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女子趙麗與丈夫陳先生在婚前約定經濟獨立, 除了家里必須的共同開銷, 平時趙麗女士個人物品都是自己買, 其丈夫給他的錢, 趙麗說幾乎可以用精確來計算。 “如果我想買什么, 他都會說想買什么, 你自己買啊”這些雖然趙麗有所不滿但是也沒有抗拒, 可是丈夫的有些行為卻讓趙麗傷透了心, 趙麗的父親確診癌癥之后, 丈夫只是跟她回去探望過一次, 先后共拿過6000元當心意, 就沒有再過問。
讓趙麗傷心的的還不止這些, 去年夫妻兩決定要一個孩子, 可是大半年過去趙麗的肚子仍沒有什么動靜。
當記者致電給趙麗的丈夫的時候, 他表示很疑惑, 自己已經承擔了家庭主要支出, “她自己有工作, 經濟上不應該完全依賴我”對于照顧岳父岳母的問題, 陳先生認為趙麗的錢基本都拿去照顧她父母了, 對自己的父母也沒有盡到孝心, 也沒什么積蓄。 既然婚前約定好, 兩個人經濟獨立, 那么這些理應趙麗自己去解決。
不管是做試管嬰兒, 還是趙麗父親生病一事, 重點都不是錢財方面的問題, 而是夫妻兩人在面對困難的時候, 丈夫對妻子的態度。 不少網友表示, 生孩子繁衍后代是夫妻二人共同的大事, 遇到困難應該夫妻雙方共同去面對, 而不是一味地去考慮婚前約定。
對許多人來說, 為人父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 但也有許多人, 為了孕育一個自己的寶寶經歷種種艱辛。 選擇試管嬰兒雖然成功率很高, 但是在選擇試管嬰兒之后, 女性需在黃體中期即月經第21天開始用藥, 使體內促性腺激素處于低水平, 用藥8天左右月經來潮, 月經第3-7天, 開始肌肉注射促卵泡發育的藥物, 3天后B超監測卵泡發育情況, 調節用藥劑量,
相比男子取精的過程, 女方的痛苦更大。 承受的社會壓力也比男性大。 我們必須承認, 女性因為生育原因, 在工作競爭中會面臨一定的劣勢, 甚至受到差別對待。 一些用人單位可以理解女性生育和工作的權利, 但做不到完全公平。
對大多數女性而言, 誕育新的生命, 是一件極美好而重要的事, 重要性至少不亞于在事業上取得普遍意義上的成功;而對用人單位而言, 從經濟角度考慮, 因為女性生育而帶來的機會成本, 確實也是一種損失,
在這種情況下, 作為趙麗的丈夫, 他更多的考慮應該是妻子情緒而不是只考慮到試管需要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