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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才一天 90后饭店服务员钻进女老板房间欲施强☆禁☆暴 被判猥亵罪

90后馬某是遼寧建平人。 2010年, 馬某曾因犯搶劫罪被法院判處緩刑。

2016年3月, 遼寧朝陽市雙塔區一家餐廳的女老板閆某要招服務員。 她通過五八同城網站招聘了馬某, 但對于馬某的前科劣跡, 閆某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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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某3月10日應聘, 3月11日晚上, 也就是他上班才一天時就起了壞心思。 當晚她下班后, 和另一名服務員一起外出喝酒。 酒后兩人回到餐廳, 馬某和老板閆某、服務員杜某在同一樓層不同房間睡覺。

深夜11點多, 馬某趁服務員杜某及老板閆某睡覺之際, 溜進閆某房間并鉆進其被窩, 提出要與閆某發生性關系。

馬某還對閆某實施了猥褻行為。

閆某回憶稱, 當時馬某鉆進其被子, 稱要在她的房間里“睡一會兒”, 之后又稱“姐, 我想了”。 閆某拒絕, 要給他工資讓他離開。 而馬某稱“我不要錢, 我還給你錢”。 閆某趁其不備跑出房間, 喊醒了在大廳內睡覺的另一名服務員杜某。

“馬某此時仍繼續威脅我們, 說他是替人來‘做事’的, 說如果要報警就讓老板‘斷胳膊掉腿’。 ”服務員杜某作證稱, 最后馬某還跟女老板閆某要了兩天的工資200元錢, 才倉皇逃走。

案發后閆某報了警。 2017年8月4日, 在潛逃一年半之后, 馬某在朝陽市雙塔區朝陽大街一段某銀行內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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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5日, 朝陽市雙塔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 馬某犯強奸罪。 法院認為,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經查, 馬某酒后到被害人房間, 對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 遭到被害人拒絕后, 并沒有進一步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被告人雖然對被害人有語言威脅, 但此語言威脅的程度并未達到足以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程度, 可見被告沒有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的故意, 其行為不構成強奸罪, 應構成強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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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法院一審判決:馬某犯強制猥褻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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