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職場上努力工作都是為了賺錢, 但是現在競爭這么激烈。 很多公司都有一個潛規則, 那就是無償加班, 在各部門之間是一個不成文的規定。
小娟剛剛從大學畢業出來, 現在進入一家公司做策劃工作。 剛進公司是老板親自面試, 小娟和老板聊的非常好, 老板許諾給小娟:只要好好干, 可以給她提前一個月轉正, 公司的綜合工資試用期是3500, 轉正之后呢, 可以達到5000。 小娟一聽非常的開心, 第一天在做新人培訓的時候也感受到了老同事的熱心和友好, 她覺得自己找到了一家好公司。
為期三天的新人培訓結束了,
小娟的公司是單休, 每周上六天班, 然后小娟就這樣加了20多天班。 小娟想著每天都加班, 下個月工資一定不低, 老板上次面試的時候說試用期綜合工資3500, 再加上加班工資怎么也得有個4000塊。
結果到第二個月, 小娟拿到自己的工資條, 看到上面的數字, 當場傻了眼。 上面各項基本工資綜合補貼加在一起。 怎么才3000?而且加班補貼那一行寫的是零, 跟老板說的完全不一樣。 老板承諾的綜合工資3500, 不僅少了500塊錢, 就連加班補助也沒有。
后來小娟就去找老板理論, 老板很詫異的看著她說:綜合工資是不定的, 公司的效益好就多發一點, 公司的效益差就少發一點, 然后加班工資呢, 你也是剛剛從學校畢業出來, 還不懂職場上的規定, 現在各大公司加班都是無償的, 沒有加班費。
這一下就把小娟給搞懵了, 她辛辛苦苦加班24天, 還滿懷信心的以為可以多拿幾百塊錢, 結果老板告訴我居然沒有加班費, 小娟一時氣上頭,
大家覺得小娟的直接辭職的做法合適嗎?你們的公司加班會發加班費嗎?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