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遇到自己心愛的人后, 經過風風雨雨, 走進婚姻的殿堂, 大多數都會攜手走到白頭。 那個時候, 離婚是貶義詞, 而且離婚的人會被人看不起, 特別是讓娘家人沒面子。 生活雖然苦點、平淡點, 但也算美滿。 如今生活條件比以前好了, 但是現在離婚的卻變多了, 而且離婚在某些人眼里是褒義詞, 而且還以此為榮。 一旦到了離婚這一步, 往往就是感情到了盡頭, 很難修復, 只能辦理離婚手續了。
離婚的過程, 除了孩子的撫養問題, 最難的就是財產的分割了。 以前很多都是夫妻離婚, 財產平分。 然而如果出現一方出軌等導致離婚的,
1、該財產屬于婚前個人所有的
如果在結婚之前, 單獨出資買了新房, 這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離婚之后, 一方有權要求不分或者少分財產的。
2、屬于男方獨有、專用的物品
不管是結婚前還是結婚后, 不管男方還是女方, 都會有一些個人的專用物品。 比如說男方的衣服鞋子、剃須刀等, 女方的皮包、化妝品等, 這些屬于個人財產。 女方離婚之后, 不能對屬于男方專用的財產分配, 相信女方也不會要這些。
3、意外的工傷賠償等
每個人職業不同, 而且有些職業,
總之, 婚姻法做出新規定, 還是比較合理的, 讓那些有不好想法的人, 對離婚有一種恐懼感。 不過, 生活和婚姻中, 雙方還是要互相理解、包容的, 不要動不動就離婚, 離婚不僅傷害自己, 更會對孩子產生消極的影響。 離婚不是兒戲, 要且行且珍惜, 珍惜來之不易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