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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看错!结婚也有无效的,这四种情况,可以强制撤销婚姻关系

結婚是每個人一輩子的大事, 也是人生的轉折點, 而真正的結婚是需要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的。 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夫妻, 可以領到民政局發放的結婚證, 婚姻關系將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可是大家卻不知道, 有的時候即便是領了結婚證, 婚姻也是無效的, 比如說下面這四種情況, 如果出現了其中之一, 那么是可以強制撤銷婚姻的。

1.因為受到脅迫結婚

如果說雙方在結婚的時候, 有一方是因為受到了脅迫被迫結婚, 那么即便是領了結婚證, 受脅迫的一方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不過應當在結婚之日起一年之內提出。

而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下這是要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 一年之內提出。

2.重婚

對于重婚, 相信大家多少也有一些了解, 它指的就是自己明明已經結婚有配偶, 卻還和配偶以外的其他人登記結婚。 在我國, 重婚是一種犯罪行為, 所以說重婚所形成的婚姻也是無效的, 可以強制撤銷。

3.有親屬關系的婚姻

我國古代的時候, 近親結婚的現象十分普遍, 但是由于近親結婚會導致各種的遺傳病, 不利于人類的發展, 所以早早的就出臺了相應的法律禁止。 如果是近親結婚, 那么即便是領了結婚證, 法律上婚姻也是無效的。

4.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 婚后也未能治愈

現在有一些疾病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

比如說艾滋病等指定傳染病, 還有就是嚴重的遺傳性疾病, 各種的精神疾病等。 若是夫妻, 有一方在婚前患有這些疾病, 婚后并沒有治愈, 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如果說婚姻存在上面的這四種情況, 那么即便是領了結婚登記證, 也能夠強制撤銷婚姻關系。 而且這和離婚不同, 強制撤銷了離婚關系之后, 當事人依然屬于未婚狀態, 大家不需要過多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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