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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丈夫捉奸在床赔了800万,事后称这不是一件羞辱的事:我不后悔!

婚姻本是兩個人的事, 兩個惺惺相惜的人, 經過多年的磨合, 都會選擇以結婚告別單身生活, 婚后相濡以沫, 才是夫妻兩人的本分。 如若不愛了, 請盡快分手, 不要在耽誤對方。

在法律上, 持有結婚證的兩個人受到保護。 而在10年前, 臺灣對于婚姻法還并未完善, 規定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 才可辦理離婚手續, 這對于許多生活不和的夫妻, 造成了很大影響。

提起潘越云, 想必在很多人的腦海中只剩下《我是不是你最疼愛的人》這首歌了, 然而當年在臺灣, 潘越云的歌曲可謂紅極一時, 比如野百合也有春天》、《天天天藍》等歌曲,

一直流傳至今。

事業的紅火不代表婚姻的美滿, 潘越云的夫妻生活卻是十分可憐。 她于1999年與丈夫結婚, 婚后不就便誕下了女兒, 這段婚姻僅僅維持了十年之久, 就以一段極其悲慘的故事不告而終。

2008年某天, 丈夫帶領警察前往一間木屋, 屋里的兩人正在行房事, 被他們逮個正著。 而這兩位男女, 正是潘越云以及“外遇”男子黃某。 隨后丈夫將潘越云以出軌之由告上法庭, 并索賠800萬臺幣。

事后潘越云委托媒體以及公司發布道歉會, 她在會上稱:我不后悔這樣做, 因為這不是一件羞愧的事。 據悉, 丈夫的黃光全幾乎全年都不工作, 整天酗酒裝瘋, 甚至有家暴傾向。 家庭的所有開支全靠潘越云收入。

潘越云解釋, 她曾多次向丈夫提出離婚,

但丈夫卻以各種理由拒絕, 按照當時臺灣的規定, 沒有得到兩人的許可, 不予辦理離婚手續。 就這樣, 潘越云和丈夫簽了協議, 常年分居。

如今61歲的潘越云不僅拿到了女兒的撫養權, 且單身生活也過得自在瀟灑, 她親切的稱呼自己為“單身貴族”而不是“單親媽媽”, 女兒成年后也已為人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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