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出生的男子孔某是吉林長春人, 在大連一家船廠當工人。
2017年10月14日上午, 孔某和工友岳某在大連甘井子區大連灣街道一處船廠的船塢內工作。 岳某因為在干活時不慎把水濺到了孔某身上, 兩人先是爭吵, 后來動起手來。
孔某心生惡意, 撿起一根鋼管打向岳某的后背, 岳某被當場打倒在地。 隨后孔某仍不罷休, 用鋼管猛砸岳某的后腦數下, 隨后逃離現場。 案發后, 孔某于當天下午被警方抓獲。
岳某被打傷后, 就被工友們送到醫院搶救。 但因為傷勢過重搶救無效, 岳某當天死亡。 后經法醫鑒定, 岳某系生前頭面部遭遇鈍器打擊,
近日, 孔某因故意傷害罪被檢察機關公訴至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檢查機關認為, 孔某采取暴力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一人死亡, 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 等候孔某的, 將是法律的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