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出生的沈陽男子楊某曾經因盜竊罪、強奸罪兩次被判刑。
2017年2月11日, 楊某受同村村民金某的約請, 到其家中借住。 當晚11點多, 金某的母親和“后老伴”王某一起來到金某家。
當時金某不在家, 王某發現“兒子”家的被窩里睡了個男人, 很是生氣, 于是對楊某辱罵、掌摑并將其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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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很生氣, 決定找王某要個說法。 2月12日上午, 楊某先后兩次到王某老兩口的住處找王某詢問打他的原因, 但是王某當時沒在家。 當天中午, 王某和老伴(金某的母親)一起, 來到楊某的住處, 雙方發生了爭吵后相互廝打起來。
楊某“主場作戰”, 從屋內拿出一根木質棒球棒, 連續擊打王某的頭部, 導致王某昏迷倒地。 隨后王某被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 王某因頭部多次受到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而死亡。
案發后, 楊某被警方抓獲。 2017年12月5日,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賠償死者王某家屬喪葬費人民幣28574元。
楊某不服上訴, 認為是王某進入其家中發生后, 自己防衛過當, 原判量刑過重。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年5月23日二審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 楊某因瑣事持械多次擊打被害人頭部, 致被害人死亡,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關于其所提被害人侵入其家發生互毆, 其是防衛過當, 原判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