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河男子于某在大連莊河圣陽大廈樓下門市內開了一家游戲臺球廳。
為了牟利, 于某在這家游戲廳內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機。 參賭人員以現金購買游戲幣, 游戲中獎后游戲機退出游戲幣, 參賭人員以游戲幣在經營者處兌換現金, 如不中獎, 參賭者輸掉購買游戲幣現金。 而這些賭博機全部藏在游戲廳的暗格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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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知線索后, 莊河警方對這家游戲臺球廳進行檢查時, 在游戲廳暗隔斷內查獲19臺游戲機, 同時抓獲正在利用游戲機賭博的四名賭博者。 公安機關當場扣押了19臺游戲機及“游戲臺球廳”收取的賭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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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1日, 莊河市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認為, 于某以營利為目的, 利用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機組織賭博活動, 且賭博機數量達10臺以上, 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 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依法應予懲處。 鑒于于某的犯罪情節較輕且有悔罪表現, 沒有再犯罪危險, 對其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故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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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近日一審判決:于某犯開設賭場罪,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緩刑一年, 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