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至今, 我國在許多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變化, 許多古代流傳的習俗都慢慢被淘汰。 今天小編給大家介紹一個延續了幾個世紀的惡習—纏足。
纏足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裹小腳”, 一般女性從四、五歲甚至更小的時候就用布將腳緊緊裹住, 直到骨骼定型后再將布條拆封。 這種方法會使腳變得畸形, 但古代以其作為“美觀”。
纏足開始于北宋后期, 南宋時得到熱捧, 明朝進入興盛時期, 出現“三寸金蓮”的說法。 明朝要求纏足者的腳不但要小于三寸, 還要呈現弓彎的形狀。 甚至有的女性將腳裹到不足三寸,
當時如果哪家的姑娘沒有纏足, 就會被眾人嘲笑, 甚至嫁不出去。 纏足也很大程度的限制了女性的自由, 導致女性只能織布看家。
清朝時期, 許多女性意識到纏足的危害, 逐漸改變這種習俗, 不過由于纏足思想根深蒂固, 難以改變。 后“禁纏足”運動愈發激烈, 這項惡習才逐漸被禁止, 女性的腳才得以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