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男子付某曾經因盜竊罪和妨害公務罪兩次被判刑。 出獄之后, 付某惡習不改, 繼續伺機作案。
2017年6月15日中午, 付某駕駛摩托車在錦州市濱海新區錦州灣大橋東側涼亭附近, 用事先準備的帽子、口罩、墨鏡等工具偽裝, 以問路為由向女子王某搭訕, 遭對方拒絕后將其推倒在地, 用隨身攜帶的刀具指向王某胸前, 將王某裝有1300元現金的挎包、一對金耳環、一部vivo白色手機搶走。 經錦州市價格認定中心認定, 被搶物品總計價值人民幣18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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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的2017年3月29日晚上8點, 付某還曾在錦州市松山新區遼寧理工學院南側女兒河湖心島涼亭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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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搶劫犯罪, 付某還曾先后六次盜竊他人摩托車。 2017年6月20日, 付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錦州市太和區法院審理認為, 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先后兩次采用暴力、脅迫方法當場劫取他人財物, 價值人民幣1890.00元;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秘密竊取他人財物, 價值人民幣4500.00元,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今年5月8日, 付某被法院一審宣判:搶劫罪、盜竊罪數罪并罰, 判刑六年, 并處罰金人民幣12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