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8月6日訊 據央行網站消息,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對國付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付寶公司)開展了支付業務和履行反洗錢義務執法檢查;對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動優勢公司) 開展了支付業務和跨境外匯收支業務執法檢查。 對國付寶公司給予警告, 合計罰沒人民幣4600余萬元, 對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處以罰款;對聯動優勢公司給予警告, 合計罰沒人民幣2600余萬元。
經查實, 國付寶公司和聯動優勢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術手段對境內網絡特約商戶的交易情況進行檢查,
國付寶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聯動優勢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
綜合考慮國付寶公司和聯動優勢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事實、性質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具體情節, 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對國付寶公司給予警告, 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2,176,051.47元, 并處罰款人民幣24,286,051.47元, 合計罰沒人民幣46,462,102.94元, 對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處以罰款;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及北京外匯管理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聯動優勢公司給予警告, 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2,079,185.64元, 并處罰款人民幣14,319,713.64元,
今后,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及北京外匯管理部將繼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 認真落實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部署, 嚴厲打擊互聯網金融亂象, 從嚴查處為各類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規范經濟金融秩序, 維護首都金融穩定。
(辛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