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 美國發動了伊拉克戰爭, 在這場戰爭中, 昔日的伊拉克總統薩達姆滿臉狼狽, 被美軍硬生生的活捉, 最后被送上軍事法庭。 那么為什么當年美軍非要活捉薩達姆呢?為什么不直接將其擊殺呢?
而且大家要知道的是, 當時薩達姆的兒子和孫子被美軍抓到后, 立馬進行了處決。 但是美軍對薩達姆卻顯得“格外開恩”, 從捕捉薩達姆到將薩達姆送上軍事法庭進行判決, 將近花費了3年的時間, 為何美軍要多此一舉呢?
實際上, 這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其一, 當時薩達姆在國內還有著不小的影響力, 雖然薩達姆被美軍捕捉成為階下囚,
其次, 當時在美軍攻下伊拉克之后, 伊拉克國內還是比較混亂, 只有薩達姆活著, 才有足夠的能力去擺平, 與其直接將薩達姆給殺死, 不如先利用薩達姆穩定局勢。
最后, 當時薩達姆在許多伊拉克民眾的心里還是民族英雄, 是薩達姆將伊拉克變得很強大, 如果美國直接將薩達姆殺死, 那么可能將引起伊拉克人民強烈的反抗情緒, 這點也是美軍不愿意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