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見情已深, 未語可知心。 如果你不小心被愛情辜負, 那就學會吐出來, 縱然愛情遠了, 我的友情依然支持你----明一悅讀。
明一悅讀: 你好。 我是一個男粉, 和女朋友談了四年, 分手兩個月。 我們在一起一直不太順, 她們家條件非常不好, 父母都有病, 還有一個弟弟上大學, 我父母不同意, 因為我堅持才在一起四年, 我多次想過跟她結婚, 但不幸的是, 我們的脾氣和三觀越相處越不和, 她是那種“掙多少錢都要全給父母”和“什么事都聽父母”的女人。 薪水按月交給家里, 她的生活和吃穿全是我來負責, 這也罷了,
明一悅讀:愛情關系結束后,
以前借給對方的錢該不該要回來?如果數額巨大,
不僅該要,
對方還應該主動償還。
從你的描述來看,
在相處的四年時間里,
女方一直吃住穿用全掛在你名下,
自己的工資全部支援給家人,
除此之外,
還借款達小十萬,
這些有理有據的借貸是必須償還的,
至少女方該有個說法。
明一悅讀建議:愛情關系最好不要發展成為借貸關系,
一旦形成借貸關系,
愛情關系也就結束了。
如何要回欠款?一,
給女方暗示,
讓她主動找你溝通,
把還款事項定下來,
也算是給足她面子。
二,
如果女方不理會這些暗示,
那你就主動溝通,
她有困難可以減免一部分,
但道理和賬目還是要說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