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是自然災害頻發的季節, 各中外軍隊、救援力量的搜救報道屢見報端。 尤其是財大氣粗的美軍, 不僅全球搜救, 還全套航空搜救, 如開著CH-47“支奴干”運草料喂牛, 開著MH-60S在關島洋面救援中國遇險船員, 派出PJ其泰國洞穴救小朋友。
一般這時候就會有人問“美國/美軍搜救免費么?”然后答案兩邊倒:這個是免費的!or 很貴的!賬單一會兒救到。
這兩種其實都不算錯, 因為在美國遇險需要救援的情況很多, 實施救援隊的力量也多種多樣, 自然有的免費, 有的收費。 包括美國國內也有“巨嬰驢友擅闖景區遇險, 納稅人巨額救援費用如何報銷?”的爭論。
不妨以我掌握的情況來理一下, 不足之處還請指正:
一、美軍搜救全免費, 納稅人買單
無論是美國現役正規軍active, 還是各軍種后備部隊reserve, 還是國民警衛隊national guard, 它們實施的救援都是免費的。
原因很簡單, 為遇險和需要幫助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幫助, 是聯邦政府、州政府的基本職責和義務, 收稅養兵就是干這個的, 去世界政府和軍方都一樣, 只是能力不同而已。
而且費用在軍費里都預留了:軍方的搜救自然產生成本, 如人力成本、裝備折損、耗材等。 但這些都屬于軍費預算里的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一般占到總軍費的1/4。
比如2018財年, 美國空軍/空軍后備/空中國民警衛隊總O&P預算是499億美元, 其中經常擔任國內救災任務的空中國民警衛隊花掉其中的64億美元,
里面把救災活動統稱為War-Related and Disaster Supplemental Appropriations(戰爭相關和救災支援活動占用), 里面再細分很多細項目, 比如Emergency Hurricane(颶風救災)等等。
其他的人員工資、任務加班津貼、油料/后勤物資消耗、飛機飛行小時數折舊等等, 都算在里面。
所以
1、沒有法律授權, 軍隊不得有償服務, 不得向百姓收費, 都一樣;
2、救災時聯邦政府和州政府職能之一, 尤其是州警, 必須免費提供;
3、納稅人已經付費了, 統一在頭一年的撥付的國防預算里, 無論作戰/訓練/救災都在一起, 不得再要!
二、美國海岸警衛隊, 免費
其實美國沿海地區, 甚至全球國際水域, 搜救的主力是美國海岸警衛隊USCG, 這是他最古老的任務之一, 次數相當頻繁, 比如USCG統計2013年每天平均搜救109次,
那么成本, USCG也算過, 刨去人員費用, 43英尺救生艇每小時運作成本1147美元/小時;C-130救援飛機每小時運作成本7600美元/小時。 每年在搜救上花費6.9億美元。
但是, USCG搜救不收費, 因為它跟軍隊一樣, 也是聯邦政府“預充年費”提供服務的, 不夠找聯邦政府去要, 反正都從納稅人身上出。
但是, 也有條件:
1、 非危機情況不出警, 不浪費警力:比如天氣晴好的日子, 某人的游艇耗光油料, 拋錨在海上, 那請自行聯系商業拖船公司吧!
2、 雖然不收費, 但會把一些白癡作為安全警示教育的案例;
3、 如有違法違規行為, 事后會有依法行政處罰,
4、 還有就是遇到惡作劇, 比如故意編造遇險求救信息等, 這些將面臨“報假警, 浪費公公共資源”的訴訟和賠償。
三、海外搜救, 大家都要相互免費
另外, 聯邦力量的免費搜救服務, 不僅是美國國內, 也包括海外。
主要的法律依據就是1999年, 美國海岸警衛隊牽頭發布的《美國國家搜索與救援計劃》NSAR也重申了這一點, 覆蓋范圍包括美國管轄的陸海空域, 和國際法規定的國際陸海空域。 這也就為美國海岸警衛隊在全球大洋、和公海的救助行動, 以及美軍在全球的各種救災行動的費用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 畢竟國際海空域提供相互免費幫助, 是自古以來的傳統,
2000年變為《協調民事搜救服務以滿足國內需要和國際承諾的國家議定書》(for coordinating civil search and rescue (SAR) services to meet domestic needs and international commitments), 簽署的聯邦機構包括海岸警衛隊、國防部、運輸部、商務部、聯邦通信委員會、國家航空航天協會。 其中專門承諾:“在所有類型的搜救任務中有效利用所有可用的資源(the effective use of all available facilities in all types of SAR missions), 并確保被救助人員不應對其救援相關的費用負責(affirms that the rescued person(s)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payment associated with their rescue)”。
解讀起來就是兩方面意思:
1、 海外搜救是國際義務, 而美國畢竟世界警察, 權利越大, 責任越大, 應該的嘛。
2、 如果美國公民在海外遇險, 其他國家政府力量也要予以救援哦!還不能收費哦!這是國際義務哦!
看看美國人搜救責任區有多大
四、國家公園, 免費救援, 門票買單
美國內陸地區, 還有一種很游客、驢友常見的, 就是國家公園遇險。這些歸國家公園管理局NPS實施救援。
據統計,NPS每年實施救援3600起,耗資500萬直接成本,和幾十萬的人工時。但NPS算了一筆賬,平攤到每年的國家公園全部游客人均7美元的票價,救援費用只占到其中微不足道的1.5美分,所以,也沒必要另外收費。
除非被救人員明顯違規,比如擅闖禁區,那就必須承擔相應費用。
以上是聯邦管轄的區域和力量提供的救援,基本上免費。
但到了地方一層,就復雜一點了,因為各個州、各個地區性質都不一樣。
五、各州郡情況各異,7個州允許收費
離開聯邦力量,在地區遇到個別險情,一般是地方治安官負責SAR任務,而美國大部分州和郡縣的救援隊都是志愿者為主,除非一些飛機、車輛和其他耗材引起的費用,比如普通直升機是1600美元/小時。但大部分州郡縣都是不收取搜救費用,原因后面說。尤其在法律上沒有收費依據,要知道美國想從老百姓兜里掏錢,都離不開法律授權。
但有幾個州,已經立法允許視情收費,算是開了口子,但實踐情況各異:
1、新罕布什爾州,“花崗巖州”,山地徒步和滑雪活動興盛,自然搜救不少,州議會2007年通過一個有效期10年的收費救援法案,但明確規定必須是被救者存在明顯的魯莽reckless或疏忽negligent。
比如,2012年,該州一個名叫Ed Bacon的59歲老人,在White Mountains徒步,單人、刮風下雨、試圖攀巖、自己還是人工股骨頭,然后人工股骨頭脫臼。該州森林漁業局組織50人的救援隊,在惡略天氣和夜間成功實施救援,事后老頭兒受到9300美元的賬單。因為當局認定“單人、刮風下雨、試圖攀巖、人工股骨頭”有明顯的魯莽和疏忽成分。但也不要怕,老兄馬上提起上訴,現在已經到了州高院,目前還在折騰,估計要打折。
但即便有法律支持,真正收費的仍是少數。據統計,2008年新罕布什爾州這個法律實施以來,在數千個搜救任務中,只有60多個進行收費,累計才7萬美元,平均每次1166美元。
而且,因為頗受爭議,該州后來推出了25美元/年的的徒步安全年卡。購卡者享受免費搜救,即使是“魯莽疏忽”行事。州當局堅稱,收費沒有造成被救者的遲疑。
2、猶他州,他們收費也是有道理的,比如他們有個韋恩縣,擁有摩崖、大拱門等公園,游客眾多,結果就是每年要搜救100起 ! 里面大部分自然都是外地人(外州人),結果每年搜救要花費20萬美元! 而韋恩縣本地納稅人只有9500人,要負擔這筆費用似乎不公平,但畢竟這些游客也帶來了更多的旅游收益,沒辦法,折衷一下,以2016年為例,在111個搜救事件中的37個進行收費,總共15000美元,每個405美元而已。
后來也是頂不住爭議和壓力,也推出了“免費救援年卡”。
3、類似的立法的還有緬因州、佛蒙特州、夏威夷州、俄勒岡州、科羅拉多州等。但普遍來看,雖然這7個州都立法授權,本地救援隊可以適當收費,但實踐中收費的少,也沒有因為費用起訴被救援者。
比如,緬因州,1997年收費救援法律出臺以來,21年過去了,數千起救援,只有5人收過費。
更多的還是賣年卡,最便宜的是科羅拉多州,鼓勵戶外愛好者購買CORSAR“科羅拉多搜救年卡”,每年才3美元年費!而且也不強制,即搜救時也不收費,不管你有沒有買卡。
還有就是針對一些特殊運動對象小額收費,比如科羅拉多河弗蒙特州針對滑野雪的人收費,愛達荷州針對開放式公園的徒步旅行者收費,加州的警長可向居民收取不超過100美元的任務費用。
如此不認真收費的原因,后面說。
多說一句,其實“美國消防隊救火是否收費”的答案,也跟這個類似,因為美國各級消防隊也是公立、私立都有,全職,志愿者都有,太復雜。
六、很多民間組織提供免費搜救服務,甚至報銷
除了前面的免費聯邦搜救,不認真收費的州郡縣搜救力量,美國還有大量的民間搜救志愿組織。
如全國搜救協會NASAR有1萬名志愿者,成立于1973年,通過志愿者的免費搜救行動,來避免搜救行動收費;
還有著名的阿爾卑斯俱樂部AAC,也為會員及家人提供免費的野外搜救服務,而且如果會員被某個州收了救援費用,阿爾卑斯俱樂部還負責補償,最高5000美元。
當然還有更多的商業公司,提供各種商業付費救援服務。
但更多的是,顧慮老百姓買保險,一些保險也會包含商業救援內容。
七、收費與否,各州郡還在糾結的事情
回過頭來,雖然各州郡縣都可以自己立法收費,也有一些州開展嘗試,但執行的也不認真,主要是糾結一下幾點,也可供我們參考:
1、免費公共服務vs巨嬰浪費資源,
理論上各級政府都有免費提供救援的道義和法律義務,但擋不住現在搜救資源越來越昂貴,也不乏熊孩子巨嬰,對他們全免費,就是對本分納稅人的不負責任,浪費公共資源。所以不能全免費搜救。
2、魯莽or疏忽,不好認定
雖然有的州做出了“因為個人魯莽or疏忽”而遇險,可以收費的規定,但實際操作中,大家發現,這個條件難以認定。而進一步開始打官司的話,往往浪費更多行政資源,尤其在美帝。
3、收費可能會影響遇險者及時求救
科羅拉多州警研究發現,自從提出搜救需要收費以后,至少出現了15起遇險者放棄或者推遲求救的情況,因為擔心后續的救援費用。
比如:
猶太州一艘遇險船只的船員對著救援人員高喊“別碰我!”;
亞利桑那州一名迷路的驢友,在聽到搜救隊的動靜時,竟主動避開搜索隊;
科羅拉多一名女驢友遇險后,通過手機聯系救援隊,要求后者講講如何自救就行,千萬不要拍救援隊來!
還有一名男性驢友失蹤后,妻子選擇自行去救援,而不是報警求助,結果自己也迷路……
這些情況,往往造成更為復雜棘手的后果,甚至悲劇。而且也讓各州郡志愿者組成的救援隊背上道德的罵名,背離州郡救援組織的初衷。
4、搜救年卡涉嫌歧視!
而幾個州推出的每年3美元或者25美元的“搜救包年卡”似乎不錯,但也有批評的聲音,認為涉嫌歧視。
因為有可能發展下去,就變成一種“變味”的VIP卡,是不是有年卡的就有的救,沒有你年卡的就不救援?
有卡無卡,救援反應時間、積極性、投入的資源和手段上是否會有區別?
救援明明是公益性非盈利服務,年卡是否會帶來商業化、差異化、不公平的歧視性服務?會最重演變成“銅臭味”的收費服務?看錢救人么?
要知道任何形式的“歧視”在美帝都是重罪,“見死不救”的罵名連商業公司都不敢沾,更何況還是州郡縣政府下屬的“公益、志愿者”標簽的半官方半公益救援組織……
上述原因,就是大部分州郡縣不敢收費,即使有了法律授權,也不敢大規模收費,連辦了“救援年卡”也不敢嚴格看卡救人的原因所在吧。
以上就是美國/美軍在大規模災害和小型搜救場合的收費情況的初步梳理,可供赴美旅行的旅行者參考,也可供國內搜救搜救法規制定者參考吧,如有不足或者疏漏之處,還請指正,畢竟51各州情況太多了,想不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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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國家公園遇險。這些歸國家公園管理局NPS實施救援。據統計,NPS每年實施救援3600起,耗資500萬直接成本,和幾十萬的人工時。但NPS算了一筆賬,平攤到每年的國家公園全部游客人均7美元的票價,救援費用只占到其中微不足道的1.5美分,所以,也沒必要另外收費。
除非被救人員明顯違規,比如擅闖禁區,那就必須承擔相應費用。
以上是聯邦管轄的區域和力量提供的救援,基本上免費。
但到了地方一層,就復雜一點了,因為各個州、各個地區性質都不一樣。
五、各州郡情況各異,7個州允許收費
離開聯邦力量,在地區遇到個別險情,一般是地方治安官負責SAR任務,而美國大部分州和郡縣的救援隊都是志愿者為主,除非一些飛機、車輛和其他耗材引起的費用,比如普通直升機是1600美元/小時。但大部分州郡縣都是不收取搜救費用,原因后面說。尤其在法律上沒有收費依據,要知道美國想從老百姓兜里掏錢,都離不開法律授權。
但有幾個州,已經立法允許視情收費,算是開了口子,但實踐情況各異:
1、新罕布什爾州,“花崗巖州”,山地徒步和滑雪活動興盛,自然搜救不少,州議會2007年通過一個有效期10年的收費救援法案,但明確規定必須是被救者存在明顯的魯莽reckless或疏忽negligent。
比如,2012年,該州一個名叫Ed Bacon的59歲老人,在White Mountains徒步,單人、刮風下雨、試圖攀巖、自己還是人工股骨頭,然后人工股骨頭脫臼。該州森林漁業局組織50人的救援隊,在惡略天氣和夜間成功實施救援,事后老頭兒受到9300美元的賬單。因為當局認定“單人、刮風下雨、試圖攀巖、人工股骨頭”有明顯的魯莽和疏忽成分。但也不要怕,老兄馬上提起上訴,現在已經到了州高院,目前還在折騰,估計要打折。
但即便有法律支持,真正收費的仍是少數。據統計,2008年新罕布什爾州這個法律實施以來,在數千個搜救任務中,只有60多個進行收費,累計才7萬美元,平均每次1166美元。
而且,因為頗受爭議,該州后來推出了25美元/年的的徒步安全年卡。購卡者享受免費搜救,即使是“魯莽疏忽”行事。州當局堅稱,收費沒有造成被救者的遲疑。
2、猶他州,他們收費也是有道理的,比如他們有個韋恩縣,擁有摩崖、大拱門等公園,游客眾多,結果就是每年要搜救100起 ! 里面大部分自然都是外地人(外州人),結果每年搜救要花費20萬美元! 而韋恩縣本地納稅人只有9500人,要負擔這筆費用似乎不公平,但畢竟這些游客也帶來了更多的旅游收益,沒辦法,折衷一下,以2016年為例,在111個搜救事件中的37個進行收費,總共15000美元,每個405美元而已。
后來也是頂不住爭議和壓力,也推出了“免費救援年卡”。
3、類似的立法的還有緬因州、佛蒙特州、夏威夷州、俄勒岡州、科羅拉多州等。但普遍來看,雖然這7個州都立法授權,本地救援隊可以適當收費,但實踐中收費的少,也沒有因為費用起訴被救援者。
比如,緬因州,1997年收費救援法律出臺以來,21年過去了,數千起救援,只有5人收過費。
更多的還是賣年卡,最便宜的是科羅拉多州,鼓勵戶外愛好者購買CORSAR“科羅拉多搜救年卡”,每年才3美元年費!而且也不強制,即搜救時也不收費,不管你有沒有買卡。
還有就是針對一些特殊運動對象小額收費,比如科羅拉多河弗蒙特州針對滑野雪的人收費,愛達荷州針對開放式公園的徒步旅行者收費,加州的警長可向居民收取不超過100美元的任務費用。
如此不認真收費的原因,后面說。
多說一句,其實“美國消防隊救火是否收費”的答案,也跟這個類似,因為美國各級消防隊也是公立、私立都有,全職,志愿者都有,太復雜。
六、很多民間組織提供免費搜救服務,甚至報銷
除了前面的免費聯邦搜救,不認真收費的州郡縣搜救力量,美國還有大量的民間搜救志愿組織。
如全國搜救協會NASAR有1萬名志愿者,成立于1973年,通過志愿者的免費搜救行動,來避免搜救行動收費;
還有著名的阿爾卑斯俱樂部AAC,也為會員及家人提供免費的野外搜救服務,而且如果會員被某個州收了救援費用,阿爾卑斯俱樂部還負責補償,最高5000美元。
當然還有更多的商業公司,提供各種商業付費救援服務。
但更多的是,顧慮老百姓買保險,一些保險也會包含商業救援內容。
七、收費與否,各州郡還在糾結的事情
回過頭來,雖然各州郡縣都可以自己立法收費,也有一些州開展嘗試,但執行的也不認真,主要是糾結一下幾點,也可供我們參考:
1、免費公共服務vs巨嬰浪費資源,
理論上各級政府都有免費提供救援的道義和法律義務,但擋不住現在搜救資源越來越昂貴,也不乏熊孩子巨嬰,對他們全免費,就是對本分納稅人的不負責任,浪費公共資源。所以不能全免費搜救。
2、魯莽or疏忽,不好認定
雖然有的州做出了“因為個人魯莽or疏忽”而遇險,可以收費的規定,但實際操作中,大家發現,這個條件難以認定。而進一步開始打官司的話,往往浪費更多行政資源,尤其在美帝。
3、收費可能會影響遇險者及時求救
科羅拉多州警研究發現,自從提出搜救需要收費以后,至少出現了15起遇險者放棄或者推遲求救的情況,因為擔心后續的救援費用。
比如:
猶太州一艘遇險船只的船員對著救援人員高喊“別碰我!”;
亞利桑那州一名迷路的驢友,在聽到搜救隊的動靜時,竟主動避開搜索隊;
科羅拉多一名女驢友遇險后,通過手機聯系救援隊,要求后者講講如何自救就行,千萬不要拍救援隊來!
還有一名男性驢友失蹤后,妻子選擇自行去救援,而不是報警求助,結果自己也迷路……
這些情況,往往造成更為復雜棘手的后果,甚至悲劇。而且也讓各州郡志愿者組成的救援隊背上道德的罵名,背離州郡救援組織的初衷。
4、搜救年卡涉嫌歧視!
而幾個州推出的每年3美元或者25美元的“搜救包年卡”似乎不錯,但也有批評的聲音,認為涉嫌歧視。
因為有可能發展下去,就變成一種“變味”的VIP卡,是不是有年卡的就有的救,沒有你年卡的就不救援?
有卡無卡,救援反應時間、積極性、投入的資源和手段上是否會有區別?
救援明明是公益性非盈利服務,年卡是否會帶來商業化、差異化、不公平的歧視性服務?會最重演變成“銅臭味”的收費服務?看錢救人么?
要知道任何形式的“歧視”在美帝都是重罪,“見死不救”的罵名連商業公司都不敢沾,更何況還是州郡縣政府下屬的“公益、志愿者”標簽的半官方半公益救援組織……
上述原因,就是大部分州郡縣不敢收費,即使有了法律授權,也不敢大規模收費,連辦了“救援年卡”也不敢嚴格看卡救人的原因所在吧。
以上就是美國/美軍在大規模災害和小型搜救場合的收費情況的初步梳理,可供赴美旅行的旅行者參考,也可供國內搜救搜救法規制定者參考吧,如有不足或者疏漏之處,還請指正,畢竟51各州情況太多了,想不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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