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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点的网红外卖可能是10天前做的:店家直接加热

(原標題:你點的外賣可能是10天或3月前做的!生產商:不建議告訴消費者)

近日, 成都商報記者走訪了在美團以及餓了么平臺上銷量靠前的外賣門店, 發現大量網紅外賣店都沒有堂食, 而是在使用菜肴包:有的全部使用, 有的則是搭配使用。

有顧客下單, 外賣商家就取出沸水中加熱后的菜肴包, 搭配素菜和米飯, 一份外賣出爐。 而點外賣的人不會知道, 這份外賣并不是現炒的——菜肴包大多保質期三個月到半年。

外賣商家表示, 使用菜肴包一方面是門店增多后的標準化要求, “便于復制發展, 而產品安全也會更加可控”,

另一方面這也是外賣行業高速度的要求。

當然, 外賣商家并沒有告訴點餐人——這也是生產廠家的建議。 他們認為, 在客戶不了解的情況下告知, 擔心會適得其反, “飛機上吃的也是復熱的餐包食品, 也沒有告知, 我們選擇了跟隨行業內的做法。 ”

妙鹵巧藝萬達店內, 店主拿出的麻辣牛肉方便菜肴包

記者調查

多個外賣網紅店使用菜肴包

8月3日下午2時許, “外婆鹵肉飯”建設路店。 盡管高峰期已過, 仍有不少騎手在店門口等著取餐, 機器里不時傳來“你有一份新的訂單”的聲音, 店內并無堂食的空間。

這家店同時在美團和餓了么平臺上開了店, 記者注意到, 在美團平臺上, 這家店月銷售量23455件, 在餓了么平臺上, 它月售5560件,

屬于高銷量的網紅店。 店并沒有堂食空間, 店內一個不足10平米的前廳是接單和出餐區, 一道簾子之后的區域則是“餐食加工區”。 “我們使用的菜肴包, 都是正規廠家生產的。 ”一位店員直接說道。 她未能同意記者進入“廚房”。

在記者的要求下, 店長拿出了一份紅燒肉的菜肴包, “放在沸水里加熱一定時間, 然后撕開后倒在米飯上, 整理搭配好后就可以由騎手送出了。 ”他介紹。 成都商報記者注意到, 這份菜肴包由綿陽市米小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 封口打印的生產日期為今年7月23日, 已生產了10天。 包裝上顯示, 產品執行的是GB7098-2015, 保質期半年。 查詢后, 記者了解到該國標針對的是罐頭食品。

當天下午4點過, 另一家外賣網紅店“湯小鮮和范小滿”建設店偶有訂單,

店內擺放了數個微波爐, 一旁擺放著數盒搭配好的餐, 不時有店員將菜肴包拿進微波爐中加熱。 這家店在美團外賣平臺上月銷量11561件。 店負責人告訴記者, 他們用的是四川無廚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餐包。

妙鹵巧藝萬達店內, 店主拿出的麻辣牛肉方便菜肴包

一些外賣店也會搭配著現炒的菜, 使用菜肴包。 互助路附近一家名為“妙鹵巧藝”的外賣店, 在美團平臺上月售6705件, 在餓了么平臺月售441件。 記者以推銷餐包的名義到店, 店主則表示已經在用。 他讓記者從一個紙箱中抽出了一份“麻辣牛肉”菜肴包, 記者注意到, 該菜肴包生產日期為今年7月12日, 保質期180天, 生產商為四川無廚食品有限公司, 包裝上寫著“健康、省時、省力”的字樣,

執行的企業標注則是參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罐頭食品》。 店主表示, 菜肴包店內只是搭配著使用, “一天也就用五十包吧, 總店要的量會大一些。 ”

“媽媽在家”外賣店在美團平臺上月售1844份, 在餓了么平臺上月售8777份, 在滴滴外賣平臺上月銷超過7500份。 面對記者的推銷, 店員表示店內已經在用菜肴包了, 并從冰箱中拿出一包“香辣辣子雞”, 今年7月初生產, 保質期為300天。 “咖喱牛肉的用得多一點, 一天五六十包。 ”

外賣商家:

用菜肴包更標準化, 還更“高效”

“菜肴包不是‘剩飯剩菜’。 ”上述“外婆鹵肉飯”建設路店一名工作人員說。 他指著包裝上的執行國標和產品生產許可證號, 說:“產品都有認證, 和方便米飯差不多。 ”他稱, 最初店內是自己單鍋制作,

“店內炒做不到工廠內的衛生標準, 之后開始用菜肴包。 ”

為什么要使用菜肴包呢?“外婆鹵肉飯”的一位陳姓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 這是門店多了之后必然要涉及到的標準化問題, “想要去復制發展”, 另一方面, 她表示, 標準化后的食品安全更加可控, “工廠的衛生要求, 肯定是遠遠高出大部分外賣店的廚房的。 ”

“湯小鮮和范小滿”的一位負責人朱女士表示, 餐包能夠保證門店很小的空間發揮出大的效用。 她稱, 最初做到十幾個門店的時候, 都是門店現炒, “后來發現菜品沒有辦法做到標準化。 ”在她看來, 標準化能夠保證食品安全的可控。 她也提到另一原因:外賣行業對于時效性的要求高。

有沒有考慮過告知點餐人店內用的是餐包呢?陳女士稱之前并未遇到過這個問題。 朱女士介紹,“湯小鮮和范小滿”的公司內部此前確實討論過,“有同事提出,高鐵、飛機上吃的也是復熱的餐包食品,也沒有告知顧客,我們選擇了跟隨行業內的做法”;討論也涉及過點餐人士能否接受,“想到點餐多是年輕人,判斷他們接受程度高,這方面我們沒有重點參考。”


“湯小鮮和范小滿”建設店內,等待加熱后送出的外賣餐食

生產廠家:

認同度不高不建議告知點餐人

這些加熱后使用的外賣餐包到底是哪兒生產的?生產條件又怎樣?

成都商報記者進行了探訪。7日中午,記者以商家的名義來到四川無廚食品有限公司在大邑縣的廠房。冷庫中,負責人鄭先生指著包裝盒上的檢驗檢疫證,“都是有證的。”隨后在廠房內,隔著玻璃記者注意到,切好的肉被放在地上的框內;隔壁一位工人正拿著大勺在鍋里攪拌,“切好后,在這里烹制。”之后的房間內擺放著兩個罐體,“菜做好后,在里面121℃高溫滅菌后封裝。”另一個房間,幾個工人正在擦拭包裝好的菜肴包。指著玻璃房間內,鄭先生表示:“里面有臭氧殺菌。”

四川無廚食品有限公司的生產車間

以外賣商家的身份,記者聯系上米小福負責銷售的王先生。“牛肉的一包6塊多,豬肉的5塊多,雞肉的4塊多。”他表示,除了工廠提供的餐包,還需要商家自己準備米飯和蔬菜,“搭配起來,還是考慮到新鮮度和品相的要求。”

一個關鍵的問題是,用加熱餐包,點餐人知道嗎?對于這個問題,王先生表示“不講沒有問題”;不過他也苦惱:“大家的認同度不高,弄得我們跟搞地下工作一樣。”

王先生自己也承認,做菜肴包的企業參差不齊,有的廠家會用低品質的材料,“我看著也生氣,能夠規范一下也是好事。”

負責無廚餐飲管理營銷的蔡先生認為,使用餐包是外賣行業對于食品健康、美味和高效間尋求的平衡點。他表示,一些純外賣的店使用菜肴包,“能夠做到門店更小,出餐速度更快。”在他看來,這也是外賣行業中頭部商家大部分都使用菜肴包的原因——效率。

而對于是否告知點餐人,點的外賣其實是餐包加熱的,蔡先生也不建議告知點餐人,一方面他認為國家并未強制要求告知,另一方面,“在客戶不了解的情況下告知,可能會適得其反。”

商家:

使用菜肴包成本上升

生產商:

綜合成本下降

“我們用的料理包。”3日下午,在香木林路上一家外賣店內,僅有的兩名員工向記者說道。記者注意到,店內除了電飯煲,還擺放了幾臺微波爐。“菜肴包比較適合普通人創業,投入少、回報也還可以。”朱女士說道。

使用菜肴包前后的成本有什么不一樣嗎?朱女士稱,以鹵肉飯為例,此前由廚師現場制作的時候,一份鹵肉飯的成本比現在用菜肴包還要低1塊多,在她看來,雖然使用菜肴包后不用廚師和廚房,店面也可以更小,但是菜肴包卻是貴的,“工廠標準高,還有冷鏈運輸成本。”外婆鹵肉飯的一位負責人持同樣的說法,“一包200克的菜肴包我們拿的話,就要5元上下,比200克肉貴。”

不過蔡先生卻不以為然,“如果更貴,商家為什么要用呢?”他表示,從菜的材料來說,菜肴包的價格確實上升了,“但是一份菜的綜合成本——包括其分攤的租金、廚師等,肯定是下降的。”米小福的王先生也表示,使用菜肴包從食物原材料上來講并不會降低成本,但因為產品方便、出餐快等特點,可以在時間、管理以及人員(如廚師)的雇傭等方面節約成本。

消費者:

難以接受,應該被告知

對于點的外賣不是現場炒制的,點餐人又怎么看?

在磨子橋附近上班的白女士稱自己“有豐富的外賣經驗”,此前她一周要點3-5次外賣,在她的預設中,外賣應該是新鮮制作的,“如果是這種加熱的菜肴包,不太能接受。”盡管如此,因工作的關系白女士表示之后還是要點外賣,“注意甄別吧,外賣店應該把情況告知點餐的消費者。”

“感到有一些震驚。”就讀于成都一高校的張同學說道。“外婆鹵肉飯”她常點,她表示,對于外賣自己之前更關注衛生,沒考慮過食材。“復熱的話感覺心里不太舒服,而且還那么貴。”在她看來,這樣對于點餐人近乎欺騙。另一位白領陳女士直言:“那我還不如自己去買方便米飯了。”

“當然期待外賣是新鮮的。”最近經常吃外賣的張女士向記者說。雖然對外賣新鮮的期望值不會太高,但即便如此,她還是難以接受外賣店這樣的做法,“這樣做出來的話,那我自己也可以買啊!”

“你想想,你去一家餐館吃飯,結果商家直接給你打開一個餐包,就像方便米飯那種,加熱了后給你端上來,你什么感受?”消費者胡先生說。

外賣平臺:

平臺不會限制“復熱”

成都商報記者聯系了餓了么平臺,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餓了么平臺規定,商戶提供的外賣商品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基礎上,商戶可以自主采用不同的經營形式,滿足消費者日益豐富的用餐需求。”是否會要求商家告知消費者?他未正面回應。

“目前,很多知名餐飲商家都在采用菜肴包、中央廚房等復熱手段進行餐品制作。平臺對此并沒有權力進行強制限制,但會積極查驗其餐品安全性和完整性。”滴滴外賣相關人員表示。至于是否公示告知該餐品是否屬于復熱餐品,“需要商家和相關部門的明確授權。”

美團外賣平臺認為,從現行法律法規來看,并沒有禁止餐飲服務提供者對預包裝冷藏冷凍膳食進行復熱的規定。“美團外賣平臺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允許餐飲商戶通過菜肴復熱的方式進行生產、售賣。同時,一旦發現餐飲商戶在相關操作過程中出現不規范操作,我們也會要求商戶整改并進行處罰。”

食藥監局:

新規鼓勵明示餐食原料

“只要‘方便菜肴包’取得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可以添加到米飯中的。”成都市食藥監局表示。至于外賣商家使用“方便菜肴包”超過了點餐人現炒的預期,“新修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鼓勵餐飲服務提供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數量或重量,但并未做強制性規定,因為食品安全相關法規解決的是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內容。”

律師說法

“很難界定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知情權包括生產地、日期、質量、規格等,并不包括食物的加工工序。“當然,消費者以為是現場加工的,實際又不是——這種期望的落差是存在的,需要相關部門的界定。”

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應當告知其所提供商品的價格、主要成分、生產地等情況,但沒有明確規定食品加工工藝哪些需要告知,“制作工藝是菜肴包復熱還是現場制作的,很難說是必須告知的”,在他看來,這只能根據慣例進行推理。“如果消費者提出了要求,那么經營者就必須告知;如果沒有,那么經營者也沒有必要主動告知。”不過他補充,經營者若使用了非當場制作的食材,不能做虛假宣傳。

與前兩位律師觀點不同的是,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認為,經營者使用復熱包的行為,對于消費者來說超出了一般大眾的消費認知,其沒有對經營商品進行完整、準確告知,涉嫌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可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向行政機關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朱女士介紹,“湯小鮮和范小滿”的公司內部此前確實討論過,“有同事提出,高鐵、飛機上吃的也是復熱的餐包食品,也沒有告知顧客,我們選擇了跟隨行業內的做法”;討論也涉及過點餐人士能否接受,“想到點餐多是年輕人,判斷他們接受程度高,這方面我們沒有重點參考。”


“湯小鮮和范小滿”建設店內,等待加熱后送出的外賣餐食

生產廠家:

認同度不高不建議告知點餐人

這些加熱后使用的外賣餐包到底是哪兒生產的?生產條件又怎樣?

成都商報記者進行了探訪。7日中午,記者以商家的名義來到四川無廚食品有限公司在大邑縣的廠房。冷庫中,負責人鄭先生指著包裝盒上的檢驗檢疫證,“都是有證的。”隨后在廠房內,隔著玻璃記者注意到,切好的肉被放在地上的框內;隔壁一位工人正拿著大勺在鍋里攪拌,“切好后,在這里烹制。”之后的房間內擺放著兩個罐體,“菜做好后,在里面121℃高溫滅菌后封裝。”另一個房間,幾個工人正在擦拭包裝好的菜肴包。指著玻璃房間內,鄭先生表示:“里面有臭氧殺菌。”

四川無廚食品有限公司的生產車間

以外賣商家的身份,記者聯系上米小福負責銷售的王先生。“牛肉的一包6塊多,豬肉的5塊多,雞肉的4塊多。”他表示,除了工廠提供的餐包,還需要商家自己準備米飯和蔬菜,“搭配起來,還是考慮到新鮮度和品相的要求。”

一個關鍵的問題是,用加熱餐包,點餐人知道嗎?對于這個問題,王先生表示“不講沒有問題”;不過他也苦惱:“大家的認同度不高,弄得我們跟搞地下工作一樣。”

王先生自己也承認,做菜肴包的企業參差不齊,有的廠家會用低品質的材料,“我看著也生氣,能夠規范一下也是好事。”

負責無廚餐飲管理營銷的蔡先生認為,使用餐包是外賣行業對于食品健康、美味和高效間尋求的平衡點。他表示,一些純外賣的店使用菜肴包,“能夠做到門店更小,出餐速度更快。”在他看來,這也是外賣行業中頭部商家大部分都使用菜肴包的原因——效率。

而對于是否告知點餐人,點的外賣其實是餐包加熱的,蔡先生也不建議告知點餐人,一方面他認為國家并未強制要求告知,另一方面,“在客戶不了解的情況下告知,可能會適得其反。”

商家:

使用菜肴包成本上升

生產商:

綜合成本下降

“我們用的料理包。”3日下午,在香木林路上一家外賣店內,僅有的兩名員工向記者說道。記者注意到,店內除了電飯煲,還擺放了幾臺微波爐。“菜肴包比較適合普通人創業,投入少、回報也還可以。”朱女士說道。

使用菜肴包前后的成本有什么不一樣嗎?朱女士稱,以鹵肉飯為例,此前由廚師現場制作的時候,一份鹵肉飯的成本比現在用菜肴包還要低1塊多,在她看來,雖然使用菜肴包后不用廚師和廚房,店面也可以更小,但是菜肴包卻是貴的,“工廠標準高,還有冷鏈運輸成本。”外婆鹵肉飯的一位負責人持同樣的說法,“一包200克的菜肴包我們拿的話,就要5元上下,比200克肉貴。”

不過蔡先生卻不以為然,“如果更貴,商家為什么要用呢?”他表示,從菜的材料來說,菜肴包的價格確實上升了,“但是一份菜的綜合成本——包括其分攤的租金、廚師等,肯定是下降的。”米小福的王先生也表示,使用菜肴包從食物原材料上來講并不會降低成本,但因為產品方便、出餐快等特點,可以在時間、管理以及人員(如廚師)的雇傭等方面節約成本。

消費者:

難以接受,應該被告知

對于點的外賣不是現場炒制的,點餐人又怎么看?

在磨子橋附近上班的白女士稱自己“有豐富的外賣經驗”,此前她一周要點3-5次外賣,在她的預設中,外賣應該是新鮮制作的,“如果是這種加熱的菜肴包,不太能接受。”盡管如此,因工作的關系白女士表示之后還是要點外賣,“注意甄別吧,外賣店應該把情況告知點餐的消費者。”

“感到有一些震驚。”就讀于成都一高校的張同學說道。“外婆鹵肉飯”她常點,她表示,對于外賣自己之前更關注衛生,沒考慮過食材。“復熱的話感覺心里不太舒服,而且還那么貴。”在她看來,這樣對于點餐人近乎欺騙。另一位白領陳女士直言:“那我還不如自己去買方便米飯了。”

“當然期待外賣是新鮮的。”最近經常吃外賣的張女士向記者說。雖然對外賣新鮮的期望值不會太高,但即便如此,她還是難以接受外賣店這樣的做法,“這樣做出來的話,那我自己也可以買啊!”

“你想想,你去一家餐館吃飯,結果商家直接給你打開一個餐包,就像方便米飯那種,加熱了后給你端上來,你什么感受?”消費者胡先生說。

外賣平臺:

平臺不會限制“復熱”

成都商報記者聯系了餓了么平臺,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餓了么平臺規定,商戶提供的外賣商品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基礎上,商戶可以自主采用不同的經營形式,滿足消費者日益豐富的用餐需求。”是否會要求商家告知消費者?他未正面回應。

“目前,很多知名餐飲商家都在采用菜肴包、中央廚房等復熱手段進行餐品制作。平臺對此并沒有權力進行強制限制,但會積極查驗其餐品安全性和完整性。”滴滴外賣相關人員表示。至于是否公示告知該餐品是否屬于復熱餐品,“需要商家和相關部門的明確授權。”

美團外賣平臺認為,從現行法律法規來看,并沒有禁止餐飲服務提供者對預包裝冷藏冷凍膳食進行復熱的規定。“美團外賣平臺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允許餐飲商戶通過菜肴復熱的方式進行生產、售賣。同時,一旦發現餐飲商戶在相關操作過程中出現不規范操作,我們也會要求商戶整改并進行處罰。”

食藥監局:

新規鼓勵明示餐食原料

“只要‘方便菜肴包’取得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可以添加到米飯中的。”成都市食藥監局表示。至于外賣商家使用“方便菜肴包”超過了點餐人現炒的預期,“新修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鼓勵餐飲服務提供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數量或重量,但并未做強制性規定,因為食品安全相關法規解決的是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內容。”

律師說法

“很難界定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知情權包括生產地、日期、質量、規格等,并不包括食物的加工工序。“當然,消費者以為是現場加工的,實際又不是——這種期望的落差是存在的,需要相關部門的界定。”

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應當告知其所提供商品的價格、主要成分、生產地等情況,但沒有明確規定食品加工工藝哪些需要告知,“制作工藝是菜肴包復熱還是現場制作的,很難說是必須告知的”,在他看來,這只能根據慣例進行推理。“如果消費者提出了要求,那么經營者就必須告知;如果沒有,那么經營者也沒有必要主動告知。”不過他補充,經營者若使用了非當場制作的食材,不能做虛假宣傳。

與前兩位律師觀點不同的是,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認為,經營者使用復熱包的行為,對于消費者來說超出了一般大眾的消費認知,其沒有對經營商品進行完整、準確告知,涉嫌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可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向行政機關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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