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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一审判决:加多宝被判赔14.4亿元

7月27日, 白云山公告稱, 公司控股股東廣藥集團于近日收到廣東高院關于“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

根據判決結果, 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41億元。

同時, 廣東高院一審判決: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469萬元, 由廣藥集團與六加多寶公司平攤。

事實上, 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有說不完的恩怨故事。

此前,

在1997年至2000年, 廣藥集團與香港鴻道集團先后兩次簽訂了“王老吉”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允許后者生產、銷售王老吉的商標, 直至2010年。

后來鴻道集團將該商標授權子公司加多寶集團。 但2002年和2003年, 廣藥集團原副董事長李益民又與鴻道集團先后簽署了兩份補充協議, 其中規定了商標租賃期限為2020年。

2008年, 廣藥集團公開宣稱這兩份補充協議無效, 也就是說, 鴻道只能使用“王老吉”品牌到2010年。

在廣藥集團的要求下, 2012年5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上述兩份補充協議無效, 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廣藥集團在收回商標所有權后, 推出自己的紅罐產品。

在從商業伙伴變為競爭對手之后, 雙方開始了曠日持久的糾紛,

在配方、廣告語、裝潢上都均有激烈交鋒, 而各自有敗訴記錄。

該民事訴訟案于當年5月份被廣東高院立案。 2015年2月份, 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申請變更訴訟請求, 申請將原10億元賠償金額變更為29.30億元。

而加多寶方面也進行了“反擊”, 浙江加多寶等6家加多寶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向廣東高院提起反訴, 請求廣東高院判令廣藥集團賠償六加多寶公司經濟損失10億元。

不過, 廣東高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加多寶公司不服一審裁定, 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提起上訴但隨即被最高院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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