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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半年后男方索要结婚钻戒,这算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相見情已深, 未語可知心。 如果你不小心被愛情辜負, 那就學會吐出來, 縱然愛情遠了, 我的友情依然支持你----明一悅讀。

明一悅讀:你好。 我和前夫屬于閃婚, 婚后各種不合, 他有家暴行為, 所以婚后3年我堅持不生孩子, 想看看他能否改好, 結果變本加厲, 罵我“不會下蛋的母雞”還在我們分居期間出軌, 最后離了。 離婚時, 我們沒有人同財產, 一套房子是他個人財產, 與我無關。 本來我以為, 離婚以后不會再跟這個男人有任何瓜葛, 結果上個禮拜他突然跑到我家里來, 說要跟我算算賬!他說“王寶強離婚時還跟馬蓉平分包包和衣服,

我婚前給你買的鉆石戒指, 你也得還給我!”我們結婚時, 他確實給我買了一枚12000的鉆戒, 不是我不想還給他, 是吵架時我摘下來忘了放哪了, 離婚后這枚戒指再未找到, 我以為反正離婚了, 丟了就丟了, 眼不見心不煩, 結果離婚半年后前夫還上門要求平分這枚戒指錢!他不信我弄丟了, 嚷著說至少要賠他6000塊, 我想問問, 結婚鉆戒屬于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我該怎么辦?

明一悅讀:離婚半年后男方索要結婚鉆戒, 這算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從法律上講, 鉆戒屬于彩禮的一部分, 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是男方以結婚為目的一種贈與, 女方可以不歸還。 況且還有三年共同生活經歷, 不管是化妝品, 衣服, 還是戒指,

都可以視為女方個人生活用品, 男方在離婚半年要求歸還, 完全屬于無理要求。 明一悅讀建議:通過你的描述, 感覺你嫁的完全就是一個人渣, 家暴, 出軌, 離婚半年后還要求平分唯一的戒指錢, 算不上君子所為, 所以一定要遠離這樣的人渣, 如果他繼續騷擾你的生活, 完全可以報警。 “離婚了, 就別再來煩我”是每個離異人士必須遵循的一種道德, 遇到糾纏不清者, 不必對他太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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