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寬甸男子鄭偉(化名)是當地一所小學的班車司機。 2017年12月21日清晨6點, 鄭偉駕駛客車將搭載的學生送到小學門口, 其他學生陸續下車後, 鄭偉讓11歲的五年級女生小妮(化名)幫忙買飲料。 小妮買完飲料返回車上時, 將飲料和剩餘的零錢遞給鄭偉, 鄭偉則趁機湊近小妮, 並對小妮實施了猥褻。
小妮下車後, 一直在教室內哭個不停, 並告訴了同學和班主任整個事情經過。 小妮的父母得知此事後, 立即報警。
當天中午, 鄭偉在該鎮停車場內被派出所民警抓獲。 案件審理期間, 鄭偉一次性賠償了小妮3萬元,
法院認為, 鄭偉猥褻未滿14周歲的兒童, 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 應予懲處。 近日, 法院一審判處鄭偉有期徒刑一年。