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的時候, 我國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 這也明確的表示了國家要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的決心。 而對于農村來說, 今年也是發展變化相當大的一年, 不僅有了更多的惠農政策, 同時管制力度也越來越大。 比如說在農村房屋建設這一方面就加大了監管力度, 要求各村的村干部帶頭拆除以下這三類房屋, 不少的農民都中招了。
第一種: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子
在耕地上建造房屋的情況在農村屢見不鮮, 不少優質的農業用地在沒有拿到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就蓋上了房子, 這種行為是國家不允許的,
第二種:年久失修坍塌的房屋
如今進城的農村人越來越多了, 他們不僅僅是在城里打工, 甚至都在城里買了房子定居了。 這樣一來, 回農村老家的時間就少了, 而老家的房子也因為長時間沒有人居住和搭理, 從而變得破敗不堪, 時間長了會因為年久失修而坍塌, 對于這類房屋, 村干部應該要及時的帶頭拆除, 而且這一部分宅基地村集體也有權利收回去。
第三種:未經審批建造的房屋
現在農村建房不能再和過去那么隨便了, 必須要符合城鄉建設規劃, 簡單來說, 就是農民在建房之前一定要先提出申請,
以上這三類房屋都是今年村干部會重點帶頭拆除的對象, 希望有這些情況的農民朋友能夠多加注意, 及時的想出相應的對策, 做好準備, 把該辦的手續都辦好, 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