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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不成立也被判6年?朴槿惠的32年刑期有点冤!

樸槿惠案一審結束已經過去一周了, 如多數人預料的一樣, 樸槿惠沒能逃過文在寅的迫害, 一審被判了32年, 外加210億韓元罰款。


樸槿惠一審被判32年, 沒有任何證據, 實在是有點冤

樸槿惠沒有提起上訴, 因為她知道, 上訴也不會有任何結果, 所以她保持沉默, 不過, 檢方認為樸槿惠判的太輕, 已經再次上訴, 要判樸槿惠45年。


法庭也是糊涂, 無罪居然也判人家6年

事實上, 法庭在樸槿惠案一審判決時的有一項罪名并未成立, 那就是國情院受賄罪, 法庭認為樸槿惠收受的進貢并沒有用于個人開支, 而且收受金額記錄很清楚,

與受賄罪掛不上鉤, 但不知為何, 她仍然被判了6年。


善于給樸槿惠制造罪名的韓檢方

以前, 我們只知道檢方幫樸槿惠找罪名, 但至少還有個罪名, 還裝模作樣找證人證詞, 還有塊遮羞布, 現在, 居然是明知無罪也被判入獄, 簡直就是赤裸裸的迫害了, 這樣的韓國檢方, 怪不得總是制造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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