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剛剛來到北京, 需要租一間房子。 在朋友的介紹下找了一個價錢合適, 房東熱情的好住處。 但是房東說只租長期不租短期, 所以王先生就一次性把一年的房租交了, 而且付了一個月的押金。
這個房東啊是個50多歲的老大姐, 非常熱心, 一開始王先生也沒覺得有什么不妥, 并且這個大姐把家里的舊家具舊家電全給換了, 讓王先生覺得十分溫暖。
可是沒過多久, 王先生就覺得不對了。 因為女房東在家里來去自如, 并且在家里的時間越來越久, 還經常對王先生動手動腳的····
小編看著王先生長得確實是挺英俊瀟灑的,
而且房東的老公也警告王先生, 離女房東遠一些。 于是王先生提出想要退房租和押金。 誰知女房東一聽就不樂意了, 說不可以退, 并且在王先生們生貼了個小紙條, 說要漲房租。 那么, 房東漲房租是否合理?王先生呢能不能如他所愿退租呢?
根據我國合同法, 在合同期間房租發生變化是需要雙方協議解決的, 也就是說不管是房東要漲價還是房客要退錢, 都得經過雙方同意才能進行。 看來, 我們的王先生, 還要繼續這樣在50多歲的大姐手掌心里討生活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