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北京溺亡雙胞胎的媽媽責任有80%。 我這樣認為不是指責, 也不是討伐, 只是就事論事。 因為我還是一個孩子的母親, 體會過十月懷胎之苦, 也體會過在孩子幼年時期勞心費力的照顧。 但所有這些都不是借口, 錯了就是錯了, 兩條生命付出的代價, 并不是悔恨和別人的安慰就能功過相抵的, 那是對生命的尊重, 也是為人母親應盡的責任!
我反反復復, 仔仔細細看過與之相關的報道。 這個母親是下午帶孩子來到這個“野浴場”的, 青島的這些“野浴場”地形環境很復雜, 并且沒有救援隊、防鯊網、瞭望塔這些專業救援設施。
孩子不見了, 你沒有第一時間發現不說, 連孩子是落水還是走失你都不知道, 你還說你是看一會兒手機又看一會兒孩子, 忽悠大眾沒關系, 做為母親你的良心會安嗎?做為母親把孩子帶到這種立有警示牌的野浴場, 我們是不是更應該加倍小心的陪護在孩子的身旁?出來旅游就是看風景, 陪孩子玩, 而不是低頭玩手機。
8歲的孩子, 你可以說她什么都不會, 但呼救總會吧?在生命垂死掙扎的那一刻,
用生命付出的代價接受大家或家人的指責是再所難勉的, 希望你記住這血的教訓也希望所有帶孩子的父母朋友都要引起警醒。 孩子給手機比起來, 看護好孩子才是你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 而“野浴場”的管理監管缺位, 這也是很明顯的, 占20%的責任也是應該的。 據報道, 青島這樣的野浴場有十幾處, 既然是”野浴場”, 就應該關停, 而不是僅僅樹立幾個警示牌了事。
逝者已逝, 生者還要繼續。 大家無論怎樣指責這位母親也挽不回兩個孩子的生命。 引以為戒才是我們對這個母親最大的寬慰!但愿這個母親余生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