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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为何要缠足?不仅是因为“好看”,还有这一重要原因

從古至今, 我國在許多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變化, 許多古代流傳的習俗都慢慢被淘汰。 今天小編給大家介紹一個延續了幾個世紀的惡習—纏足。

纏足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裹小腳”, 一般女性從四、五歲甚至更小的時候就用布將腳緊緊裹住, 直到骨骼定型后再將布條拆封。 這種方法會使腳變得畸形, 但古代以其作為“美觀”。

纏足開始于北宋后期, 南宋時得到熱捧, 明朝進入興盛時期, 出現“三寸金蓮”的說法。 明朝要求纏足者的腳不但要小于三寸, 還要呈現弓彎的形狀。 甚至有的女性將腳裹到不足三寸,

導致行動不便, 進出都需要他人幫助。

當時如果哪家的姑娘沒有纏足, 就會被眾人嘲笑, 甚至嫁不出去。 纏足也很大程度的限制了女性的自由, 導致女性只能織布看家。

清朝時期, 許多女性意識到纏足的危害, 逐漸改變這種習俗, 不過由于纏足思想根深蒂固, 難以改變。 后“禁纏足”運動愈發激烈, 這項惡習才逐漸被禁止, 女性的腳才得以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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