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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关系结束后,以前借给对方的钱该不该要回来?

相見情已深, 未語可知心。 如果你不小心被愛情辜負, 那就學會吐出來, 縱然愛情遠了, 我的友情依然支持你----明一悅讀。

明一悅讀: 你好。 我是一個男粉, 和女朋友談了四年, 分手兩個月。 我們在一起一直不太順, 她們家條件非常不好, 父母都有病, 還有一個弟弟上大學, 我父母不同意, 因為我堅持才在一起四年, 我多次想過跟她結婚, 但不幸的是, 我們的脾氣和三觀越相處越不和, 她是那種“掙多少錢都要全給父母”和“什么事都聽父母”的女人。 薪水按月交給家里, 她的生活和吃穿全是我來負責, 這也罷了,

最不忍的是談到以后, 她竟然告訴我“我媽說了, 工資卡你要上交, 一個月給你五百塊零花。 還有買房子必須加上我的名字, 不然我沒安全感……”明一悅讀你知道嗎, 我不是現實的人, 真現實就不會跟她相處四年, 還每個月養著她, 可我受不了她這種小市般的算計, 加上我父母特別不滿意, 所以我們冷戰后分手了, 分手時很干脆, 她搬走后我才記起來, 她還欠我小十萬, 里面有她弟弟上大學的學費三萬多, 她父親去年的手術費四萬七, 還有一些是隔三差五借三千或一萬這樣攢出來的, 小十萬塊。 吃穿可以不算, 但這些明面兒的錢是不是該要回來?

明一悅讀:愛情關系結束后, 以前借給對方的錢該不該要回來?如果數額巨大,

不僅該要, 對方還應該主動償還。 從你的描述來看, 在相處的四年時間里, 女方一直吃住穿用全掛在你名下, 自己的工資全部支援給家人, 除此之外, 還借款達小十萬, 這些有理有據的借貸是必須償還的, 至少女方該有個說法。 明一悅讀建議:愛情關系最好不要發展成為借貸關系, 一旦形成借貸關系, 愛情關系也就結束了。 如何要回欠款?一, 給女方暗示, 讓她主動找你溝通, 把還款事項定下來, 也算是給足她面子。 二, 如果女方不理會這些暗示, 那你就主動溝通, 她有困難可以減免一部分, 但道理和賬目還是要說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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