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經濟實力決定個人社會地位, 這是基本法則。 在世界範圍內, 有錢的族群, 社會政治地位也特別的高。 如菲律賓的華人群體, 泰國的華人群體等。 但是有個國家很是奇怪, 華人占了四分之一, 接近25%, 而且都很有錢, 非常富裕, 但是卻被歧視, 被稱為二等公民。
這個國家就是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是東南亞主要國家之一, 全國領土面積有30多萬平方公里, 人口超過3000萬。 其中華人接近四分之一, 有800萬左右, 可以說是馬來西亞絕對的第二大族群, 也是東南亞地區華人占比最高的國家之一。
在每年的福布斯富豪排行榜上, 前10位的馬來西亞富豪, 至少有8位那是華人, 比菲律賓, 泰國還要明顯。 華人郭鶴年更是連續10年成為首富, 華人基本壟斷了金融, 房地產, 娛樂賭場, 建築、電信等核心部門, 可以說都非常的有錢。 但是與經濟地位極不相稱的是, 華人的政治地位很低, 處於被歧視的二等公民狀態。
在馬來西亞實行馬來人優先的政策, 對華人全面歧視。 從政府來看, 馬來西亞的政府98%以上全是馬來人, 華人不但進不了政府, 而且沒有任何機會成為總統, 總理等高官。 不僅如此, 馬來人享受高福利,
而且馬來西亞國內的法律, 也是在保護馬來人, 一般華人跟馬來人起爭執或者矛盾, 從員警到法院都是偏袒馬來人, 而且是公開的偏袒。 除此之外, 馬來西亞規定華人不能跟馬來人通婚, 而只允許華人女子嫁給馬來人, 然後改馬來姓氏。 因此有錢的華人就像沒有大城市戶口的流動人口一樣, 雖然為這個國家嘔心瀝血, 但是得不到任何的待遇, 是實實在在的二等公民。
因此, 這種不平等的政策, 使得馬來西亞華人不斷的外遷, 不斷的流失。 其實在馬來西亞建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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