢後提出檢察建議, 2017年7月, 最高法指令江西高院再審。

該案歷時頗長, 一審兩名辯護人已有一人辭世, 最早報導該案的南方週末原記者劉長, 如今已是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

他與清華大學教授易延友此次一同為李錦蓮作再審辯護。

【此前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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