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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生子被遣返 美国面签被拒走塞班岛再次被遣返

海外生子已不是新鮮事, 提供此類服務的月子中心也應運而生。 可發生問題怎么辦?昨天, 北京海淀法院判決一起案件, 孕媽出國生子屢屢“碰壁”, 其認為月子中心的承諾構成欺詐, 要求三倍賠償, 但遭法院駁回。

2016年9月, 盧女士與一家海外月子中心咨詢公司簽訂了《美國母嬰護理中心訂房合約書》, 約定盧女士在合同簽訂當天繳納訂金, 預訂套餐后, 月子中心隨套餐贈送其一個家庭的美國簽證及入關服務。 此外, 合同還約定, 若盧女士簽證未通過或入關時被遣返, 月子中心退回其已交付的所有訂金,

合同終止。 合同簽訂后, 盧女士向月子中心支付了訂金和簽證服務費。 月子中心在10月份為盧女士預約了兩次面簽但均遭拒簽, 致使合約書無法履行。

隨后, 盧女士又與月子中心另行簽訂了《塞班生子服務委托書》, 委托書中約定了全程套餐費、房屋入住情況及月子服務標準, 要求盧女士簽訂合同時須支付套餐首付, 即30%費用作為入住月子中心的訂房費用。 另約定月子中心提供的免費服務項目包括培訓指導、過關指導、提供過關資料、代訂機票酒店等。 若盧女士因簽證遣返原因, 需向月子中心提出書面退款要求, 審核后退還其已支付的首付款及機票款。

盧女士在簽訂合同當天支付訂金, 先前已給付的赴美訂金也轉入該委托書的訂金中。

10月底, 盧女士在其父陪同下飛往塞班, 但到達塞班島后盧女士被拒絕入境, 并被遣返。 后雙方當事人因費用退還問題發生爭議。

最終, 法院判決月子中心向盧女士退還首付款和機票款共計3.3萬余元。

法官提醒, 借旅游之名前往海外生子可能面臨各種法律風險及安全風險, 拒簽、遣返、隱性收費等隱患重重, 加之權利一旦受侵害, 因侵害行為可能發生在海外, 權利救濟也較難實現, 故需慎重選擇。

法官表示, 我國法律目前未有明文規定禁止公民在另一個主權國家生育子女。 但我國公民選擇進入另一個主權國家生育子女, 許可權取決于該國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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