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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深陷质疑漩涡,只因其忽视“知识产权”

在當今社會各類電視/網絡流量的沖擊下, 火一句廣告語真的不要太簡單。 如果再加上一段魔性的配樂, 想忘記都很難。 拼多多便是眾多廣告主中的一個!

拼多多一家專注拼團的社交購物網站, 憑借“低價”策略+大力的廣告投放, 號稱“三億人都在用”的電商平臺拼多多僅用三年時間便迅速成為中國排名第三的電商平臺, 與阿里巴巴京東形成“三足鼎立之勢”。 更為夸張的是, 上周拼多多成功登陸美股納斯達克, 刷新了中國互聯網企業最快上市記錄。

作為快速崛起的新興電商平臺, 有如此傲人成績本應獲得更多的掌聲,

但拼多多卻在當下政策和社會趨勢都鼎立朝向的知識產權領域里邁出了“錯誤的一步”。 不知“一步錯, 步步錯”后續是否會用來形容如今上升勢頭正猛的拼多多。

“低價”策略 隱藏侵權“貓膩兒”?

拼多多能夠只用不到三年的時間就從初創公司到納斯達克上市, 究其真核那就是“便宜”。 按照拼多多的說法, “低價”策略吸引了超過“三億人”的中國線上購買者。 有部分網友利用技術手段進行統計, 拼多多平臺上銷量過百萬的商品大多數的單價均不超過25元。 大部分拼多多的活躍用戶也是看中了便宜這一點。

同時拼多多平臺售賣的部分“大品牌/高品質”產品, 價格普遍低于市場價, 這不免激發用戶的購買欲望。

但這些所謂的高大上的產品, 真的就毫無問題, 貨真價實嗎?我們不妨來看看關于拼多多平臺的侵權“貓膩兒”。

家電手機成“山寨”重災區

以“碰瓷”三星的“三星視聽科技”為例, 其英文品牌名“SHAASUIVG”和大品牌三星的英文標識“SAMSUNG”頗為相似, 而且拼單最低只需388元, 比原價正品的三星電視便宜了不止十倍。

在被問到和正品三星的區別時, 店家回復稱, 和正品三星屬于不同廠家, 他們屬于“非韓國進口”, 但是“質量都是一樣的”, 只是他們是廠家直銷的價格, 因此相對更優惠, 性價比更高。

小編在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局網站查詢信息得知, 上述"SHAASUIVG"商標及圖案曾由馬某某在2017年6月23日提交申請, 但申請已被駁回, 該商標目前處于無效狀態。

不僅是三星,

小米、創維等知名電視品牌均遭到了類似“碰瓷”。 例如小米視界、創維先鋒、松下智能、王牌視家、王牌天下、海信智能……這與當年的“康帥傅、粵利奧”極其相似, 不同的是他們已經完成了從偏僻小店到電商平臺, 從單純的食品類向全品類的進化。

創維發布“嚴正聲明”

雖然三星、小米等知名公司還未就該侵權事件發表聲明, 但創維卻在拼多多上市后2天內, 就對其發出了“嚴正聲明”。

針對拼多多平臺上出現的涉嫌假冒創維品牌的電視產品, 深圳創維-RGB電子有限公司發布了“嚴正聲明”稱, 近期在拼多多平臺上出現了大量假冒創維品牌的電視產品銷售, 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和創維品牌權益。 創維表示正與拼多多嚴正交涉, 要求其停止相關產品的銷售活動。

并保留追究拼多多及相關侵權方的全部法律責任。

按照創維的聲明所述, 拼多多平臺上部分假冒創維品牌的有:創維先鋒、創維云視聽TV、創維嘉、創維美、創維酷酷、創維云視聽、創維e家、創維等。

前車之鑒, 就在當下

2014年9月19日, 阿里巴巴在美成功上市, 但是, 隨后多年, 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多次被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列入“惡名市場”名單。 在此壓力之下, 阿里巴巴內部專門成立打假部門治理平臺上存在的假冒侵權盜版商品。 馬云也曾說過“要像治理酒駕那樣治理假貨”, 并呼吁加入改變入刑標準, 治理假貨的結果肯定會大不一樣。

京東集團的知識產權之路同樣值得借鑒。 京東集團信奉的理念是堅持與品牌商直接合作,

減少流通環節, 維護商業誠信, 保護知識產權。 針對所有入駐京東商城的第三方商家, 京東集團都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核工作, 提高準入門檻, 重點品類100%要求品牌廠商對入駐商家授權和背書, 同時要求商家簽署質量承諾書并繳納質量保證金。

電商平臺謀求發展, 轉型升級, 不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只有死路一條。

部分內容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拼多多的未來將面臨什么?

超凡楊明律師點評:

拼多多屬于較為典型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現行《商標法》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有著明確的商標侵權責任規定。 如果拼多多沒有對商戶銷售商品的來源和商標品牌進行有效管理, 或者在收到品牌主體關于其平臺上銷售侵犯其商標權的通知及相關證明后, 沒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的,就容易被認定為提供便利條件,在此情況上拼多多應當與商戶共同承擔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民事責任。

與此同時,正處于草案審議中的《電子商務法》則有著更為明確的規定。比如明確了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商戶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將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同時該草案還規定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規則,與知識產權權利人加強合作,依法保護知識產權。

由此可見,拼多多的平臺上如果存在著大量山寨、仿冒產品,日后將可能涉及眾多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因為對知識產權權利人來說,想要一一尋找并追究電商平臺上的售假者顯然十分困難,而且維權成本極高,在此情況下,知識產權權利人一般都會將為假冒商品的銷售提供便利的平臺作為共同被告訴諸法庭,希望以此方式要求平臺經營者承擔共同的侵權責任。

對拼多多來說,其上市后無疑將吸引更多公眾的目光。但與此同時,也將會有更多的品牌主體開始重視拼多多平臺的知識產權侵權現象,并逐步啟動維權工作。拼多多一方面將面臨品牌主體維權、消費者投訴、政府監管的知識產權保護壓力,另一方面也得考慮、評估其眾多平臺商戶的合理利益。能否在保護壓力與商業模式中間找到平衡,這應該會是拼多多接下來在知識產權方面面臨的最嚴峻挑戰。

沒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的,就容易被認定為提供便利條件,在此情況上拼多多應當與商戶共同承擔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民事責任。

與此同時,正處于草案審議中的《電子商務法》則有著更為明確的規定。比如明確了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商戶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將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同時該草案還規定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規則,與知識產權權利人加強合作,依法保護知識產權。

由此可見,拼多多的平臺上如果存在著大量山寨、仿冒產品,日后將可能涉及眾多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因為對知識產權權利人來說,想要一一尋找并追究電商平臺上的售假者顯然十分困難,而且維權成本極高,在此情況下,知識產權權利人一般都會將為假冒商品的銷售提供便利的平臺作為共同被告訴諸法庭,希望以此方式要求平臺經營者承擔共同的侵權責任。

對拼多多來說,其上市后無疑將吸引更多公眾的目光。但與此同時,也將會有更多的品牌主體開始重視拼多多平臺的知識產權侵權現象,并逐步啟動維權工作。拼多多一方面將面臨品牌主體維權、消費者投訴、政府監管的知識產權保護壓力,另一方面也得考慮、評估其眾多平臺商戶的合理利益。能否在保護壓力與商業模式中間找到平衡,這應該會是拼多多接下來在知識產權方面面臨的最嚴峻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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