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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住邻居家被其“继父”赶走 男子用棒球棒打死老汉

1980年出生的沈陽男子楊某曾經因盜竊罪、強奸罪兩次被判刑。

2017年2月11日, 楊某受同村村民金某的約請, 到其家中借住。 當晚11點多, 金某的母親和“后老伴”王某一起來到金某家。

當時金某不在家, 王某發現“兒子”家的被窩里睡了個男人, 很是生氣, 于是對楊某辱罵、掌摑并將其趕走。


資料圖

楊某很生氣, 決定找王某要個說法。 2月12日上午, 楊某先后兩次到王某老兩口的住處找王某詢問打他的原因, 但是王某當時沒在家。 當天中午, 王某和老伴(金某的母親)一起, 來到楊某的住處, 雙方發生了爭吵后相互廝打起來。

楊某“主場作戰”, 從屋內拿出一根木質棒球棒, 連續擊打王某的頭部, 導致王某昏迷倒地。 隨后王某被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 王某因頭部多次受到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而死亡。

案發后, 楊某被警方抓獲。 2017年12月5日,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賠償死者王某家屬喪葬費人民幣28574元。

楊某不服上訴, 認為是王某進入其家中發生后, 自己防衛過當, 原判量刑過重。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年5月23日二審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 楊某因瑣事持械多次擊打被害人頭部, 致被害人死亡,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關于其所提被害人侵入其家發生互毆, 其是防衛過當, 原判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

經查, 案發前一天晚上被害人不明原由對楊謀進行打罵, 次日楊某曾到被害人家, 后被害人又來到楊某住處, 進而雙方矛盾激化, 發生爭吵并互相廝打, 廝打中楊某先持扁擔打被害人, 后又持棒球棒連續擊打被害人頭部數下, 致被害人死亡。 上述事實證明, 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責任, 但楊某的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 不構成防衛過當。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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